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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2015-11-0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修订稿)




上市公司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交易对方                                  住所
               费春印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 7 段 29-3 号楼
               刘会增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光明街 5 段 1-11 号楼
               才宝柱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路 28 号楼
               郭庚普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 7 段 31-3 号楼
发行股份
               王志君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警街 15-11 号楼
及支付现
               曹光斗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 121 号
金购买资
               杨荣文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道东风社区 49 号楼
  产
               李庆博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 6-18 号楼
               谷传纲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四村 20 号
               李余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 218 号
               王佳宁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 18 号
           不超过 5 名特
配套融资                                           待定
           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保

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完成

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

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

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李余斌、王佳宁,保证其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

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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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恒泰艾普拟向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股权,其中,约 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30%的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向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 90.00%股权,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约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

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预估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

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

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采用收

益法评估,新锦化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8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持新锦化 95.07%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76,056.00 万元;

川油设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28,600.00 万元,

交易对方所持川油设计 90.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25,7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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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本预案中有关数据未经审计,与审计结果可能有一定差异。本公司将在上

述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

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

依据。”根据《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和《恒泰艾普购买川油设计股权

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恒泰艾普向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

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等 9 名新锦化股东以及向李余斌、王佳宁

等 2 名川油设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为 13.54 元/股,不低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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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以及上述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拟向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50,726,140 股。

             收购新锦化 95.07%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新锦化 95.07%股权的交易价格

    *7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

    数舍去取整,由现金支付。

             收购川油设计 90%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交易价

    格*6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

    尾数舍去取整,由现金支付。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此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

    行股票情况如下:
                         此次交易中转让
                                            交易预估价格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的标的公司股权                      现金支付(元) 股份支付(元) 股份支付(股)
                                               (元)
                           比例(%)
  新锦化       费春印        17.0200        136,160,000.00    40,848,013.40    95,311,986.60     7,039,290
95.07%股权     刘会增        21.5167        172,133,600.00    51,640,083.88   120,493,516.12     8,8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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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才宝柱        17.0000        136,000,000.00     40,800,002.74    95,199,997.26      7,031,019
               郭庚普        17.0000        136,000,000.00     40,800,002.74    95,199,997.26      7,031,019
               王志君        10.6333         85,066,400.00     25,519,930.74    59,546,469.26      4,397,819
               杨荣文         5.0000         40,000,000.00     12,000,011.16    27,999,988.84      2,067,946
               曹光斗         3.6667         29,333,600.00      8,800,081.68    20,533,518.32      1,516,508
               谷传纲         2.1333         17,066,400.00      5,119,922.60    11,946,477.40        882,310
               李庆博         1.1000           8,800,000.00     2,640,004.08     6,159,995.92        454,948
                小计          95.07         760,560,000.00    228,168,053.02   532,391,946.98     39,319,937
               李余斌        63.0000        180,180,000.00     72,072,009.32   108,107,990.68      7,984,342
 川油设计
               王佳宁        27.0000         77,220,000.00     30,888,002.06    46,331,997.94      3,421,861
90.00%股权
                小计           90           257,400,000.00    102,960,011.38   154,439,988.62     11,406,203

        总计                    -          1,017,960,000.00   331,128,064.40   686,831,935.60   50,726,14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表中各交易对

    方所获股份数量将依据最终确定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

    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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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的发股对
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
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对于持股不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

    1、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及新锦化管理层的稳定,交易对方承诺于
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上述法定锁定期结束后分步解禁。分类别、分步解禁的
时间及比例为:

    (1)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自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起,解锁 10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费春印、刘会增承诺:

    1)自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
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
分,若有);

    3)自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
部分可全部解除锁定;

    4)上述人员在其担任新锦化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
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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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宁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转让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李余斌、
王佳宁等 2 名川油设计股东承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法定锁定期结束后
分步解禁。

    解除限售时间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1)自川油设计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
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
解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
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3)自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所有年度业绩补偿及整体减值
测试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
部分可全部解除锁定(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在其担任川油设计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
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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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法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取得的定增股份,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

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承诺,新锦化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7,080 万元、8,000 万元,2017 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8,850 万元。如果 2015

年、2016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2017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或等于

6,000 万元时,则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将按照签署的《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 2017 年实际净利润超过 6,000 万元,则不触发相应补偿程序。

    李余斌、王佳宁等 2 名川油设计股东承诺,川油设计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65 万元、2,840 万元、3,265

万元、3,755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李余斌、王佳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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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签署的《恒泰艾普购买川油设计股权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交易预案”。


     六、对交易对方的奖励对价

    (1)新锦化

    新锦化在业绩承诺期满后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高于预期业绩的,则每年超额部

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新锦化管理层奖金,由上市公司向截至当年期末仍在新锦化留

任的管理层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由新锦化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

    (2)川油设计

    1)川油设计在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高于承诺期内承诺的净利润

总和,则超额部分的 20%作为川油设计管理层奖金,由上市公司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川油设计留任的管理层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由川油设计董

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

    2)奖励对价金额=(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20%。

    3)奖励对价在川油设计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

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根据川油设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奖励方案,

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12 月,川油设计股东李余斌、王佳宁与中盈安信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其中李余斌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7%的股权,对应 56 万元出资;王佳宁

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3%的股权,对应 24 万元出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14.598

万元,其中 70%(360.2186 万元)支付给李余斌,30%(154.3794 万元)支付给

王佳宁。中盈安信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控股子公司。由于该次交易与


                                              1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标的公司之一川油设计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应该纳入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指标计算。

        根据新锦化、川油设计 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锦化       川油设计         合计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6,056.00      26,254.60   102,310.60   286,484.50       35.71%
及预估成交金额孰高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22,156.10       2,439.18    24,595.28    58,329.47       42.17%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值
                                    76,056.00      26,254.60   102,310.60   216,532.42       47.25%
及预估成交金额孰高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其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金额。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

  市

        本次重组完成后,恒泰艾普实际控制人仍为孙庚文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

  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等关于借壳重组的条件,

  不构成借壳上市。


         九、标的公司数据尚未经审计和评估

        本预案中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和评估,预案中披露的未经审计财务数

  据、预估值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


                                                   1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恒泰艾

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上市公

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

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

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承诺人已向恒泰艾普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
                   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恒泰艾普及其聘请的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
费春印、刘会增、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才宝柱、郭庚普、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恒泰艾普
王志君、曹光斗、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杨荣文、李庆博、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谷传纲、李余斌、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王佳宁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恒泰艾普拥有权益的股份。
                   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恒泰艾普全体董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事、监事、高级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管理人员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二)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费春印、刘会增、   承诺人对新锦化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新
才宝柱、郭庚普、   锦化股权;新锦化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1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王志君、曹光斗、 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
杨荣文、李庆博、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
谷传纲           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或与
                 其他相关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诺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新锦化股
                 权变更登记至恒泰艾普名下时。
                 承诺人对川油设计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
                 川油设计股权;川油设计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
李余斌、王佳宁 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或与其他相关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承诺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川
                 油设计股权变更登记至恒泰艾普名下时。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实现性及新锦化管理层的稳定,费春印、
                 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
                 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类别解禁,具体如
                 下:
                 (1)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自新
                 锦化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
                 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10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2)费春印、刘会增承诺:1)自新锦化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费春印、刘会增、
                 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33%(扣
才宝柱、郭庚普、
                 除补偿部分,若有);2)自新锦化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
王志君、曹光斗、
                 之日起,解锁33%;3)自新锦化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其本次
杨荣文、李庆博、
                 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分可全部解除锁定;4)在其担任新锦化董
谷传纲
                 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
                 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恒泰艾普股
                 份。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
                 恒泰艾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李余斌和王佳宁作为恒泰艾普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其在本次发行
                   中获得的恒泰艾普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进行转让。
                        2、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实现性,李余斌和王佳宁在本次交
                   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解禁时间及比例如
                   下:
                        1)第一期:自2016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
                   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
                   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 个月之日。
                        2)第二期:自2017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
李余斌、王佳宁     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3)第三期:自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所有年度业绩补
                   偿及整体减值测试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其本次取得
                   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分可全部解除锁定(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在其担任川油设计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
                   份中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25%,离职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
                   恒泰艾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恒泰艾普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承诺人费
                   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李庆博承诺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境内或境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
                   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含控股公司,下同)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没有在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
                   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没有其它任何与恒泰艾普或
                   新锦化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新锦
费春印、刘会增、
                   化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在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才宝柱、郭庚普、
                   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如有任何与恒泰艾普、
王志君、曹光斗、
                   新锦化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商业机会,将提供给恒泰艾普或新锦化,
杨荣文、李庆博、
                   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谷传纲
                        承诺人曹光斗、谷传纲、杨荣文承诺如下:
                        本人对于新锦化的投资仅为财务性投资,未在新锦化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成为恒泰艾普股东。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有可能
                   获知的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经营生产信息,开展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进行
                   竞争的业务,不会利用在新锦化持股以及之后成为恒泰艾普股东的便利,
                   作出任何不利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将合理使用本
                   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保证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的正常经营发展。
                        承诺人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等作为新锦化的
                   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为保证新锦化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
                   另单独作出承诺如下:

                                              1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5年内应确保在新锦化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
                 新锦化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违反上述任职期限约定的,
                 则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
                 份补偿义务(如有)并解禁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股权
                 登记日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
                 除该管理层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赠与除其之外的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
                      2、自其从新锦化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锦化
                 及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
                 或组织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
                 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
                 公司任职;不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及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
                 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若违反上述
                 承诺的所得归新锦化所有。
                 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境内或境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
                 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没有在与
                 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也没有其它任何与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不会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在与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如有任何与恒泰艾普、
                 川油设计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商业机会,将提供给恒泰艾普或川油设
                 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3、从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业绩承诺年度届满
                 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起2年内应确保其在川油设计持续任
                 职,并尽力促使川油设计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承诺人
                 中任意一方违反上述任职期限约定(下称“离职方”),则离职方因本
李余斌、王佳宁
                 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
                 义务(如有)并解禁后由恒泰艾普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届时恒泰艾
                 普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恒泰艾普其他股东所持恒泰艾普股权的比重
                 赠与除离职方之外的恒泰艾普其他股东。为避免歧义,除离职方之外恒
                 泰艾普其他股东的持股比重的计算方式为:
                 股东1的持股比重=股东1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数/(恒泰
                 艾普所有股东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总数-离职方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
                 泰艾普股份数)。
                 4、自其从川油设计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川油设计
                 及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
                 业或组织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
                 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
                 务的公司任职;不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以外的
                 名义为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若
                 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川油设计所有。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函
费春印、刘会增、 对于因转让新锦化股权涉及缴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负成本,承诺人同意
才宝柱、郭庚普、 由恒泰艾普代扣代缴。如恒泰艾普未代扣代缴,则承诺人本人将及时履
王志君、曹光斗、 行个人申报、缴纳程序,并将完税凭证及时提供给恒泰艾普。

                                              1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杨荣文、李庆博、
谷传纲、
                   对于因转让川油设计股权涉及缴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负成本,承诺人同
李余斌、王佳宁     意由恒泰艾普代扣代缴。如恒泰艾普未代扣代缴,则承诺人本人将及时
                   履行个人申报、缴纳程序,并将完税凭证及时提供给恒泰艾普。
                            (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承诺人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含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维护恒泰艾普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的长远稳
                   定发展,承诺人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
                   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恒泰艾普股东大会及新锦化董
                   事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费春印、刘会增、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恒泰艾普及新锦化资金、资产的行为,
才宝柱、郭庚普、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控制
王志君、曹光斗、
                   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杨荣文、李庆博、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谷传纲
                   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泰
                   艾普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恒泰艾普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泰艾普或新锦化造成损失的,承
                   诺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承诺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
                   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恒泰艾普股东大会及川油设计
                   董事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
                   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李余斌、王佳宁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泰
                   艾普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恒泰艾普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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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

意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其他部

分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
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本次《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和《恒泰艾普购买川油设计股权协议》
的生效条件是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同时,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中约定了在特定情形出现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
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预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新锦化 95.07%股权,新锦化 100%股权的预估值
为 80,000 万元;标的资产之二为川油设计 90.00%股权,川油设计 100%股权的
预估值为 28,6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锦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18,834.04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评估增值率为 324.76%;川油设计
净资产为 3,120.73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评估增值率为 8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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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新锦化的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国家政策驱动下近年来离心
压缩机更新换代,存在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同时,新锦化的品牌影响力和口碑、
领先的合成氨工业离心压缩机技术、生产与修复技术和丰富经验、高标准的产品
质量检测体系、关键流程数控化率较高,以及其较高的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和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先发优势等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川油设计的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天然气产业快速发
展、天然气占比我国能源消费不断扩大;同时,川油设计的品牌项目经验、丰富
的业务拓展渠道等优势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综上,本次预估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可
以扩充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较账面净
资产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
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
当期利润,从而对本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
的商誉减值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川油设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为了防范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对新锦化、川油设计进
行整合:
    (1)上市公司将选派相关人员担任新锦化、川油设计董事会成员,以把握
和指导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
    (2)保持新锦化、川油设计管理团队的稳定,维持新锦化、川油设计目前
的业务模式、机构设置、激励制度,避免其业务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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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对新锦化、川油设计进行客户资源的整合,以实现上市公司和新锦化、
川油设计的客户资源共享,共同进行客户开发和交叉销售,促进双方业务量的
提升。
    (4)将新锦化、川油设计的财务管理纳入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防范新
锦化、川油设计的运营、财务风险。要求其重大资金运用事项需报其董事会审议
后方可操作实施,遵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上市公司将对新锦化、川
油设计进行定期内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艾普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新锦化、川油设计
的控制力又保持新锦化、川油设计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预期的协同效应,从
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六、重组工作进度及价格变动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交
易协议的规定,如果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交易将会被取消或者重新进行。
若本次交易重新进行,本公司将会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
以新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有关发行
股份价格。
    基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
使得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出现重新计算有关发行
股份价格的可能。


     七、财务、估值数据可能变动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中标的资产相关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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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重组报告书的披露内容为准。


     八、对新增业务的管理风险

    新锦化属于专用机械制造行业、川油设计属于天然气勘察设计行业,上市公
司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相关业务,二者的下游客户存在协同效
应,但主要产品仍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和川油设计原有的
管理层均会留任,但上市公司能否迅速熟悉标的企业的业务,与标的企业管理层
统一理念,对标的企业业务开展提供有效支持,保持标的企业的优势并进一步开
拓业务,使本次交易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成为本公司及管理层
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定期安排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与
标的企业的管理团队进行交流,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化解管理风险。


     九、经营用房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新锦化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新锦化于
2013 年 12 月才取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证证书。新锦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
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后续相关手
续,预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明。根据《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进行项目建设的,将面
临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函,
确认新锦化一直严格遵守有关房产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房产管理法规的
行为,也未曾因违反房产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若新锦化迟迟无法办理房产
证,仍将面临处罚风险。
    根据新锦化全体股东的确认,新锦化目前不存在因尚未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
证书而遭到行政处罚、要求拆除、赔偿等不利情形。如相关房屋未能取得或未能
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无法正常使用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其
将向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及时、足额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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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虽然目前新锦化生产经营保持正常进行,但如果正在使用的房屋因未取得房
产证被有权部门停止使用,则公司需要另行租赁房产或购置房产,从而对正常经
营产生较大影响。


     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新锦化应收
账款分别为 8,409.24 万元、12,098.17 万元、8,112.01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
入的 38.27%、44.61%、35.99%,占比较大;川油设计应收账款分别为 404.71 万
元、3,272.18 万元、3,687.34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 16.59%、64.95%、
198.03%,占比较大。
    虽然标的公司新锦化、川油设计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或国外大中型企业,并有
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且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
由于经济增速放缓等原因造成客户不能按期还款,将会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
压力和坏账风险。为应对这一风险,新锦化、川油设计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
时向客户催缴款项。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 年
11 月 11 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向新锦化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21000085),有效期三年。2014 年 3 月 24 日,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回执单》(编号:锦国税开回执(2014)004
号)确认,新锦化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新锦化按照高新
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新锦化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将对新锦化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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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1 月 14 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川经信产业函
[2014]1009 号),川油设计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
产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 号)规
定,该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 5 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
化,致使川油设计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川油设计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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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特别风险提示 ............................................................................................................. 17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17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 17

       三、标的公司预估值的风险 ............................................................................................... 17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18

       五、收购整合风险 ............................................................................................................... 18

       六、重组工作进度及价格变动风险 ................................................................................... 19

       七、财务、估值数据可能变动的风险 ............................................................................... 19

       八、对新增业务的管理风险 ............................................................................................... 20

       九、经营用房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 20

       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21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 21


目     录 ......................................................................................................................... 23

释     义 ......................................................................................................................... 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9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6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40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1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1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 42

       八、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4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4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44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4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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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49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0

      五、主营业务概况 ............................................................................................................... 51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2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2

      八、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说明 ...............................................................................................................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5
      一、新锦化股东——费春印 ............................................................................................... 55

      二、新锦化股东——刘会增 ............................................................................................... 56

      三、新锦化股东——才宝柱 ............................................................................................... 57

      四、新锦化股东——郭庚普 ............................................................................................... 58

      五、新锦化股东——王志君 ............................................................................................... 60

      六、新锦化股东——曹光斗 ............................................................................................... 61

      七、新锦化股东——杨荣文 ............................................................................................... 62

      八、新锦化股东——李庆博 ............................................................................................... 63

      九、新锦化股东——谷传纲 ............................................................................................... 64

      十、川油设计股东——李余斌 ........................................................................................... 66

      十一、川油设计股东——王佳宁 ....................................................................................... 67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69
      一、新锦化 ........................................................................................................................... 69

      二、川油设计 ..................................................................................................................... 133


第五节 本次交易预案 ............................................................................................. 172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72

      二、配套募集资金 ............................................................................................................. 189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5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响 ......................................................................................... 205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205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0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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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08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210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211


第七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 212
      一、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 212

      二、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21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12

      (二)标的资产经营的风险 ............................................................................................. 216

      (三)其他风险 ................................................................................................................. 218


第八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220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24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30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23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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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指
司/恒泰艾普           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57
新锦化               指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川油设计             指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锦州透平             指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新锦化机械           指 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交易对方             指
                        文、李庆博、谷传纲、李余斌、王佳宁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交易各方             指
                        文、李庆博、谷传纲、李余斌、王佳宁以及恒泰艾普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文、李庆博、谷传纲等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李余斌、王佳
                        宁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 9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新锦化、川油设计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预案/本预案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费春印、刘会
《恒泰艾普购买新锦
                   指 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
化股权协议》
                      传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恒泰艾普购买川油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余斌、王佳宁
                   指
设计股权协议》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和《恒泰艾普购买川油设计股
购买协议           指
                      权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指
定》                  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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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恒泰艾普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5 年
                   指
日                    10 月 26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独 立 财 务 顾问 / 东 方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花旗
最 近 两 年 一期 / 报 告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
期
二、专业术语
透平                    指 外来语 turbine 的音译技术名词,具有叶片或轮动力机械
                             透平式通风机、透平式鼓风机和透平式压缩机的总称,属于透
风机                    指
                             平机械
                             气体主要以径向流动方式通过叶轮的透平风机。按气体压力等
离心风机                指
                             级主要分为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
                             通过压缩气体实现能量转换的机械, 按工作原理压缩机分为容
压缩机                  指
                             积式和透平式
                             依靠输入的机械能,使气体出口压力高于高于 300kPa,或压力
透平式压缩机            指   比大于 3 的透平式风机。按气流运动方向主要分为离心压缩机和
                             轴流压缩机
                             气体流动方向垂直于轴线的压缩机。该类型风利用旋转的叶轮
离心压缩机              指   对气体进行压缩,使气体压力提高,流量越来越小,压力越来
                             越高。
                             将蒸汽的能量转换成为机械功旋式动力,主要用作发电的原动
工业汽轮机              指
                             机,也可直接驱各种泵、风机、压缩机和船舶螺旋桨等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承担
EPC                     指   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
                             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天然气从气井采出,经过调压并进行分离除尘除液处理之后,
气田集输工程            指   再由集气支线、集气干线输送至天然气处理厂或长输管道首
                             站,相关工程称为气田集输工程。
                             是远距离跨区域输送石油和天然气的管道设施,其附属设施还
油气长输管道            指
                             包括相关的配气站和增压站。
                             主要是指将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
                             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
城镇燃气                指
                             用户公用性质的输气配气系统,包括相关管道设施和配 气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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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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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际炼油与化工行业具备逆油价周期属性、受益于油价低

迷,炼油与化工装备作为上游供应商受益

    由于汽油与其他石油化工产品等炼油与化工行业的终端产品价格下降幅度

小于原材料原油的价格降幅,所以国际炼油与化工业务在原油价格低迷的背景

下依然可以保持可观的盈利能力。

    国际上炼油与化工的上市公司以及综合性石油公司的炼油与化工业务板块

表现呈现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反的趋势,2014 年 6 月利润规模逆油价周期上升。

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2015 年二季度炼油业务实现利润 15 亿美元,较 2014

年同比上涨 112.77%;2015 年二季度化工业务实现利润 12 亿美元,较 2014 年同

比上涨 50.94%。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下跌近 60%

的同时,美国九家炼油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呈现平稳或上涨的整体的趋势。

2015 年 8 月 31 日,沃伦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旗下投资公司伯克希尔

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Cooperation)披露已购入炼油企业 Phillips 66

价值 45 亿美元股份,投资后共计持有 Phillips 66 公司 5,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率

达到 10%。据 EIA(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美国能源信息署)

统计,2011 年至 2014 年,炼油与化工业务板块占美国综合性石油公司利润比例

约为 15%;2015 年一季度,该比例上升至 63%,成为综合性石油公司在国际原

油价格低迷背景下保持盈利能力的重要业务板块。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炼油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与布伦特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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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图表中数据已指数化)

    国际炼油与化工行业受益于原油价格低迷、行业整体盈利规模稳中有升,

将维持稳定的产能规模与设备更新,炼油与化工装备作为上游供应商,也具备

一定逆油价周期的属性,将保持良好的市场规模。


    (二)我国合成氨工业正在经历重要转型与升级,合成氨工业高

端装备制造商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合成氨工业是关系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2014 年,合成氨

工业能源消耗量约占我国化学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 25%。工信部发布的《化肥工

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2011 年我国合成氨企业数量众多,产能小于 8

万吨/年的企业约占 25%。由于能耗高、环保监管日趋严格,中小型合成氨企业

竞争力弱于大型产能,经营困难、面临迫切转型升级需求。2012 年 12 月,工信

部发布《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规定 2013 年 1 月 1 日后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

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 1,000 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并规定了新

建或改扩建合成氨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同时公布的《化肥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了比准入值更为节能减排的合成氨目标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与“十二五”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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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类型               2013 年后新建产能准入能耗限额          “十二五”目标耗能

         优质无烟块煤                           ≤1,500                        ≤1,300

 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                     ≤1,800                        ≤1,650

        天然气、焦炉气                          ≤1,150                        ≤1,150
      数据来源:工信部《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相关部门相继颁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国家鼓励的

  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等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合成氨等传

  统煤化工技改升级等相关项目。

                            合成氨与尿素工业转型与升级相关法规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合成氨工业相关政策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
                                           重新强调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
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       2011 年 3 月
                                           方式,提高竞争力。
        的通知
                                           合成氨等单位产品能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出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10%-20%;实施煤制合成氨等传统煤化工产业的技术
                           2011 年 12 月
  (2011—2015 年)                        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推动产业升级;对合成氨和甲
                                           醇等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 30 万吨合成氨等形成了成套
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
                                           工程化技术;“十二五”期间需实现合成氨装置平均
    五”发展规划
                                           综合能耗低于 1,350 千克标准煤/吨。
                                           合成氨产业集中度不高,落后产能依然较大;“十二
                           2011 年 12 月   五”年产 45 万吨合成氨和 80 万吨尿素装置(或以
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                     上规模)实现自主化;开发和推广大型合成氨、尿素
        规划                               国产化技术及装备;制定合成氨等行业准入条件,通
                                           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建立落
                                           后产能退出机制。
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
                                           在合成氨及尿素生产行业推广氮肥生产废气、废固处
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     2012 年 6 月
                                           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一批)
                                           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 52 万吨尿素以上大型化肥、百万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2014 年 8 月    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
          录
                                           油化工装备的研发及制造。

       在政策推动下,合成氨与尿素工业产业集聚度将不断提高,新增产能将体

  现节能减排的特点,落后产能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节能减排要求实现扩建。由于

  我国的合成氨与尿素工业以中小落后产能为主,合成氨与尿素工业的转型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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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将为合成氨与尿素工业高端装备制造商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合成氨领域作

为离心压缩机的重要应用领域,将为新锦化业绩持续增长提供空间。


    (三)“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巴基斯坦、伊朗等沿线国家为

中国企业带来广阔的国际市场

    2013 年 9 月和 10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

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

议。2015 年 3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并发布《推动共

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希望通过“一带一

路”建设,把沿途各国打造为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出资成立的丝

路基金已正式运营。此外,中国还推动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

家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等平台,都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

金支持。

    巴基斯坦是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将为中国企业提

供广阔的国际能源市场。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巴基斯坦总

理纳瓦兹谢里夫签订了中巴 51 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将启动总计 460 亿美元的

投资项目,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天候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巴基斯坦近年经济发展增长稳定,其基础设施建

设与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投资需求巨大。

    伊朗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2011 年至 2015 年,

中国是伊朗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也是伊朗最大的石油及非石油产品出口市场。

伊朗塔斯尼姆通讯社的数据显示,2009 年中国对伊朗油气领域的投资额约 350

亿美元,2014 年增加至约 500 亿美元。虽然遭受重大制裁,GDP 自 2011 年开始

负增长,但 IMF 公布的数据显示,伊朗 2014 年的 GDP 达到 4,041.32 亿美元,

排名世界第 29 位。如果对伊朗的永久性制裁取消,伊朗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石油

化工等领域的投资需求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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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沿线国家与我国企业“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

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

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

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一

带一路”国家战略下,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为中国企业带来广阔的国际能源

市场。新锦化已经在伊朗、巴基斯坦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在“一带一路”战略

指引下,发展空间广阔。


    (四)“十二五”期间我国多项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量超

越或近似“十一五”期末存量,天然气工程设计行业有望在“十三

五”期间实现较快增长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2 年至 2007 年,中国城市天然气管道长度年增

速保持 20%以上增长,平均年增速为 26.70%;同期城市天然气用气人平均年增

速为 22.66%。但受到基础设施薄弱等瓶颈的限制,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增

长放缓。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城市天然气管道长度平均年增速为 16.53%、城市

天然气用气人平均年增速为 15.23%,较 2002 年至 2007 年增速显著下降。2013

年,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 5.3%,2013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的《能源

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 2015 年天然气占比我国能源消费量达到 7.3%,但仍远低

于全球 24%的平均水平。我国天然气产业经历了 1997 年至 2007 年十年的高速增

长后增速放缓,主要原因之一是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包括天然气主干

与支线管道、地下储气库、LNG 接收站等存在基础设施建设瓶颈。

    2012 年,国务院制定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城镇燃

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大力投资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在天然气

管道方面,“十一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管网总长 35.5 万公里,“十二五”

期提高至 60 万公里,新增 24.5 万公里,五年增量达存量规模 69%;“十一五”

期末,我国天然气主干管道长度达 4 万公里,“十二五”期间,新建天然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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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支线)4.4 万公里,增量达存量规模 110%;“十一五”期末,我国地下储气

库工作气量达到 18 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则约 220

亿立方米。

       “十二五”规划部分天然气管道增量与“十一五”期末存量指标




   数据来源:发改委、城乡建设部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对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十二五”期

间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增量几乎与“十一五”期末存量相同。“十三五”期间,

国家层面的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污染治理将成为天然气消费最主要的推动力。

2013 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等纲领性文件。2014 年 11 月,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

声明,首次正式提出 2030 年中国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按照国务院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到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

的比重将提高到 10%以上。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提升、天然气占比能源消费

结构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十三五”期间国家有望保持对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

设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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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增长的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商与 EPC 服务

商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天然气主干与支线管道、地

下储气库、LNG 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带动大量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长

输管道工程和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天然气产业的工程设计业务有望在“十三五”

期间实现较快的业务增长。


    (五)《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超过我国年管道天然气进口量

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中亚天然气出口国继续推动我国天

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2015 年 5 月 21 日,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签署《中俄

东线供气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俄罗斯经东线管道每年对华供应 380 亿立方米天

然气的合同,合同期限 30 年。根据每立方米 0.35 美元至 0.4 美元的天然气协议

价格区间计算,《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的总金额可能超过 4,000 亿美元。2013

年,我国进口天然气约 530 亿立方米,其中管道天然气进口约 280 亿立方,LNG

进口约 250 亿立方。《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约定的管道天然气进口量是我国

2013 年管道天然气进口总量的 1.36 倍。

                           我国投产与规划跨境油气运输管道

                                                                          单位:亿立方米

          管线               年输气能力                主要气源国                投产年份
                                            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
 中亚天然气管道A/B线             300                                               2011
                                                        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
  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              250                                               2014
                                                        克斯坦
     中缅油气管道                120           缅甸、中东国家(规划中)            2013
                                            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
  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              300                                               2020
                                                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中俄西线                  300                     俄罗斯                      -
       中俄东线                  380                     俄罗斯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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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加深与中

国的国际能源合作,增加对中国的天然气出口额。2010 年至 2013 年,我国从土

库曼斯坦进口天然气量从 35.5 亿立方米增长至 246.1 亿立方米,其他中亚国家进

口天然气量由 2012 年的 2 亿立方米增至 32.9 亿立方米。2015 年 4 月,上海石油

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开始运作。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与“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合作将不断加深。管道天然气进口量的增长将推动天然

气主干线的建设,天然气主干线的建设将推动沿线覆盖地区支线管道、地下储气

库、LNG 接收站等天然气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继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抵御大宗商品价格变化的风险控制能力

    新锦化面向炼油与化工等行业,符合国家“制造 2025” 行动纲领的的高端

装备制造商,是对恒泰艾普原有业务的补充与拓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恒泰艾

普在勘探开发软件销售与技术服务领域已经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拥有地震

数据处理、储层描述和油藏开发一体化软件、油气开发工程类及经济评价与规

划四大类软件,并依托上述软件为客户提供提供数据处理、储层研究、油藏开

发等全面的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服务。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已

在该领域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通过本次交易,恒泰艾普的能源行业产业布局

将切入下游炼油与化工,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装备制造业,是公司拓展产业链

上下游、扩大资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炼油与化工行业具备逆油价周期的特点,受益于原油价格低迷,自油价下

跌以来国际炼油与化工产业整体利润规模稳中有升;而公司的原有业务是受国

际原油价格波动冲击较大的上游勘探与开发业务。通过本次交易,恒泰艾普的

能源行业产业布局将切入下游炼油与化工,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同时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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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油价格正相关与逆周期的产业布局,极大的增强了公司抵御大宗商品价格

变化的风险控制能力与综合盈利能力。


    (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布局广阔的国际市场机遇,以

标的公司为新支点继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市场

    炼油与化工行业是国家工业的基础产业,与 GDP 呈高度正相关。2000 年至

2014 年我国 GDP 与石油化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产值的相关系数为 98.8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低于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具备广阔的

炼油与化工行业投资需求与市场空间。

    新锦化已经成功在伊朗、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家实现销售收入,并成功

在伊朗具备国际示范效应的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和 104 万吨尿素装置项目离心压

缩机项目采购中中标,在伊朗、巴基斯坦等国家成为领先的离心压缩机供应

商。凭借强大的先发优势,恒泰艾普可以以新锦化为新支点继续拓展“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快速增长的能源市场,抢占广阔的国际市场机遇。


    (三)在国际资本流入天然气产业整合、我国天然气产业基础设

施建设提速、气源多元化的背景下布局天然气产业,以川油设计为

支点切入天然气产业市场

    2015 年以来,国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大量进入天然气产业的收集和储运

行业。2015 年 9 月 29 日,Energy Transfer Equity LP 宣布 377 亿美元收购 Williams

Companies Inc,成为 2015 年以来全球第二大并购交易。Energy Transfer Equity LP

是一家致力于石油与天然气储存与运输的美国公司,Williams Companies Inc 一

家从事天然气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美国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将与 Kinder

Morgan、Enterprise Products Partners 共同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基础设施公司。

2015 年 9 月 1 日,私募股权基金华平(Warburg Pincus)和 Navitas Midstream

Partners 共同收购美国天然气收集、处理和运输服务商 DCP Midstream LLC。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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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年 6 月 17 日, Genesis Energy 以 14.97 亿美元收购国天然气收集、处理和运输

服务商 Enterprise Product Partners 的墨西哥湾资产。

    我国的天然气产业基础较国际平均天然气产业基础水平仍显薄弱,仍然处于

高速增长的阶段,具有较高的产业投资价值和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2013 年以

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等重要文件支持天然气产业发展。川油设计是我国领先的民

营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服务商,技术能力覆盖气田井口到终端用户的天然气产业

全产业链。恒泰艾普作为领先的油田服务与装备企业,将结合自身油气领域技术

优势以及川油设计的专业实力,以川油设计作为行业切入点与产业布局支点,全

面切入天然气产业的广阔市场。


    (四)增强公司的规模与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中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承诺,新锦化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80 万元、8,000

万元、8,850 万元;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承诺,川油设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

为 2,365 万元、2,840 万元、3,265 万元、3,755 万元。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培

养稳定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

润,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均将得到一定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同时,随着盈利水平的提升,上市公司的

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使股东利益最

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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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定逆势投资布局油气产业,等待油价油气回暖释放业绩

     2015 年 10 月 3 日,彭博社(Bloomberg)根据统计公布 OPEC 于 2015 年 9

月环比减产,也是自 2014 年油价“断崖式”下跌趋势明朗后首次减产。2015 年

10 月 5 日周一,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从 46.51 美元/桶上涨至 49.32 美元/桶,并

在此后超过 50 美元/桶。OPEC 减产为国际资本市场带来油价增长预期,在原油

价格仅上升约 5%的情况下,美国中小油田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整体涨幅较大,多

数超过 10%,其中与恒泰艾普主营业务高度相似的地球物理公司 ION 该周累计

涨幅为 92.11%,另一家地球物理公司 CGG 该周累计涨幅为 25.87%。

     2015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9 日油田服务行业美国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与布伦

                                特油价表现(指数化)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图表中数据已指数化),其中 CGG 为地球物理公司、PKD 为陆上钻井公司、

EXH 为天然气压缩服务公司


     恒泰艾普在原油价格低迷、油气产业资产定价低的背景下,将更加坚定的实

施“加粗、加长、加宽”的并购战略、等待油价油气回暖释放业绩,为股东创造

能源行业投资价值。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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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15 年 10 月 15 日,新锦化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 9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

新锦化 95.07%股权转让与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15 日,川油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李余斌、王佳宁将合计持

有的川油设计 90%股权转让与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

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李余斌、王佳宁前述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
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拟向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股权。其中,约 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30%的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向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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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 90.00%股权,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约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

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

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采用收

益法评估,新锦化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8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持新锦化 95.07%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76,056 万元;

川油设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28,600.00 万元,

交易对方所持川油设计 90.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25,740 万元。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本预案中有关数据未经审计,与审计结果可能有一定差异。本公司将在上

述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

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12 月,川油设计股东李余斌、王佳宁与中盈安信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其中李余斌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7%的股权,对应 56 万元出资;王佳宁

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3%的股权,对应 24 万元出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1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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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其中 70%(360.2186 万元)支付给李余斌,30%(154.3794 万元)支付给

  王佳宁。中盈安信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控股子公司。由于该次交易与

  本次标的公司之一川油设计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应该纳入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指标计算。

        根据新锦化、川油设计 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锦化       川油设计         合计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6,056.00      26,254.60   102,310.60   286,484.50       35.71%
及预估成交金额孰高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22,156.10       2,439.18    24,595.28    58,329.47       42.17%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值
                                    76,056.00      26,254.60   102,310.60   216,532.42       47.25%
及预估成交金额孰高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其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金额。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

  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孙庚文持有本公司 105,353,83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7.63%,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孙庚文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按照预估值计算,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持股比例变更为 16.25%,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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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八、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预估值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公司的股

本将由 597,702,777 股变更为 648,428,917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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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157

证券简称:            恒泰艾普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注册资本:            597,702,777 元

法定代表人:          汤承锋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8084949

邮政编码:            100094

联系电话:            010-56931156

传真:                010-56931156

公司网站:            http://www.ldocean.com.cn

                      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
                      气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
                      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
经营范围:
                      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
                      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石油
                      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4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

      恒泰艾普系在原北京恒泰艾普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有限”)整体变更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2009 年 3 月 21 日,恒泰有限股东会决

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恒泰有限截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的净

资产 128,541,900.30 元出资,折合股份总额 6,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孙庚文                           22,673,340               37.79

 2                          郑天才                            5,307,300                    8.85

 3                          杨绍国                            4,390,800                    7.32

 4                          莫业湘                            3,293,040                    5.49

 5                          邓   林                           3,023,700                    5.04

 6                          秦钢平                            2,744,220                    4.57

 7                          林依华                            2,103,900                    3.51

 8                          谢桂生                            1,440,000                    2.40

 9                          曾   芸                             708,000                    1.18

 10                         曲广生                              623,700                    1.04

 11                         王晏清                              530,760                    0.88

 12                         赵   彬                             447,300                    0.75

 13                         吴   虹                             333,900                    0.56

 14                         吴传清                              195,180                    0.33

 15                         李   林                             100,800                    0.17

 16                         郭慧麟                               56,220                    0.09

 17                         胡   星                              37,440                    0.06

 18                         陈方亚                               31,200                    0.05

                                                4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9                          仇洪昌                               31,200                    0.05

 20             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00,000                    7.00

 21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5,280                    6.26

 22           北京德邦瑞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0                    5.00

 23           深圳市圣华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2,720                    1.62

                         合计                                 60,000,000                    100


        (二)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本公司自 2009 年 3 月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共进行过 2 次增资,

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数       增资后总股本
       时间                                                          认购情况
                       (万股)         (万股)

 2009 年 11 月            185.567          6,185.567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

                                                       北京百衲投资有限公司、孟庆有、张
 2009 年 12 月            480.433           6,666.00
                                                       晓雷、林贵以货币出资认购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1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31 号文审核批准,本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 57 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3,519,518.19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81,476,900.00 元,

超募资金 802,042,618.19 元。

       2011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一、自然人股

                                                 4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1                        孙庚文                  22,673,340      34.01   22,673,340         25.51

2                        郑天才                   5,307,300       7.96    5,307,300          5.97

3                        杨绍国                   4,390,800       6.59    4,390,800          4.94

4                        莫业湘                   3,293,040       4.94    3,293,040          3.71

5                         邓林                    3,023,700       4.54    3,023,700          3.41

6                        秦钢平                   2,744,220       4.12    2,744,220          3.09

7                        林依华                   2,103,900       3.16    2,103,900          2.37

8                        张晓雷                   1,999,780       3.00    1,999,780          2.25

9                        谢桂生                   1,440,000       2.16    1,440,000          1.62

10                       孟庆有                   1,333,230       2.00    1,333,230          1.50

11                        曾芸                        708,000     1.06      708,000          0.80

12                       曲广生                       623,700     0.94      623,700          0.71

13                       王晏清                       530,760     0.80      530,760          0.60

14                        赵彬                        447,300     0.67      447,300          0.50

15                        吴虹                        333,900     0.50      333,900          0.38

16                       吴传清                       195,180     0.29      195,180          0.22

17                        林贵                        138,090     0.21      138,090          0.16

18                        李林                        100,800     0.15      100,800          0.11

19                       郭慧麟                        56,220     0.08       56,220          0.06

20                        胡星                         37,440     0.06       37,440          0.05

21                       陈方亚                        31,200     0.05       31,200          0.04

22                       仇洪昌                        31,200     0.05       31,200          0.04

二、法人股

23        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00,000       6.30    4,200,000          4.73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24                                                3,755,280       5.63    3,755,280          4.22
          公司

          北京德邦瑞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25                                                3,000,000       4.50    3,000,000          3.38
          司

                                                 4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26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855,670       2.78    1,855,670          2.09

27        北京百衲投资有限公司                    1,333,230       2.00    1,333,230          1.50

          深圳市圣华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28                                                    972,720     1.46      972,720          1.10
          司

三、社会公众股

29                                                          -        -   22,220,000         25.00

合计                                             66,660,000     100.00   88,880,000    100.00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 年 5 月,根据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88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8,888 万股增加到 17,776 万股。


        (五)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009 号”文件批复,本公司分别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和田建平发

行 2,066,808 股、1,668,807 股、1,549,890 股、1,104,599 股和 513,638 股股份,并

支付部分现金对价,以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廊坊新赛浦 100%股权。

       2012 年 8 月 17 日,立信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210605 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止,恒泰艾普已经收到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的

募集资金总额 291,199,837.56 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6,903,742.00 元,资本

公积 284,296,095.56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4,663,742 股。


        (六)2012 年权益分派

                                                 4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3 年 7 月,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84,663,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4,663,742 股增加至 369,327,484 股。


       (七)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2 号”

文件批复,本公司分别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发行 7,372,114 股、2,939,817

股、2,459,552 股和 1,782,064 股股份,以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博达瑞恒 49%股权;

向黄彬发行 14,587,487 股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西油联合 49%股权。

    2013 年 10 月 18 日,立信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210878 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10 月 17 日止,恒泰艾普已经收到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

的募集资金总额 351,440,870.00 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29,141,034.00 元,资

本公积 322,299,836.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8,468,518 股。


       (八)2013 年权益分派

    2014 年 6 月,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总股本 398,468,5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398,468,518 股增加至 597,702,777

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孙庚文先生,控股权未发生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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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庚文先生持有本公司 105,353,837 股股份,占股份

总额的 17.63%,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孙庚文

                                    17.63%

                                          恒泰艾普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孙庚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324301961120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电话:010-569311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11 年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孙庚文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5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不再兼

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12 月 17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庚文先生任本公司

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庚文持有其任职单位即本公司的 17.63%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庚文除持有本公司 17.63%股份以外,未持有其他

公司股份或控制其他公司。


     五、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勘探开发产业链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及相关

技术服务,公司的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软(勘探开发软件技术产

品)、硬(油气装备/设备、仪器/仪表)技术研发和产品化能力;二是软、硬产

品全球销售与市场占有能力;三是利用软、硬产品为全球石油公司和产油国提供

服务作业的能力。主营业务涵盖了“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的软件

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高端设备与精密仪器

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石

油天然气资源与增产服务总包业务双收益”四个业务板块。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分行业
软件销售和技术研究服务行业        16,211.53 43.50 28,323.64      39.20 26,727.17 45.84
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和集成系统      13,392.48 35.93 24,516.57        33.93 11,387.03 19.53
机械制造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         7,666.65 20.57 19,409.34      26.86 20,193.25 34.63
小计                            37,270.66 100.00 72,249.56 100.00 58,307.45 100.00
                                          分产品
软件销售                           3,883.58 10.42  6,363.45       8.81 5,616.96 9.63
技术服务                        23,508.21 63.07 31,919.01        44.18 27,734.03 47.57
设备集成及材料销售                 5,446.46 14.61 20,778.05      28.76 9,403.25 16.13
车辆装备及备件销售                 4,432.41 11.89 13,189.05      18.25 15,553.20 26.67
小计                            37,270.66 100.00 72,249.56 100.00 58,307.45 100.00
                                              5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分地区
境内                                20,599.37 55.27     57,983.48     80.25 47,123.72 80.82
境外                                16,671.29 44.73     14,266.09     19.75 11,183.73 19.18
小计                                37,270.66 100.00    72,249.56    100.00 58,307.45 100.00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营业总收入                                 37,360.45           72,325.16            58,329.47
营业利润                                    6,382.13           14,654.72            16,631.42
利润总额                                    6,750.95           14,956.63            18,56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6.15             8,134.16           13,135.28
总资产                                   334,102.98           303,393.18           286,48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226,751.23           221,832.65           216,532.42
权益
股本                                       59,770.28           59,770.28            39,846.85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廊坊新赛浦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9 号”文

件批复,本公司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和田建平分别发行 2,066,808

股、1,668,807 股、1,549,890 股、1,104,599 股和 513,638 股股份,并合计支付现

金 7,280 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廊坊新赛浦 100%股权。

       由于廊坊新赛浦 2010 年度的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收入的比例为 72.79%,达

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2 年 9 月 7 日,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至此,该次交

易的交割过程实施完毕。


                                                 5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二)本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博达瑞恒、西油联合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2 号”文件批复,本公

司分别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发行 7,372,114 股、2,939,817 股、2,459,552

股和 1,782,064 股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博达瑞恒 49%股权;向黄彬发行

14,587,487 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西油联合 49%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属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并

购重组委审核。

    2013 年 11 月 13 日,该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至此,该次交易

的交割过程实施完毕。


     八、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说明

    2015 年 1 月 16 日,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接中

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购重组

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出于对当时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以及国内外油公司投资策略调整等因素,导

致油服行业短期内发展前景不明朗,该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未来的稳定经营和业绩

增长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为兼顾各方利益,该次重组的部分交易对方,即阿派斯

油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解除与恒

泰艾普签署的交易协议,终止履行该次与恒泰艾普的股权转让交易。同时该次重

组的部分交易对方,即美国阿派斯股东经股东会审议,决定解除与恒泰艾普子公

司签署的交易协议,终止履行该次股权转让交易。为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5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恒泰艾普决定终止该次重组,并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终止审查通知书》([2015]31 号),终止了该次重组交易。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今,恒泰艾普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目前也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网站的公开检索、

调查,未发现恒泰艾普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恒泰艾普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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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锦化 9 名股东和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包括费春印、刘会增、

 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李余斌、王佳宁

 等 11 名自然人。


      一、新锦化股东——费春印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费春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191948****121X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 7 段 29-3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09 年至今,曾于
                                            执行董事/法定
      新锦化          2009 年至 2013 年                          持有该公司 21.95%股权
                                                代表人
                       任新锦化总经理
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                         执行董事兼总经
                       2012 年 7 月至今                                     否
      限公司                                     理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
                       2015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持有该公司 25%股权
        公司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
                         2010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持有该公司 2.0833%股权
        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参股新锦化外,费春印先生控股、参股企业基本信

 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                                             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设
                             25                 2.0833
       公司                                                           计、制造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            50                 25.00         仓储;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5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公司由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合计持有 100%股权,
 其四人承诺对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公司启动注销程序,并将注销进展及时告知恒泰艾普。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费春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费春印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费春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二、新锦化股东——刘会增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刘会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191964****0819
住所                                  葫芦岛市连山区光明街 5 段 1-11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持有该公司
            新锦化              2013 年至今                经理
                                                                            21.52%股权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                                                    持有该公司 25%股
                              2015 年 6 月至今             经理
          公司                                                                    权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5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参股新锦化外,刘会增先生控股、参股企业基本信

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                                                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设
                               25                  2.0833
      公司                                                              计、制造

                                                                仓储;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
                               50                  25.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刘会增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刘会增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刘会增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三、新锦化股东——才宝柱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才宝柱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14021964****121X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路 28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5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关系
        新锦化                      2013 年至今              监事     有持有该公司 17.00%股权
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
                                2012 年 7 月至今             监事                否
          司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监事        持有该公司 25%股权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2010 年至今                监事      持有该公司 2.0833%股权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参股新锦化外,才宝柱先生控股、参股企业基本信

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                                                    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设
                               25                   2.0833
      公司                                                                  计、制造

                                                                    仓储;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0                   25.00
    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才宝柱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才宝柱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才宝柱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四、新锦化股东——郭庚普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郭庚普

                                                  5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191964****1230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 7 段 31-3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总经济师兼资材
        新锦化              2013-2015                               持有该公司 17.00%股权
                                                     部部长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限
                         2015 年 6 月至今                董事        持有该公司 25%股权
        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参股新锦化外,郭庚普先生控股、参股企业基本信

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                                                  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设
                               25                    2.0833
      公司                                                                计、制造

                                                                  仓储;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锦州新锦化服务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0                    25.00
    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郭庚普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郭庚普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5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郭庚普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五、新锦化股东——王志君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王志君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191960****1068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警街 15-11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新锦化       2013.2-2015.2           总工程师               持有该公司 10.63%股权
   新锦化        2015.2 至今        副总经理兼部工程师         持有该公司 10.63%股权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持有新锦化 10.63%股权外,王志君女士未持有其他

 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志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志君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6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志君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六、新锦化股东——曹光斗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曹光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1061962****5295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 121 号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 1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沈阳德意重工装备制
                          2007 年至今                监事           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造有限公司
 沈阳三环矿山安全装                         执行董事兼总经     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 75%股
                          2008 年至今
   备制造有限公司                                 理                       权
 沈阳康普森传动机械
                          2006 年至今            董事长           间接持有该公司 75%股权
     制造有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持有新锦化 3.67%股权外,曹光斗先生控股、参股

  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沈阳三环机械厂            1,000           100.00
                                                              联轴器、轴承、胶管总成制造
                                                            传动机械设备、冶金矿山设备、电力
沈阳德意重工装备制造
                              50              50.00         设备、环保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
     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件加工;铸钢
                                                            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电子仪器仪
沈阳三环矿山安全装备
                             400              50.00         表、环保设备、传动机械设备制造、
制造有限公司(注 1)
                                                                  安装;金属结构加工
沈阳康普森传动机械制      450 万美元          75.00         高性能挠性联轴器、叉式高速球笼联


                                                6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造有限公司(注 2)                                           轴器、电解腐蚀机、矿山机械设备、
                                                             环保设备、塔机、建筑机械及配件的
                                                               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筹建)
       注 1:曹光斗控制的沈阳三环机械厂也持有沈阳三环矿山安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股
 比例为 25%。
       注 2:曹光斗控制的沈阳三环机械厂持有沈阳康普森传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资 450 万美元,持股比
 例为 75%。


        此外,曹光斗先生的母亲李明辉持有沈阳德意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0%,任执行董事;持有沈阳三环矿山安全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5%,任监事;任沈阳康普森传动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董事。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曹光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曹光斗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曹光斗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七、新锦化股东——杨荣文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杨荣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11021948****0016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道东风社区

                                                   6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通讯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街道东风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盘山新锦化工机械有
                        2013 年 6 月至今             监事          持有该公司 26.67%股权
      限公司
                        1996 年该企业成       法定代表人/负
  盘山化工机械厂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立至今                责人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持有新锦化 5.00%股权外,杨荣文先生控股、参股

 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盘山化工机械厂             80           100                      石油化工机械及配件
 盘山新锦化工机械                                             金属密封件制造,机械修理及维
                            800              26.67
 有限公司(注)                                             护,紧固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
     注:杨荣文的女儿杨娟持有盘山新锦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3.33%,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杨荣文女儿杨杰持有盘山新锦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杨荣文
 女儿杨玲持有盘山新锦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杨荣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杨荣文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杨荣文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八、新锦化股东——李庆博

      (一)基本情况
                                                6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姓名                                    李庆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191954****0234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 6-18 号楼
通讯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锦港大街 2 段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副总经理兼行政
         新锦化             2012-2015                               持有该公司 1.10%股权
                                                 部部长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持有新锦化 1.10%股权外,李庆博先生未持有其他公

 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庆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庆博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庆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九、新锦化股东——谷传纲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谷传纲


                                                 6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1031946****2472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四村 2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四村 2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        2003 年自该公司
                                                       监事            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术有限公司               成立至今
上海交通大学叶轮机                            教授、博士生导
                         1999 年至 2013 年                                      否
        研究所                                      师
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         2000 年至今              理事                        否
    流体机械分会         2000 年至 2014 年        副主任                        否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持有新锦化 2.13%股权外,谷传纲先生控股、参股企

 业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
                                                              设计制作,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
                              40              80.00           料、耐磨、防腐材料、建材、计算
 技术有限公司(注)
                                                              机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
                                                                        加工机械设备
     注:谷传纲女儿谷海颖持有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任执行董
 事。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谷传纲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谷传纲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6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谷传纲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十、川油设计股东——李余斌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余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5021964****2534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 218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号 1 栋 2 单元 14-17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川油设计         2010 年 1 月至今        总经理             持有该公司 63%股权
      川油设计         2014 年 4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持有该公司 63%股权
四川汇金世通实业股
                       2015 年 6 月至今             监事          持有该公司 6.81%股权
    份有限公司

     李余斌曾承包经营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为该单位负责

 人,承包期限为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单位与川油设计经营

 业务相同。2014 年 3 月 21 日李余斌与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正式签署

 协议终止该承包经营。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持有川油设计 63%股权外,李余斌先生控股、参股

 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四川汇金世通实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社会
                            1000                    6.81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蔬
 成都海慧科技有限
                            300                     4.41      菜、水果;园艺作物种植;仓
       公司
                                                                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6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另外,李余斌的姐姐李小洪女士持有成都鹏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5%

 股权。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余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余斌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余斌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十一、川油设计股东——王佳宁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王佳宁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5021959****2236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 18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号 1 栋 2 单元 14-17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0 年 1 月至
     川油设计                                  执行董事            持有该公司 27%股权
                         2014 年 4 月
     川油设计          2014 年 4 月至今     常务副总经理           持有该公司 27%股权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除持有川油设计 27%股权外,王佳宁先生未持有其他公

                                               6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佳宁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佳宁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六)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佳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6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拟向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股权;向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 90.00%股权。本次交易中的相关审计、评估均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下披露相关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一、新锦化

    (一)新锦化的基本情况

    1、新锦化基本情况

   事       项                                     内       容
   名       称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西
   法定代表人        费春印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透平机械设计、制造、维修及现场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 立 日 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5 月 30 日至 2035 年 5 月 30 日


    2、新锦化历史沿革

    (1)2005 年 1 月公司设立

    2005 年 5 月 18 日,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签署《公司章程》。根据《公
司章程》约定,新锦化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刘会增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0%;才宝柱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郭庚普出资 15 万元,占注
册资本 30%。


                                              6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05 年 5 月 30 日,辽宁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华瑞
验字[2005]第 057 号),截止 2005 年 5 月 27 日,新锦化(筹)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5 年 5 月 30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锦化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2107091100549),核准新锦化成立。

   新锦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刘会增                       20                       40%
    2                  郭庚普                       15                       30%
    3                  才宝柱                       15                       30%
                合计                                50                       100%


    (2)2005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曹光斗为公司新股东,
曹光斗向公司出资 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 万元。

    2005 年 8 月 18 日,全体新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案》,
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50 万元,刘会增出资 20 万元,才宝柱出资 15
万元,郭庚普出资 15 万元。

    2005 年 10 月 12 日,辽宁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华
瑞验字[2005]第 094 号),截止 2005 年 10 月 11 日,新锦化已收到股东曹光斗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5 年 11 月 7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91100549)。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曹光斗                       50                       50%
    2                  刘会增                       20                       20%

                                              7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                   才宝柱                      15                       15%
    4                   郭庚普                      15                       15%
                 合计                              100 万                    100%


    (3)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新股东谷传纲、李庆博、杨
荣文、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三环机械厂、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沈
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600.2 万元,其中股
东曹光斗新增出资 60 万元,谷传纲新增出资 64 万元,刘会增新增出资 10 万元,
李庆博新增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新增出资 150 万元,盘山化工机械厂设备出资
14.7 万元,沈阳三环机械厂设备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
司设备出资 96 万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设备出资 133 万元,变更后的公司
注册资本为 700.2 万元。

    2007 年 4 月 19 日,新锦化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
修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
增出资 30 万元,才宝柱出资 15 万元,郭庚普出资 15 万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
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盘山化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元,沈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
资 133 万元。

    2007 年 4 月 20 日,辽宁华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辽华伟评报字[2007]第 057 号),以 2007 年 4 月 18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盘山
化工机械厂、沈阳三环机械厂、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康普传
动机械厂拟出资的实物进行了评估,相关实物出资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2,907,333
元,其中盘山化工机械厂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147,812 元,沈阳三环机械厂
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397,291 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用以出资
设备评估价值为 974,592 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1,387,638 元。

    2007 年 8 月 30 日,辽宁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华瑞


                                              7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验字[2007]第 098 号),截止 2007 年 8 月 30 日,新锦化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 600.2 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00.2 万元。
盘山化工机械厂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14.7812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
14.7812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0.0812 万元。沈阳三
环机械厂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39.7291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 37.7291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3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0.2291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
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97.4592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
97.4592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592 万元。沈阳市
康普传动机械厂用以出资设备评估价值为 138.7638 万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
138.7638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7638 万元。

    1)四家单位用以出资的设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评估值(万元)
         盘山化工机械厂                    摇钻1台                         14.7812
         沈阳三环机械厂                 数控车床1台                        37.7291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
                                      立式数控铣床1台                      97.4592
        有限公司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动态试验仪2台                      138.7638

    2007 年 9 月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沈阳三环机械厂和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设备方式对新锦化进行增资系新锦化为扩大
生产规模,需生产设备,经原股东及新股东协商一致,进行本次增资。本次增资,
四家企业用于出资的设备经过评估确定评估价值后,经各方协商一致,以略低于
评估值的价格计入注册资本,尾数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及实物资产产权移交清单,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设备为动态试验仪 2 台,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备为立式数控铣床 1 台、沈阳三环机械厂
出资设备为数控车床 1 台、盘山化工机械厂为摇钻 1 台,均已交付新锦化占有及
使用。上述设备为生产加工压缩机或汽轮机零部件的通用设备。2)设备出资的
合规性

    ①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7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上述规定,新锦化此次实物出资均经过评估,并经全体股东认可,不存
在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情况。另外,此次增资后,货币出资占当时新锦化注册资
本比例为 59.55%,高于 3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②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新锦化此次增资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符合上述《公
司法》的规定。

    3)设备出资与新锦化业务和技术的关系

    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沈阳三环机械厂和上海庞特机械
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设备为生产加工压缩机或汽轮机零部件的通用设
备,不构成新锦化业务和技术的主要来源。新锦化的主要业务为离心压缩机和工
业汽轮机,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均
曾长期在锦西化工机械厂(其 2000 年改制为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透平机械分厂(该单位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研制透平机械,多次承担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工作,对新锦化的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发
挥决定性作用。新锦化的业务由对离心压缩机、工业汽轮机等的维修服务起步,
良好的技术能力使得新锦化由维修服务、加工零配件逐步延伸到整机研发、制造、
生产领域,新锦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透平机械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在行业内树立
的良好口碑以及不断增强的研发实力、产品制造能力以及服务能力是新锦化业务
和技术的主要来源。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7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沈阳三环机械厂和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设备方式对新锦化进行增
资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设备不构成新锦化业务和技术的主要来源。

       2007 年 9 月 3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荣文                   现金                150               21.42%
 2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19.00%
 3                 曹光斗                   现金                110               15.71%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4                                          设备                 96               13.71%
                    公司
 5                 谷传纲                   现金                 64               9.14%
 6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5.64%
 7                 李庆博                   现金                 33               4.71%
 8                 刘会增                   现金                 30               4.29%
 10                才宝柱                   现金                 15               2.14%
 11                郭庚普                   现金                 15               2.14%
 12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2.10%
                合计                                           700.2              100%


       (4)2009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费春印为公司新股东,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99.8 万元,其中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35 万元,郭庚普新

增注册资本 24.8 万元,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

       2009 年 10 月 11 日,新锦化全体新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

修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

增出资 65 万元,才宝柱出资 15 万元,费春印出资 40 万元,郭庚普出资 39.8 万

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盘山化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元,

                                                7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沈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元,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 133 万元。

      2009 年 10 月 19 日,辽宁鑫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辽鑫瑞验字

[2009]第 2036 号),截止 2009 年 10 月 19 日,新锦化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 99.8 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800 万元。

       2009 年 10 月 21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荣文                    现金                150              18.75%
 2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16.63%
 3                 曹光斗                    现金                110              13.75%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4                                           设备                 96                12%
                     公司
 5                 刘会增                    现金                 65               8.13%
 6                 谷传纲                    现金                 64               8.0%
 7                 费春印                    现金                 40               5.0%
 8                 郭庚普                    现金                39.8              4.97%
 9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4.93%
 10                李庆博                    现金                 33               4.12%
 11                才宝柱                    现金                 15               1.88%
 12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1.84%
                合计                                             800               100%


       (5)2011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201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其中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68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62 万元,才宝柱新增注

册资本 35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35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

                                                7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0 年 8 月 3 日,新锦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

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增出

资 127 万元,才宝柱出资 50 万元,费春印出资 108 万元,郭庚普出资 74.8 万元,

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盘山化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元,沈

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元,沈

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 133 万元。

       2011 年 3 月 15 日,辽宁鑫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辽鑫瑞验字

[2011]第 2005 号),截止 2011 年 3 月 15 日,新锦化已收到股东费春印、刘会增、

才宝柱、郭庚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

为 1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7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3.95%
 2                 杨荣文                    现金                150                15%
 3          沈阳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13.3%
 4                 刘会增                    现金                127               12.7%
 5                 曹光斗                    现金                110                11%
 6                 费春印                    现金                108               10.8%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7                                           设备                 96               9.6%
                     公司
 8                 郭庚普                    现金                74.8              7.48%
 9                 谷传纲                    现金                 64               6.4%
 10                才宝柱                    现金                 50                5%
 11                李庆博                    现金                 33               3.3%
 12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1.47%
                合计                                            1,000              100%



                                                7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6)2012 年 11 月第五次增资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184.3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203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

册资本 225.2 万元,才宝柱新增注册资本 26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872.5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0 日,新锦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

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增

出资 330 万元,才宝柱出资 310 万元,费春印出资 292.3 万元,郭庚普出资 300

万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盘山化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

元,沈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

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 133 万元。

        2012 年 10 月 26 日,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葫

永兴验字[2012]第 274 号),截止 2012 年 10 月 26 日,新锦化已收到股东费春印、

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72.5 万元整,变更

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872.5 万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刘会增                    现金                330              17.62%
 2                才宝柱                    现金                310              16.56%
 3                郭庚普                    现金                300              16.02%
 4                费春印                    现金               292.3             15.61%
 5                杨荣文                    现金                150               8.01%
 6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7.1%
 7                曹光斗                    现金                110               5.87%
 8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设备                 96               5.13%

                                               7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公司
 9                    谷传纲                    现金                 64               3.42%
 10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2.11%
 11                   李庆博                    现金                 33               1.76%
 12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0.79%
                   合计                                           1,872.5             100%


         (7)2013 年 9 月第六次增资

         201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王志君为新股东;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627.5 万元,其中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98.5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

资本 60 万元,才宝柱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王

志君新增注册资本 319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1 日,新锦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

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增出

资 390 万元,才宝柱出资 380 万元,费春印出资 390.8 万元,郭庚普出资 380 万

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王志君出资 319 万元,盘山化

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元,沈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

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 133 万元。

         2013 年 9 月 9 日,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葫永

兴验字[2013]第 281 号),截止 2013 年 9 月 9 日,新锦化已收到股东费春印、刘

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27.5 万元整,变更后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2,5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10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费春印                   现金               390.8            15.63%

                                                   7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                 刘会增                   现金               390              15.6%

   3                 才宝柱                   现金               380              15.2%

   4                 郭庚普                   现金               380              15.2%

   5                 王志君                   现金               319              12.76%

   6                 杨荣文                   现金               150                6%

   7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5.32%

   8                 曹光斗                   现金               110               4.4%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
   9                                          设备                96              3.84%
                     限公司

  10                 谷传纲                   现金                64              2.56%

  11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1.58%

  12                 李庆博                   现金                33              1.32%

  13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0.588%

                  合计                                           2,500            100%


       (8)2013 年 10 月第七次增资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

元,其中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120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120 万元,才宝柱

新增注册资本 130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13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15 日,新锦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

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刘会增

出资 510 万元,才宝柱出资 510 万元,费春印出资 510.8 万元,郭庚普出资 510

万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王志君出资 319 万元,盘山

化工机械厂出资 14.7 万元,沈阳三环机械厂出资 39.5 万元,上海庞特机械设备

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96 万元,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 133 万元。

       2013 年 10 月 21 日,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葫
                                                 7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永兴验字[2013]第 326 号),截止 2013 年 10 月 21 日,新锦化已收到股东费春印、

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变更后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为 3,0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23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费春印                   现金               510.8            17.02%

   2                 刘会增                   现金               510              17.00%

   3                 才宝柱                   现金               510              17.00%

   4                 郭庚普                   现金               510              17.00%

   5                 王志君                   现金               319              10.63%

   6                 杨荣文                   现金               150                5%

   7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设备               133              4.43%

   8                 曹光斗                   现金               110              3.67%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
   9                                          设备                96               3.2%
                     限公司

  10                 谷传纲                   现金                64              2.14%

  11             沈阳三环机械厂               设备               39.5             1.32%

  12                 李庆博                   现金                33               1.1%

  13             盘山化工机械厂               设备               14.7             0.49%

                  合计                                           3,000            100%


       (9)2014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9 日,盘山化工机械厂与费春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新锦化 14.7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费春印,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 14.7 万元;同日,

                                                 8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与费春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锦化 133 万元

的股权转让给费春印,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 133 万元;同日,沈阳三环机械厂与

刘会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锦化 39.5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刘会增,

约定转让价格为 39.5 万元;同日,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刘会增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新锦化 96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刘会增,约定转

让价格为 96 万元。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权转让后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根据

该《公司章程》,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曹光斗出资 110 万元,谷传纲出资 64 万元,

刘会增出资 645.5 万元,才宝柱出资 510 万元,费春印出资 658.5 万元,郭庚普

出资 510 万元,李庆博出资 33 万元,杨荣文出资 150 万元,王志君出资 319 万

元。

       2014 年 10 月 27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股权转让向新锦化换发

了《营业执照》(210700004026664)。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锦化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费春印                      658.5                21.95%

         2             刘会增                      645.5                21.52%

         3             才宝柱                      510                  17.00%

         4             郭庚普                      510                  17.00%

         5             王志君                      319                  10.63%

         6             杨荣文                      150                   5.00%

         7             曹光斗                      110                   3.67%

         8             谷传纲                       64                   2.13%

         9             李庆博                       33                   1.10%


                                              8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合计                              3,000                 100%


    3、关于新锦化历史沿革中四家机构股东情况的说明

    (1)盘山化工机械厂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其工商登记资料,盘山化工机械厂成

立于 1996 年 4 月 8 日,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 80 万元,主管部门为

盘山县民政福利企业服务总公司。根据 1999 年 4 月辽宁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

室核发的城镇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书认定,盘山机械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

制,其中杨荣文投资 50 万元,盘山县民政福利企业服务总公司投资 30 万元。

    根据 2005 年 4 月 14 日盘山县民政局出具的《盘山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导班子

会议纪要》,确认盘山机械厂由原来的隶属关系变成挂靠关系,企业性质为个体,

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杨荣文负责,与盘山县民政局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职工

今后的一切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杨荣文负责,与盘

山县民政局脱离一切责任关系。

    根据 2015 年 10 月 13 日,盘山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盘山化工机械厂属于

盘山县民政企业服务总公司管理的民政福利企事业,关系系挂靠。法人杨荣文先

生同志为盘山县民政局地方自定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根据原任盘山县民政局局长

王玉林(1995.3-2000.11)同志在任期间情况说明,1996 年盘山县民政局筹建综

合楼时,委托盘山化工机械厂贷款壹佰万元,因当时盘山化工机械厂账面资金不

足,先由民政局借给盘山化工机械厂叁拾万元整去办理贷款,后因贷款事宜未办

理成功,所以取消叁拾万元借款。

    根据杨荣文的说明,其作为盘山化工机械厂的实际出资人及负责人,确认盘

山机械厂已收到费春印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对于盘山化工机械厂退出新锦化

事项无任何异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2)沈阳三环机械厂



                                              8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其工商登记资料,沈阳三环机械厂的

情况如下:
   注册号             210114100005136                名称             沈阳三环机械厂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曹光斗
    住所                                   于洪区于洪乡前民村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联轴器、轴承、胶管总成制造(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 年 03 月 0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沈阳三环机械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由曹光斗个人出资。

    (3)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其工商登记资料,上海庞特机械设备

技术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号           310118002159322           名称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谷海颖
                      投资或控股)
    住所               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3841 弄 5 号 67 宗地 29 幢二层 G 区 220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1 日
                 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
                 制作,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耐磨、防腐材料、建材、计算机及配件
  经营范围
                 (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加工机械设
                   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谷传纲和谷海颖,二人为父女关

系,其中谷传纲持有该公司 80%股权,谷海颖持有该公司 20%股权。

    (4)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及在沈阳市工商局调取的《企业法人

登记情况查询卡》、工商登记资料,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6 日,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 50 万元,主管部门为于洪区民政局。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因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于 2008 年 10 月 9 日被吊销。

    由于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已于 2008 年 10 月被吊销,且沈阳市康普传动机

                                              8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械厂被吊销后未进行清算,因此,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2014 年 10 月将其出资

133 万元出资转让给费春印的股权转让行为存在效力瑕疵。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李明辉(系曹光斗母亲)出具声明:

    “ 1 、 沈 阳 市 康 普 传 动 机 械 厂 ( 以 下 简 称 “ 沈 阳 康 普 ”)( 注 册 号 :

2101141102805)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金 50 万元人民币,因未按时

接受年检于 2008 年 10 月 9 日被吊销。

    2、因历史原因,沈阳康普设立时挂靠在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名下,登记为

集体企业。但本人为其实际出资人,拥有其全部权益。由于沈阳康普 2008 年被

吊销,于洪区民政局在清理其名下挂靠集体企业时将其遗漏,本人正在联系相关

主管部门确认沈阳康普实际出资人的相关事宜。

    3、2007 年 9 月,沈阳康普以其拥有的实物向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锦化”)增资,持有新锦化 133 万元出资。

    4、本人确认,沈阳康普在持有新锦化股权期间,对于新锦化的历次增资、

股权变动事项无任何异议,确认其已于 2014 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新锦化,

收到了全部股权对价款,不存在委托、信托持股等安排,对于新锦化及其股东不

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和潜在纠纷。

    5、本人确认,对于沈阳康普增资新锦化、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新锦化的事项

承担全部责任,如沈阳康普登记主管部门对于其相关遗留问题有任何异议,由本

人全部负责,与新锦化及其股东无任何关系。”

    (5)盘山化工机械厂和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登记性质为集体企业对新锦

化历史沿革及此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城镇

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等规定,集体企业发生合并、分立、

迁移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

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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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盘山机械厂如从集体企业改制认定为杨荣文个人所有企业,应当经过产权界

定、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认,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后,由集体企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盘山县民

政局作为盘山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知悉其设立、出资情况,其有权对于当时

实际各方出资情形进行说明。但如上所述,仅凭其主管民政局的证明,在未履行

其他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尚不能确认其权属已归属于杨荣文个人。

    因此,为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基于上述规定及事实信息,交易各方同意将

因涉及盘山机械厂转让的 14.7 万元出资剔除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内。

    根据新锦化工商底档资料显示,2008 年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被吊销营业

执照后,新锦化股东会后续增资决议中,除 2010 年 8 月 3 日股东会决议中加盖

的是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的公章外,其余决议中均加盖的是沈阳康普森传动机

械有限公司的公章。根据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法定代表人的确认、相关负责人

的访谈,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被吊销后,未进行清算注销。因工作人员失误,

将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与沈阳康普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章加以混用。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的股权一直未超过新锦化三分之一,

因此,其加盖其他公司公章的瑕疵行为,不会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新锦化历

次增资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锦州滨海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函,确认新锦化已经依法履行了所有变更登记手

续,历年均通过了本局年度检查,不存在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280 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

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核查,相关

方并不存在伪造公章行为,应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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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李明辉已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康普在

持有新锦化股权期间,对于新锦化的历次增资、股权变动事项无任何异议,确认

其已于 2014 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新锦化,收到了全部股权对价款,不存在

委托、信托持股等安排,对于新锦化及其股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和潜在纠纷。

本人确认,对于沈阳康普增资新锦化、通过股权转让退出新锦化的事项承担全部

责任,如沈阳康普登记主管部门对于其相关遗留问题有任何异议,由本人全部负

责,与新锦化及其股东无任何关系。”

    综上,为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基于上述规定及事实信息,交易各方同意将

因涉及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转让的 133 万元出资剔除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

围内。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

    另外,盘山化工机械厂出具《确认函》,对于新锦化全体股东拟将各自持有

的新锦化股权转让给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没有任何

异议,并放弃可能存在的优先购买权。盘山化工机械厂出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杨荣

文对于上述事项予以确认,承诺无任何异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出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李明辉出具《确认函》,对于新

锦化全体股东拟将各自持有的新锦化股权转让给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可能存在的优先购买权,承诺无任何异

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费春印承诺,在此次交易完成后由其持有的新锦化 4.93%股权待盘山化工机

械厂及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产权关系理顺后由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程序优先收

购,若未来上市公司对此次收购的新锦化股权进行处置,其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

权。

    (6)盘山化工机械厂和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登记性质为集体企业对新锦

化历次增资效力的影响

       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费春印等自然人股东先后对新锦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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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5 次增资,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等 2 家集体企业均未参与上

述增资。

    根据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述增资事项中,召开

股东会表决增资方案时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所持股权比例最

高为 21.1%,即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最低为 78.9%,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所

以上述增资行为有效。

    综上,新锦化的历次增资具有法律效力。

    4、新锦化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1)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1)锦州透平概况

    事     项                                        内            容

   名      称                                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

   法定代表人                                             费春印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经营范围                           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设计制造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40 年 6 月 1 日


    2)锦州透平历史沿革

    ①2010 年 5 月设立

    2010 年 5 月 17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辽锦名称预核[2010]第 1000105043 号),核准企业名称“锦州透平机械有限公
                                              8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司”。

    2010 年 5 月 18 日,新锦化、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签署《公司
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约定,锦州透平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新锦化出
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费春印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
刘会增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才宝柱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郭庚普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

    2010 年 5 月 26 日,辽宁博宇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辽博会验字[2010]
第 081 号)验证,截止 2010 年 5 月 26 日,锦州透平(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0 年 6 月 1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锦州透平颁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210700004085903),核准锦州透平成立。

    锦州透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100                       50%

    2                 费春印                       25                       12.50%

    3                 刘会增                       25                       12.50%

    4                 才宝柱                       25                       12.50%

    5                 郭庚普                       25                       12.50%

               合计                                200                      100%

    ②2011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20 日,锦州透平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新锦化对公司增加注册
资金 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 7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20 日,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案》,
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新锦化出资 600 万元,费春印出资 25 万元,刘会增出资 25
万元,才宝柱出资 25 万元,郭庚普出资 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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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1 年 3 月 21 日,辽宁鑫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
鑫瑞会验字[2011]第 2006 号)验证,截止 2011 年 3 月 21 日,锦州透平已收到股
东新锦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24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锦州透平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85903)。

       本次增资后,锦州透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600                     85.71%

   2                 费春印                           25                       3.57%

   3                 刘会增                           25                       3.57%

   4                 才宝柱                           25                       3.57%

   5                 郭庚普                           25                       3.57%

                合计                                  700                      100%

       ③2011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16 日,锦州透平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新锦化对公司增加注册
资金 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 1,2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16 日,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程修正案》,
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新锦化出资 1,100 万元,费春印出资 25 万元,刘会增出资
25 万元,才宝柱出资 25 万元,郭庚普出资 25 万元。

       2011 年 4 月 19 日,辽宁鑫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
鑫瑞会验字[2011]第 2019 号),截止 2011 年 4 月 19 日,锦州透平已收到股东新
锦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 1,2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25 日,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锦州透平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10700004085903)。

       本次增资后,锦州透平的股权结构如下:

                                                 8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1,100                          91.67%

  2                   费春印                                     25                          2.08%

  3                   刘会增                                     25                          2.08%

  4                   才宝柱                                     25                          2.08%

  5                   郭庚普                                     25                          2.08%

                   合计                                      1,200                           100%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锦州透平股本及注册资本未再发生变更。费春印、刘

会增、才宝柱、郭庚普承诺将在恒泰艾普收购新锦化完成后将所持锦州透平股权

转让给新锦化。

      3)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77.07                          1,177.08                   1,177.09
         负债总额                            0.2                                  0.2                     0.2
          净资产                        1,176.87                          1,176.88                   1,176.89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0.02                               -0.01                    -0.13
          净利润                           -0.02                               -0.01                    -0.13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锦州透平未实际开展经营。

      (2)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

      1)新锦化机械概况

   事       项                                              内            容

  名         称                              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9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住       所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黄山街 667 号

  法定代表人                                         费春印

  注册资本                                          2,030 万元

  经营范围                      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现场服务(特种设备除外)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7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7 月 30 日至 2042 年 7 月 30 日


    2)新锦化机械历史沿革

   ①2012 年 7 月设立

    2012 年 7 月 21 日,新锦化、锦州透平签署《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

约定,新锦化机械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新锦化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锦州透平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012 年 7 月 24 日,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葫开工商内名称预核[2012]第 1200112945 号),核准企业名称“新锦化机

械葫芦岛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葫永

兴验字[2012]第 251 号)验证,截止 2012 年 7 月 27 日,新锦化机械(筹)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2 年 7 月 30 日,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锦化机械颁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11400000068631),核准葫芦岛成立。

   新锦化机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40                         80%

   2              锦州透平                          10                         20%

                合计                                50                         100%


                                               9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②2012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1 日,新锦化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新锦化对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5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1 日,新锦化机械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
程修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新锦化出资 1,040 万元,锦州透平出资 1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2 日,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葫
永兴验字[2012]第 312 号)验证,截止 2012 年 12 月 12 日,新锦化机械已收到
股东新锦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为 1,05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0 日,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增资向新锦化机械换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11400000068631)。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1,040                   99.05%

   2              锦州透平                          10                     0.95%

              合计                                 1,050                    100%


   ③2014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0 日,新锦化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锦州透平将其持有的
葫芦岛 0.95%的股权转让给新锦化。同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
权转让对价为 1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2 日,新锦化机械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
程修正案》,新锦化对葫芦岛出资 1,050 万元,占 100%的股权,公司类型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4 年 10 月 15 日,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变更向新锦化机械换
发了《营业执照》(211400000068631)。

                                              9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锦化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1,050                         100%

                  合计                                    1,050                         100%


   ④2014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10 月 16 日,新锦化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葫芦岛锦西化机透
平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透平”)以土地、厂房办公楼及机器设
备等实物资产出资,经辽宁华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净资产为 98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030 万元,其中新锦化以货币出资 1,050 万元,持有 51.72%
的股权,葫芦岛透平以实物出资 980 万元,持有 48.28%的股权。

    2014 年 10 月 16 日,新锦化机械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根据该《章
程修正案》,各股东出资情况为:新锦化货币出资 1,050 万元,葫芦岛透平实物
出资 98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新锦化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化                             1,050                       51.72%
    2                    葫芦岛透平                               980                     48.28%
                    合计                                      2,030                        100%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新锦化机械注册资本未再发生变更。

    3)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487.64                       5,667.59               4,417.43
         负债总额                        3,165.97                       3,109.39               3,154.20
          净资产                         2,321.67                       2,558.20               1,263.22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9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营业收入                        1,471.74                    2,943.96                   2,574.23
               营业利润                          -21.36                      258.73                     472.04
                净利润                           -24.04                      175.66                     352.79


            5、新锦化的主要资产情况

            (1)经营资质情况

序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辽宁省科学技术
                                     厅、辽宁省财政厅、     证书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
  1                                  辽宁省国家税务         GR20132100         2013.11.11     2013.1-2015.12
            书》
                                     局、辽宁省地方税       0085
                                     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         辽宁锦州对外贸易       编号:
  2                                                                            2011.4.14      -
            备案登记表》             经营者备案登记         00735663
            《质量管理体系认                                                                  2013.11.4 至
  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证证书》                                                                          2016.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       编码:
  4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2015.8.11      -
                                     州海关                 2107960334
            登记证书》

            (2)土地使用权

序号        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宗地坐落              面积(㎡)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锦州开国用      黔江街以东、普陀山
 1           新锦化          (2013)第      路以南、锦港大街以            41,403.2      2063.10.27          抵押
                               000076 号     西、长江街以北
            新锦化机        葫国用(2014)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
 2                                                                         34,769.9      2056.12.30          抵押
               械           第 200001 号     港工业园区

            (3)房屋建筑所有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址                面积(㎡) 他项权利
                    新锦化机       葫房权证龙字第         龙港区黄山街 667-1
        1                                                                             4,126.31          无
                       械           201403390 号                号楼 101
                    新锦化机       葫房权证龙字第
        2                                                 龙港区黄山街 667 号         10,711.72         无
                       械           201403388 号

            目前公司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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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所有权人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建成时间        他项权利
 1         新锦化             主厂房             4,386.78      2008 年 10 月         无
 2         新锦化         备料车间厂房           1,359.76      2012 年 9 月          无
 3         新锦化       汽轮机试验台厂房             3,900     2014 年 4 月          无
 4         新锦化             锅炉房                 703.8     2014 年 4 月          无
 5         新锦化              门卫                  187.5     2008 年 4 月          无
 6         新锦化              车库                  295.36    2014 年 4 月          无
 7         新锦化             办公楼                 2757.9    2008 年 7 月          无
 8         新锦化        培训中心办公室               355      2012 年 12 月         无
 9         新锦化         培训中心厂房                366      2012 年 12 月         无
 10        新锦化        线切割加工车间              472.1     2010 年 12 月         无
 11        新锦化           职工中心楼               3176.4    2008 年 7 月          无
 12        新锦化              食堂                  908.04    2014 年 4 月          无
 13      新锦化机械           大门卫                  57.6     2010 年 8 月          无
 14      新锦化机械           小门卫                  30.6     2010 年 8 月          无


       新锦化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系在上述自有土地上建造,其相应工程款已

结清,不存在权属纠纷。

       1)新锦化生产经营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权证办理的相关费用承担

方式

       新锦化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新锦化于

2013 年 12 月才取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证证书。新锦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

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在办理过程中相关审批、沟通时间较长,目前尚未能取

得相关生产经营用房的房产证。


       根据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承诺,其将督促新锦化积极办理房产证,目前已经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如无特殊情况,预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房屋权属

证书,后续权证办理的相关费用将由其根据目前在新锦化的持股比例承担。


       2)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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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经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新锦化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全部生产经营用房均在新锦化已获

得土地使用权的厂区内,不存在权属纠纷,新锦化正在积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根据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函,确

认新锦化一直严格遵守有关房产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房产管理法规的行

为,也未曾因违反房产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因此,相关权证办理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但由于相关权证的办理尚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登记等手续,

该等手续办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相关权证存在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

险。

    3)对本次评估值及后续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若正在使用的房屋因未取得

房产证被有权部门停止使用拟采取的明确可行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赔

偿安排

    如前述,新锦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正在积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新锦化不存在违反房产管理法规的行为。相关权证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另外,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

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已出具承诺承担相关权证办理的费用,如

相关房屋未能取得或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无法正常使

用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其将向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及时、足额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新锦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证的情形不会对本次评估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新锦化的说明及相关人员的承诺,新锦化正在积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预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目前不存在因尚未办理相关房屋

所有权证书而遭到行政处罚、要求拆除、赔偿等不利情形。新锦化控股子公司新

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合计建筑面积 14,838.03 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

证书,面积与新锦化主要生产经营厂房大体相当,因此,如正在使用的房屋因未

取得房产证被有权部门停止使用,新锦化可考虑将使用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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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厂房或租赁其他厂房继续生产经营。因此,新锦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

       形不会对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

       庆博、谷传纲已出具承诺,如相关房屋未能取得或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而受到行政处罚、无法正常使用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其将向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及

       时、足额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新锦化相关生产经营厂房均在其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厂区,不存在权属纠纷,办理相关房产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

       方关于费用承担、赔偿安排及相关应对措施切实可行,不会对本次估值和后续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锦化生产经营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4)专利所有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所有权情况如下:

                                                             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人
       一种改进的金氏                                                                       2013 年 7 月
 1                       ZL20132044882.9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3 年 9 月 25 日
          推力轴承                                                                          26 日起十年
       一种改进锁紧结                                                                       2013 年 7 月
 2                      ZL201320448884.8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3 年 10 月 9 日
       构的筒式压缩机                                                                       26 日起十年
       一种改进的背压                                                                       2013 年 7 月
 3                      ZL201320458353.7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3 年 10 月 9 日
        式工业汽轮机                                                                        30 日起十年
       一种汽轮机的叶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10 月 30
 4     轮顶部蜂窝汽封   ZL201320458179.6       实用新型      新锦化                         30 日起十年
                                                                               日
            结构
       一种汽轮机用开                                                                       2013 年 7 月
 5                      ZL201320448885.2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3 年 10 月 9 日
            关阀                                                                            26 日起十年
       一种直轴加热保                                                                       2013 年 7 月
 6                      ZL201320448871.0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3 年 10 月 2 日
          温结构                                                                            26 日起十年
       一种大轴距离心                                                                       2014 年 12 月
 7                      ZL201420863306.5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5 月 20 日
          式叶轮                                                                            31 日起十年
       离心式压缩机金                                                                       2015 年 1 月
 8                      ZL201520068910.3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17 日
          属密封圈                                                                          30 日起十年
                                                     9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4 年 12 月
9     冷却式轴承        ZL201420863861.8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5 月 27 日
                                                                                           31 日起十年
                                                                                           2015 年 1 月 6
10   挤压油膜阻尼器     ZL201520005519.9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10 日
                                                                                              日起十年
     离心式压缩机平                                                                        2014 年 12 月
11                      ZL201420863288.0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5 月 27 日
        衡盘装置                                                                               31 日
     汽轮机汽缸中分                                                                        2015 年 1 月
12                      ZL201520070919.8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17 日
      面密封结构                                                                           30 日起十年
     自锁式汽轮机动                                                                        2015 年 1 月
13                      ZL201520070903.7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叶片                                                                             30 日起十年
                                                                                           2015 年 1 月
14    汽轮机调节阀      ZL201520070927.2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17 日
                                                                                           30 日起十年
                                                                                           2014 年 12 月
15    挠性联轴器        ZL201420863292.7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5 月 20 日
                                                                                           31 日起十年
     离心式压缩机止                                                                        2015 年 1 月
16                      ZL201520074355.5     实用新型      新锦化    2015 年 6 月 24 日
        涡密封圈                                                                           30 日起十年

         (5)商标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锦化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共计 1 项,具体信息
     如下:

       注册人           注册号               商标               注册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2010 年 1 月 21 日至
       新锦化        第 5824686 号                                                        第7类
                                                              2020 年 1 月 20 日


         (6)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7)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锦化及其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新锦化预估情况说明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所引用的资

     产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后出

     具的数据存在差异,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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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交易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锦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未经审

计)为 18,834.04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为 80,000 万元,预估增值率约为

324.76%。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收购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

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收益比较稳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

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上市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案例法。由于难以收

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参照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于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新锦化主要从事离心式压缩机和工业汽轮机的销售,被评估企业地处锦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着较强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资产基础法仅反映了被评

估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却未能体现被评估企业在市场、技术、成本方面的价值。

在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被评估企业产品产能、产品的市场因素等对未来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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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更为合理地反映了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新锦化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2、本次预估的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未来经营主体能够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并享受相应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3)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的经营

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

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4)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

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

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

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在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

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

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

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7)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

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3、评估方法的模型

    (1)收益法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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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

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

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

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

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

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

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M                                          (1)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C                                            (2)

    Q: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i
                                      r (1  r ) n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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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评估对象的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1  C2                                   (4)

    C1:评估对象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预测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6)

    Wd:可比公司的加权债务比率

    We:可比公司的加权权益比率;

    rd: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rd  rD  (1  t )                 (7)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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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评估对象加权平均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8)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m
                    e   u  (1  (1  t )        )
                                           Em                            (9)

β 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β 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1)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 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    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营业收入预测及重要评估参数的选择

被评估企业主要从事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等各种透平机械及系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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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和服务,以及相关备品备件的销售和检修。

    被评估企业所生产的设备为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是石油、石化等重大流程

工业核心装备之一,研发和制造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前沿的理论和技术储备以及丰

富的制造工艺经验,如流体力学理论和技术、转子动力学理论和技术、材料技术、

加工工艺技术和经验等。尤其对于大功率离心压缩机,流体流动非常复杂、加工

工艺难度非常大。必须具有坚实的技术研发实力和长期丰富的实践积累。同时为

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成本,以使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类市

场的研发和技术难度对新进入者构成明显的技术和研发壁垒。此外,产品的高技

术要求就需要设计和研发人员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常情况下,企

业与这些设计研发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其他企业希望通过引进高质量的

技术人才的方式进入该领域存在一定难度,由此对新进入者形成一定的人才壁

垒。

              被评估企业最近两年一期营业收支及销量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业务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收入                 17,066.31          22,425.58          20,824.97
  透平机械          成本                 13,618.25          16,497.55          14,118.13
                   毛利率                   20.20%            26.43%             32.21%
                    收入                   4,906.30          4,692.44           1,716.19
 服务及配件         成本                   1,831.54          1,736.07             691.46
                   毛利率                   62.67%            63.00%             59.71%
                    收入                 21,972.61          27,118.02       22,541.16.35

          合计      成本                 15,449.79          18,233.62          14,809.59

                   毛利率                   29.69%            32.76%             34.30%


       从上表来看,透平机械设备的毛利率今年来逐渐上升,主要原因系国际业务

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所致。2012 年与伊朗 Pardis PETRICHEMICAL CO.签订的离心

式压缩机和工业汽轮机的采购订单,于 2013 年至 2014 年逐步完成交货使用,由

此打开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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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 200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

之后,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实质性

举措,尤其包括加大装备制造业出口退税力度。此一系列措施有助于具有研发实

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新锦化拓展国际市场。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提出,强化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着力扩大投资类商

品出口。旨在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持续

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加快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与“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格局,营造法治化

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体系。

    在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新锦化国际业务有条不紊向前推进。2013

年 11 月 6 日与巴基斯坦石油发展公司签订合同额为 2,601 万美元的燃气轮机机

组及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并于 2014 年和 2015 年逐步实现交付使用。截至目前,

新锦化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已与更多国外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项包括

氨冰机组、合成机组和合成气及循环气压缩机组等,这些合同预计将于 2015 年

下半年和 2016 年交付使用。得益于新锦化积极的市场运作能力、良好的产品质

量和领先的技术水平,未来将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此外,国内市场方面,新锦化目前的客户集中在化工化肥行业。包括沧州正

元化肥有限公司所采购的 CO2 压缩机机组、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所采购的 CO2 压缩机机组、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采购的酯化

循环气离心压缩机组、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所采购的 K5102 汽轮机转子制造、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所采购的合成气压缩机等成套设备,均已完工交付。目前正在

执行合同或已经签订合同准备执行的包括北京华福神雾工业炉有限公司所采购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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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氨合成压缩机组、山西阳煤丰喜稷山分公司所采购的离心蒸汽压缩机组、山东

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采购的Ⅱ期工程氨压缩机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采购的合成氨氨气压缩机组汽轮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采购

的甲醇合成气压缩机组等。这些合同预计于 2015 年下半年和 2016 年完工交付。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

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其中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确定:逐步取消

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

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此次电价确定

取消优惠将增加化肥企业生产成本,推进行业优胜劣汰的整合。电价优惠取消或

将导致化肥成本上涨。短期看将导致部分高成本企业继续承压,长期看将淘汰部

分落后产能,利好化肥行业发展。

    工业汽轮机既可使用燃料或利用各类工业生产流程中副产热能在锅炉中产

生的蒸汽,也可利用生产流程中的余汽。以热代电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是一项提高

热能综合利用效率,高能高用、低能低用的先进技术。煤是一次能源,热是二次

能源,电是三次能源,以热代电就是以相对低廉的二次能源-蒸汽作为动力来驱

动压缩机。电价上涨、供电紧张,将推动化肥行业对设备更新,刺激以工业汽轮

机驱动的压缩机组未来的需求。新锦化以其成熟的技术有望在国内市场继续稳步

发展。

    此外,随着化工、炼油、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和纺织等工业的发展,以及

节约能源的需求,工业汽轮机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随着石油化工等生产流程系

统向大型、高效方向发展,工业汽轮机的蒸汽参数和功率等级范围也将相应地提

高。为了更好地节约能源,合理利用品位较低的余热,开发利用蒸汽或其他工质

的工业汽轮机正日益受到重视。

    本次评估根据对透平机械行业发展的分析,结合被评估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同时结合企业已经签订的订单和合作意向,对被评估企业该项业务收入进行

预测,同时根据被评估企业的成本结构预测该项业务成本。透平机械的主要生产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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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包括钢材、钢材铸件和锻件,以及仪表设备和控制系统、压力容器等。上游

行业主要为钢铁行业、机电行业、仪器仪表行业以及压力容器等设备制造业。国

内钢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产能供应充足,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充分,有利于

下游行业的发展。另外企业所处行业由于定制式的特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

前,一般会对上游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下游客户进行报价,因此,

电机、仪表设备和控制系统、压力容器等配套部件的价格波动对行业利润影响不

大。此外,行业所需外购部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总体价格水平相对平稳。

        被评估企业其他业务包括离心式压缩机和工业汽轮机的备品备件生产销售,

以及零件和整机的检测检修。结合整机的生产销售情况和企业近年来该两项业务

的发展情况对该两项业务进行预测,同时根据被评估企业的成本结构预测该两项

业务的成本。

                     被评估企业未来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预估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业务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7-12 月
             收入      12,577.31    38,217.92    42,464.47    45,067.67   47,321.05     48,740.69
透平机
             成本       9,058.32    26,633.32    29,669.39    31,442.11   32,989.64     33,976.77
  械
            毛利率       27.98%       30.31%       30.13%       30.23%      30.29%        30.29%
             收入       2,962.82     4,835.75     5,077.54     5,077.54    5,077.54      5,077.54
服务及
             成本       1,158.30     1,938.37     2,053.20     2,052.80    2,057.68      2,062.69
  配件
            毛利率       60.91%       59.92%       59.56%       59.57%      59.47%        59.38%
             收入      15,540.13    43,053.67    47,542.01    50,145.21   52,398.59     53,818.22

合计         成本      10,216.61    28,571.69    31,722.59    33,494.91   35,047.32     36,039.46

            毛利率       34.26%       33.64%       33.27%      33.20%       33.11%        33.03%


        5、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被评估企业财务报表揭示的历

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

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

        6、重要评估参数的选择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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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折现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 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见下

       表),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

       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

       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

       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

               (3)企业风险系数β

               取沪深两市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 250

       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 。

               (4)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

       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

               (5)适用税率: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7、对于新锦化资产评估时选定 30%毛利率进行预测的分析说明

               目前新锦化国外客户在手订单及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国外收入预测数如
       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7-12 月预   2016 年预
                              已确认收    未确认收   下半年    2016 年预   外币合同    人民币合
  合同名称        对方单位                                                                          计收入     计收入(人
                                  入          入     预计完     计完成       总额        同金额
                                                                                                    (人民       民币)
                                                       成
                                                                                                      币)
                 巴基斯坦石
天然气压缩机
                 油天然有限   $2,679.84    $835.27   $732.37     $102.90   $3,515.12   21,490.01    2,238.71            -
组
                 公司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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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气机组;氨     伊       朗
冰机机组;空压     PardisPETR       859.19   1,470.81    907.67      563.14     2,330.00    16,006.87    3,117.79      3,868.74
机机组;二氧化     ICHEMICA
碳机组             LCO.

氨冰机组、合成
                   伊     朗
机组等机组制                                 2,530.00               2,530.00    2,530.00    17,380.85            -    13,904.68
                   Hengam
造
合成气及循环
                   veniran                    915.00                 915.00      915.00      6,285.96            -     6,285.96
气压缩机组
    合计                                                                                            -    5,356.50     24,059.38

                 其中,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性,依据谨慎性原则,预测收入在合同额的基础
        上进行了相应的折扣。

                 根据新锦化两年及一期的未经审计数据,报告期内国内外透平机械的毛利分
        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收入(万元)                      17,066.31              22,425.58                  20,824.97
     透平机械-合
                        成本(万元)                      13,618.25              16,497.55                  14,118.13
         计
                        毛利率                            20.20%                 26.43%                      32.21%
                        收入(万元)                      16,696.90              15,135.64                   4,818.80
     透平机械-国
                        成本(万元)                      13,406.03              11,909.91                   3,569.23
         内
                        毛利率                            19.71%                 21.31%                      25.93%
                        收入(万元)                        369.41                7,289.94                  16,006.17
     透平机械-国
                        成本(万元)                        212.22                4,587.64                  10,548.90
         外
                        毛利率                            42.55%                 37.07%                      34.09%

                 依据在手订单谨慎预测,2015年和2016年预测期透平机械产品各年的国内外
        收入及比例如下图: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收入(万元)                      33,402.28          12,577.31               38,217.92
       透平机械-合计
                             比例                                  100%             100%                   100%
                             收入(万元)                      12,039.62           7,220.81               14,158.55
       透平机械-国内
                             比例                                   36%              57%                     37%
                             收入(万元)                      21,362.67           5,356.50               24,059.38
       透平机械-国外
                             比例                                   64%              43%                     63%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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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半年国内透平机械产品的毛利率为26%,可变成本原材料及外协、
人员成本及其他总共占收入的比例为72%,固定成本折旧占收入比例为2%;2015
年国外透平机械产品的毛利率为34%,可变成本原材料及外协、人员成本及其他
总共占收入的比例为64%,固定成本折旧占收入比例为2%。评估在结合2015年
上半年国内外产品毛利率基础上预测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国内外产品的成本,
综合得到透平机械产品的毛利率约30%。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收入(万元)                  33,402.28         12,577.31           38,217.92
透平机械-合
               成本(万元)                  23,187.10          9,068.97           26,642.67
    计
               毛利率                        30.58%            27.89%              30.29%
               收入(万元)                  12,039.62          7,220.81           14,158.55
透平机械-国
               成本(万元)                   9,026.90          5,457.67           10,597.91
    内
               毛利率                        25.02%            24.42%              25.15%
               收入(万元)                  21,362.67          5,356.50           24,059.38
透平机械-国
               成本(万元)                  14,160.20          3,611.30           16,044.75
    外
               毛利率                        33.72%            32.58%              33.31%

    毛利率略有波动的原因在于:①2016年考虑了资本性支出,总折旧有一定增
加;②折旧的增加与收入的增长不同比例。

    透平机械的主要生产成本包括钢材、钢材铸件和锻件,以及仪表设备和控制
系统、压力容器等。上游行业主要为钢铁行业、机电行业、仪器仪表行业以及压
力容器等设备制造业。国内钢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产能供应充足,行业内企
业竞争较为充分,有利于下游行业的发展。另外企业所处行业由于定制式的特点,
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对上游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下
游客户进行报价,因此,电机、仪表设备和控制系统、压力容器等配套部件的价
格波动对行业利润影响不大。此外,行业所需外购部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总体
价格水平相对平稳。

    目前,新锦化国外市场主要集中在伊朗和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是我国“一带
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将为中国企业提供广阔的国际能源市场。2015
年4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签订了中巴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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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将启动总计460亿美元的投资项目,并发表《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巴基斯坦近年经济发展增长稳定,其基础设施建设与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投资需求
巨大。

    伊朗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2011年至2015年,中
国是伊朗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也是伊朗最大的石油及非石油产品出口市场。伊朗
塔斯尼姆通讯社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对伊朗油气领域的投资额约350亿美元,
2014年增加至约500亿美元。虽然遭受重大制裁,GDP自2011年开始负增长,但
IMF公布的数据显示,伊朗2014年的GDP达到4,041.32亿美元,排名世界第29位。
如果对伊朗的永久性制裁取消,伊朗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投资需
求巨大。

    “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沿线国家与我国企业“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
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
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
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下,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为中国企业带来广阔的国际市场。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认为2015年及2016年国外合同订单支持充
分,国际市场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可为中国企业
带来广阔的国际市场。同时,主要成本外购部件竞争较充分,价格总体水平相对
稳定。收入和成本的预测符合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选定30%毛利率综合考虑
了新锦化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收入结构等情况作出的预测,具有合理性。

    (三)新锦化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股权交易、增资事项

    1、最近三年内的增资情况

    (1)基本情况

    1)2012 年 11 月新锦化第五次增资,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184.3 万元,刘会

增新增注册资本 203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225.2 万元,才宝柱新增注册资

                                             11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 26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872.5 万元;

    2)2013 年 9 月,新锦化第六次增资,增加王志君为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

627.5 万元,其中费春印新增注册资本 98.5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

才宝柱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王志君新增注册资

本 319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

    3)2013 年 10 月,新锦化第七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费春

印新增注册资本 120 万元,刘会增新增注册资本 120 万元,才宝柱新增注册资本

130 万元,郭庚普新增注册资本 13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2)增资背景

    新锦化主要从事离心压缩机业务,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费春印、刘

会增、郭庚普、才宝柱均曾长期在锦西化工机械厂(其 2000 年改制为锦西化工

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透平机械分厂(该单位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

研制透平机械,多次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工作,对新锦化的产品生产、

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发挥决定性作用。作为新锦化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以及老股

东进行增资以提高股权比例,系股东调整内部股权结构,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

能力的举措。王志君于 2,013 年成为公司股东,并作为公司总工程师,系公司引

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

    (3)定价依据

    上述增资按照平价进行增资,增资事项经新锦化股东会表决通过,增资具有

合理性。2013 年引入新股东王志君的平价增资,已做股份支付处理,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 941.37 万元。

    2、最近三年内的股权转让情况

    (1)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9 日,盘山化工机械厂与费春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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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的新锦化 14.7 万元的股权以 14.7 万元对价转让给费春印;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

厂与费春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锦化 133 万元的股权以 133 万元对

价转让给费春印;沈阳三环机械厂与刘会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锦

化 39.5 万元的股权以 39.5 万元对价转让给刘会增;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公司与刘会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新锦化 96 万元的股权以 96

万元对价转让给刘会增。2014 年 10 月 20 日,新锦化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

股权转让。

    (2)转让背景

    上述股权转让方所转让出资系由 2007 年 9 月设备出资构成,四家单位用以
出资的设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评估值(万元)
     盘山化工机械厂                     摇钻1台                         14.7812
     沈阳三环机械厂                   数控车床1台                       37.7291
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
                                    立式数控铣床1台                     97.4592
          公司
  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动态试验仪2台                      138.7638

    当时由于新锦化成立时间不长,资金有限,而当时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三
环机械厂、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所用于出资
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基于互利合作的原则,2007 年 9 月新锦化原有股东同意
上述四家单位用经评估后的设备进行出资。费春印、刘会增作为公司主要的股东
以及管理者,为新锦化的发展壮大并建立起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为
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控制力,增强新锦化的持续盈利能力,全体股东商定同意调
整股权并优化新锦化的股东构成,机构股东全部退出。上述四家单位及其实际控
制人同意将该四家单位所持新锦化股权分别转让给费春印、刘会增。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股权出让方或其实际出资人均已确认无任何异议、纠纷
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杨荣文的说明及确认,其作为盘山化工机械厂的实际出资人及负责
人,确认盘山化工机械厂已收到费春印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对于盘山化工机
                                             11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械厂退出新锦化事项无任何异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根据李明辉的说明及确认,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设立时挂靠在沈阳市于
洪区民政局名下,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其本人为实际出资人,拥有其全部权益。
由于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 2008 年被吊销,于洪区民政局在清理其名下挂靠集
体企业时将其遗漏,本人正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沈阳康普实际出资人的相关
事宜。其对于沈阳市康普传动机械厂在持有新锦化股权期间,对于新锦化的历次
增资、股权变动事项无任何异议,确认其已于 2014 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新
锦化,收到了全部股权对价款,不存在委托、信托持股等安排,对于新锦化及其
股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和潜在纠纷。

    ③根据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上海庞特机械设
备技术有限公司已收到刘会增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完毕,
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④根据沈阳三环机械厂出具的确认函,确认沈阳三环机械厂已收到刘会增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
纷。


    盘山化工机械厂、沈阳三环机械厂、上海庞特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沈阳

市康普传动机械厂情况介绍请参见本节“(一) 新锦化的基本情况”中“3、关

于新锦化历史沿革中四家机构股东情况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3)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系平价转让,是原有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协商一致的结果,定价

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新锦化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本次交易新锦化股权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
股东全部权益分别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


                                            11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协商确定。采用收益法评估,新锦化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预估值为 8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持新锦化 95.07%股权对应的预估对价为
76,056.00 万元。

    2)价格差异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2014 年度股份转让/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
主要源于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据不同。

    2014 年 10 月新锦化的股权转让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基础协商确定,同时考
虑了作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费春印、刘会增对新锦化发展壮大所发挥的作用和
作出的贡献,系新锦化原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因此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本次交
易价格。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95.07%股权,
为市场化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交
易对方对新锦化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并承担补偿义务,其交
易对价由交易双方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协商确定。因此考虑到
新锦化 2014 年股权转让交易和本次交易中相关方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承担责
任不同,定价依据也不同。

    综上,新锦化 2014 年股权转让和本次交易主要由于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
据不同,因此价格存在差异。

    (5)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
股东全部权益分别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
协商确定。恒泰艾普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锦化 95.07%股权,
其中约 70%对价由股份支付,约 30%对价由现金支付。

    1)发行股份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恒泰艾普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1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6.54 元、16.49 元、15.04 元,其对应的 90%
分别为 14.89 元/股、14.84 元/股、13.54 元/股,而恒泰艾普股票 7 月 8 日停牌股
价为 8.73 元/股。前述三个市场参考价的 90%均高于恒泰艾普股票停牌时的价格,
为了此次交易的达成,本次交易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
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3.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合理。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定价方式合理。

    2)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数据、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交易作价及交易对方
的业绩承诺,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净资        市盈率         市净率
        标的公司               评估值     年承诺净利
                                                           产         (倍)         (倍)
                                              润
            新锦化            80,000.00        7,080     18,868.64        11.30           4.24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选取国内 A 股申银万国三级行业分类通用机械行业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可
比上市公司及新锦化的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序                                                   市盈率 PE               市净率
                       代码             证券简称
   号                                                    TTM          2015E       PB(MRQ)
        1            300257.SZ          开山股份         76.97        38.45            5.01
        2            002444.SZ          巨星科技         30.34        25.69            3.81
        3            601369.SH          陕鼓动力         25.90        24.91            2.25
        4            300145.SZ          南方泵业         53.55        39.31            6.82
        5            300193.SZ          佳士科技         86.68        87.16            2.73
        6            002686.SZ          亿利达           60.04        48.96            6.54
        7            300154.SZ          瑞凌股份         48.22        36.11            3.09
        8            300430.SZ          诚益通           86.26        77.04            7.90

                                                   11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9         300470.SZ         日机密封           56.46          44.97          5.62
      10        002532.SZ         新界泵业           35.04          32.13          3.38
      11        300464.SZ         星徽精密           89.91          76.01          7.64
      12        002598.SZ         山东章鼓           53.02          35.40          4.26
      13        300095.SZ         华伍股份           53.37          49.95          3.67
       -            -             平均值             58.14          47.39          4.82
       -            -             新锦化             24.19          11.30          4.2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大于100的数值以及负值
     注2:新锦化市盈率为以2015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
     注3:数据查询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 58.14 倍,市净率平均值
为 4.82 倍,动态市盈率平均值为 47.39 倍。新锦化根据 2014 年实现净利润测算
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24.19 倍和 4.24 倍,动态市盈率为 11.30 倍,均低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根据本次交易中对新锦化 100%股权的整体作
价来看,新锦化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数的市净率为 4.24 倍,虽低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但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率,主要原因是可比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得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普遍较大,新锦化系非上市公司,相
比于上市公司而言未经过公开/非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的过程,导致两者市
净率有差异。

     3)结合恒泰艾普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
性

     恒泰艾普 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34.16 万元,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13.54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为 99.49 倍。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预估交易价格及新锦化 2015 年承诺净利润数计算的本次
交易市盈率为 11.30 倍,低于恒泰艾普发行股份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综上,结合恒泰艾普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4)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将成为恒泰艾普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新
锦化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另外,本次交易中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

                                              11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承诺,新锦化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7,080 万元、8,000 万元、8,850 万元。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培养稳定的业
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据等不同导致股权交
易价格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四)新锦化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

    新锦化是我国石化行业和化工机器设备制造的重要企业之一,横跨压缩机和

汽轮机两个子行业,专注于离心式压缩机和汽轮机等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的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为

化工厂的原油、天然气加压装置提供服务。

    新锦化的主营业务为离心式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制造业的风机子行业,亦

属透平机械领域。风机是用于输送气体并改变气体能量的一种通用机械,主要用

于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按出口压力,风机分为压缩机、鼓风机和

通风机三大类。按气体流动方向与风机轴线的相对位置,又可分为轴流风机、离

心风机和斜流风机或混流风机。




                                             11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新锦化的核心业务离心式压缩机属于径流式,主要结构有三部分:1)转动

部分,由主轴、叶轮、平衡盘、推力盘、联轴器、轴套等零件组成,称为转子;

2)固定部分,由机壳、隔板、密封和轴承等部件组成,称为定子;3)辅助系统,

包括密封油系统、润滑油系统等。离心式压缩机借助机壳内作高速旋转的叶轮,

带动气体一起旋转,使气体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和很高的流速,离心力使气体的压

力增大,而高速则使气体的动能增加,再通过扩压流动将动能转化为压力能。




    离心式压缩机的气体流动比同属于透平式压缩机的轴流压缩机更复杂,技术

难度更大。其中,流体热力学的应用最为关键,是离心式压缩机(透平式压缩机)
                                            11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基础。

    按产品的技术含量、成套性及在国家大型工业流程中的重要性,风机可分为

重大技术装备类风机与一般功能性风机。重大技术装备类风机是指风机产品中技

术含量高、成套性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技术装备,主要包括透平

压缩机组和工业流程能量回收装置。一般功能性风机指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成套性相对不强的风机产品。通常情况下指除了大型透平压缩机组与工业流程能

量回收装置之外的风机产品,如中小型鼓风机、通风机等。离心式压缩机属于重

大技术装备,在离心式风机领域属于规格高端的产品。

    2、主营产品

    目前,新锦化的离心式压缩机产品包括合成气压缩机-汽轮机组甲醇装置、

二氧化碳压缩机-汽轮机组尿素装置、氨制冷压缩机组合成氨装置、空气压缩机-

汽轮机组合成氨装置、合成气压缩机-汽轮机组合成氨装置、尾气压缩机组三聚

氰胺装置、空气压缩机-汽轮机硝酸装置等。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等各种透平机械及系统的研发、

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和服务。近年来,公司加大对系统技术与关联技术的研究、

开发和应用,通过以主导产品为核心的成套技术和设备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和系统

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新锦化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1)离心式压缩机核心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用途                    应用领域
                                           大型炼油、大型化肥、大型乙
                                           烯装置、大型煤化工等的合成       广泛用于各领域,
                                           及聚合、增压;大型空分装置       特别是在石油、化
                            离心式压缩机   气体分离、大型 PTA 装置气体      工、电力、冶金等
                                           增压及其他动力站;大型液化       工业领域获得广
                                           天然气及化工制冷流程;大型       泛利用
                                           石油天然气集输管线等

    (2)汽轮机核心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用途                    应用领域

                                             12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广泛用于各领
                                               驱动离心式压缩机、鼓风       域,特别是在石
                           工业汽轮机      机、水泵等,工业自备电站驱       油、化工、电力、
                                           动发电机                         冶金等工业领域
                                                                            获得广泛利用



         3、经营模式

    新锦化的主要产品主要作为化工等大型设备的配套设备,主要采用以单件生
产为主的产品制造模式,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需
求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1)销售模式

    新锦化均为定制大型设备,一般以参与招标的方式进行销售,通过投标获得
订单。

    新锦化通过和多个大中型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搜集日常销售
所需客户需求信息。在获知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招标项目后,由新锦化组织参与项
目的投标以及与客户的谈判议价,并最终签订协议。新锦化的投标价格基本随着
市场的波动而调整,同时充分考虑新锦化品牌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竞争力以
及客户对产品的需求。

    由于新锦化单台产品的价值普遍较高,因此与客户的合同往往依据生产进度
付款,在产品生产至不同的阶段向客户收取相应比例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
提货款和质量保证金。

  (2)采购模式

    新锦化主要依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再由相关设计部门提出相关物
料需求,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产品具体生产进度相应地实施采购计划,以
满足产品生产在不同时间的原材料需求。

    新锦化的采购形式一般为单件小批量,主要采购模式有招标、比质比价采购、
议价采购等采购模式,根据不同的产品,采购模式有所不同,招标采购是主要的


                                            12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件主要分为外配套产品和原辅材料。

       对于外配套产品的采购,公司建立了成套技术协作网。配套件主要通过在成
套技术协作网的成员单位进行采购,通过批量招标、集中招标、日常招标的形式
进行订货采购,与配套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对于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采用“零库存”方式。即通过招标的方式,分别
确定若干家原材料和若干家辅助材料供货单位做为长期供货单位。采购计划下
达、物资配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等内容通过协议给予明确,日常采购按照计
划形式下达,供货后付款结算。

  (3)生产模式

       新锦化主要产品为大型机械设备,主要特点是定制性,即不同的用户对同一
类产品的用料、参数、性能要求均不同。因此,新锦化的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
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的要求编制相应的生产计划。

  (4)结算模式

       新锦化根据客户所在地的制度、方便程度制定不同的结算模式。针对国内客
户,新锦化以现汇、银行承兑等形式,根据生产进度分步接收合同生效定金、进
度款、交货款与质量保证金。

       针对国际客户,新锦化以TT或L/C形式进行结算。TT(Telegraphic Transfer)
即电汇结算,先由汇款人(客户)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
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新锦化)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新
锦化)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
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客户)电汇回执。


       4、最近两年以及一期主要经营业绩情况

       (1)离心式压缩机系列
用户         机型号   台数 制造状态 入口压力/温度 出口压力/温度    流量     功率    介质    出厂日期


                                                12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MpaA/℃           MpaA/℃    Nm3/h     kw
中国石油宁夏化
                   5V-8     1     新制        3.0/30           7.2/99    18700    8790     合成气    2013
      肥
中国石油宁夏化
                  5V-8S     1     新制        7.0/40          15/105     18700    7998     合成气    2013
      肥
中国石油宁夏化
                   6V-6     1     新制        1.6/40          4.2/105     9780    6750     天然气    2013
      肥
 沧州正元化工      6V-7     1     新制       0.109/40          2.2/97    46000    6500    二氧化碳   2013
 沧州正元化工      4V-6     1     新制       2.15/50          15.5/170   46000    5390    二氧化碳   2013
 沧州正元化工      6V-7     1     新制       0.109/40          2.2/97    31000    4500    二氧化碳   2013
 沧州正元化工      4V-4     1     新制       2.15/50          8.1/150    31000    2390    二氧化碳   2013
  paidis-ppc       5V-8     1     新制        3.0/30           7.2/99    256000   13500    合成气    2013
  paidis-ppc      5V-8S     1     新制        7.0/40          15/105     256000   15400    合成气    2013
  paidis-ppc       7H-7     1     新制       0.07/-38         0.43/23    55000    6750      氨气     2013
  paidis-ppc      7H-7S     1     新制        4.3/17           1.7/47    55000    7750      氨气     2013
  paidis-ppc      9H-6B     1     新制        0.1/45          0.6/122    87000    8970      空气     2013
  paidis-ppc      7H-8B     1     新制        0.6/45          3.5/156    87000    9127      空气     2013
  paidis-ppc      6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66000    8970    二氧化碳   2013
  paidis-ppc      4V-6B     1     新制        2.3/45          15/190     66000    7690    二氧化碳   2013
兵器总公司华锦
                  8H-6B     1     新制       0.99/40          0.55/102   76000    7500      空气     2013
     集团
兵器总公司华锦
                   6V-8     1     新制       0.52/40          3.5/125    76000    6760      空气     2013
     集团
  孟加拉化肥       4H-4     1     新制        0.05/3           0.3/55     4450     457      氨气     2013
 山东华鲁恒升      3V-7     1     新制        3.0/40          6.8/109    136900   5700     合成气    2013
 山东华鲁恒升     3V-8S     1     新制       6.75/40          14/126     136900   6560     合成气    2013
   阳煤太化       4V-8B     1     新制        3.0/40          6.8/109    156000   6750     合成气    2013
   阳煤太化       4V-8S     1     新制       6.75/40          14/126     156000   6540     合成气    2013
中国石油大港石
                   5V-7     1     新制        0.2/40          1.3/110    23000    2300      氢气     2013
      化
 江苏灵谷化工     6V-6B     1     新制       0.12/40          2.3/112    65000    5650    二氧化碳   2013
 江苏灵谷化工     4V-7B     2     新制        2.2/44          15.3/115   65000    4670    二氧化碳   2013
锦西化工集团公
                  5H-4B     1     新制      89Kpa/40          0.35/90     8000     550      氯气     2013
      司
华锦内蒙古化肥    5V-8B     1     新制        3.0/40          6.8/109    167000   6750     合成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5V-8S     1     新制       6.75/40          14/126     167000   6540     合成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7H-6     1     新制      0.065/-40          0.4/55    29000    3670      氨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7H-7S     1     新制       0.37/23          1.7/160    34500    4200      氨气     2014
   Hengam         9H-6B     1     新制        0.1/45          0.6/122    87000    8970      空气     2014



                                                        12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Hengam        7H-8B    1     新制        0.6/45           3.5/156     87000    9127      空气     2014
   Hengam        6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66000    8970    二氧化碳   2014
   Hengam        4V-6B    1     新制        2.3/45           15/190      66000    7690    二氧化碳   2014
   Hengam         5V-8    1     新制        3.0/30            7.2/99     276000   15500    合成气    2014
   Hengam        5V-8S    1     新制        7.0/40           15/105      276000   15400    合成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5V-8B    1     新制        3.0/40           6.8/109     167000   6750     合成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5V-8S    1     新制       6.75/40           14/126      167000   6540     合成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7H-6    1     新制      0.065/-40           0.4/55     29000    3670      氨气     2014
华锦内蒙古化肥   7H-7S    1     新制       0.37/23           1.7/160     34500    4200      氨气     2014
   山西阳煤      6H-2B    2     新制        5.3/40            5.7/70     66070    3550     混合气    2014
   阳煤太化       7H-7    1     新制          -                 -          -        -       氮气     2014
   Hengam         7H-7    1     新制       0.07/-38          0.43/23     55000    6750      氨气     2014
   Hengam        7H-7S    1     新制        4.3/17            1.7/47     55000    7750      氨气     2014
内蒙古乌兰化肥    5V-8    1     新制        5.0/30            7.2/99     287000   12300    合成气    2014
内蒙古乌兰化肥   5V-8S    1     新制        7.0/40           15/105      287000   10700    合成气    2014
内蒙古乌兰化肥   6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66000    8970    二氧化碳   2014
内蒙古乌兰化肥   4V-6B    1     新制        2.3/45           15/190      66000    7690    二氧化碳   2014
   神华宁煤       5H-4    1   缸体除外     1.3/-38           15/105      16700    43000   丙稀制冷   2014
   山东瑞星       7H-7    1     新制       0.07/-38          0.43/23     25000    1750      氨气     2014
   山东瑞星      7H-7S    1     新制        4.3/17            1.7/47     36000    3650      氨气     2014
   阳煤丰喜      4V-8B    1     新制        3.0/40           6.8/109     121000   4550     合成气    2014
   阳煤丰喜      4V-8S    1     新制       6.75/40           14/126      121000   5740     合成气    2014
   山东瑞星       5H-8    1     新制      0.067/-40           0.4/4      78900    2360      氨气     2014
 鄂尔多斯化工    6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66000    8970    二氧化碳   2014
 鄂尔多斯化工    4V-6B    1     新制        2.3/45           15/190      66000    7690    二氧化碳   2014
   鲁西化工      5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43000    6570    二氧化碳   2015
   鲁西化工      4V-6B    1     新制        2.3/45           16/190      43000    4537    二氧化碳   2015
   鲁西化工      5H-6B    1     新制       0.15/45           2.3/160     30000    3750    二氧化碳   2015
   鲁西化工      4V-4B    1     新制        2.3/45           8.3/190     30000    2200    二氧化碳   2015
   鲁西化工       4V-6    1     新制        3.0/30            7.2/99     186000   9500     合成气    2015
   鲁西化工      4V-7S    1     新制        7.0/40           15/105      186000   8940     合成气    2015
   华鲁恒升      6V-7S    1     新制        5.0/30            9.2/99     278900   10500    合成气    2015
   鲁西化工      6H-3B    2     新制       0.08/30          0.31/84.6     8250     592      氢气     2015
   天一科技       4V-7    1     新制       1.85/40          4.08/134     82582    3021     合成气    2015
   天一科技      4V-6C    1     新制        4/40            7.02/111     370748   3008     合成气    2015
   唐山中溶       5V-3    1     新制        3.2/40           3.6/52.8    250933   1198      氢气     2015
   阳煤丰喜      10H-2W   2     新制       0.07/90          0.12/146.1   125000   3935     水蒸气    2015


          (2)汽轮机系列

                                                      12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入口压力/温度       出口压力/温度      转速   功率
             用户     机型号   台数 制造状态                                                        被驱动机 出厂日期
                                                 MpaA/℃              MpaA/℃         RPM    kw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      6CL-5     1     新制        4.0/370             0.012/50        9780   6755   压缩机     2013
沧州正元化工          6CL-6     1     新制        3.9/420              0.02/55        9240   8551   压缩机     2013
沧州正元化工         5EMXL-8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12163 12100   压缩机     2013
paidis-ppc            7EH-7     1     新制       12.5/525         4.1/350;0.012/49 10230 30000     压缩机     2013
paidis-ppc            5EH-7     1     新制       12.5/530         4.0/350;0.012/50 6700 16576      压缩机     2013
paidis-ppc           6MXL-8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5600 21300    压缩机     2013
paidis-ppc           5EMXL-7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7700 18900    压缩机     2013
山西阳煤太原化工      6CL-7     1     新制        3.8/490              0.12/49        10333 12290   压缩机     2014
山西阳煤太原化工      4CL-5     1     新制        3.8/490              0.12/49        9050   3420   压缩机     2014
鄂尔多斯鄂绒          7EL-8     1     新制        4.0/470         0.25/320/0.12/49    8500 16700    压缩机     2014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      4CL-5     1     新制        3.0/390              0.10/46        7600   2700   压缩机     2014
江苏灵谷化工          7EL-8     1     新制        4.0/470         0.25/320/0.12/49    8500 10500    压缩机     2014
阳煤集团              5EB-5     2     新制        9.6/465         2.6/333;1.15/245 6660     4686   压缩机     2014
Hengam                7EH-7     1     新制       12.5/525         4.1/350;0.012/49 10230 30000     压缩机     2014
Hengam                5EH-7     1     新制       12.5/530         4.0/350;0.012/50 6700 16576      压缩机     2014
Hengam               6MXL-8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5600 21300    压缩机     2014
Hengam               5EMXL-7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7700 18900    压缩机     2014
山东瑞星              5CL-6     1     新制       3.92/420              0.2/60         8957   5226   压缩机     2014
内蒙古乌兰            7EH-7     1     新制       12.5/525         4.1/350;0.012/49 10230 22000     压缩机     2014
内蒙古乌兰           5EMXL-7    1     新制        3.9/421          0.4/2.5 /0.02/56   7700 16700    压缩机     2014
山东瑞星              6CL-6     1     新制        3.8/490              0.12/49        9700   9470   压缩机     2014
内蒙华锦              5EH-8     1     新制        9.3/535         5.3/468;0.012/49 7939 11896      压缩机     2014
内蒙华锦            500CNG-8    1     新制        9.3/535         5.3/468;0.012/49 10080 13774     压缩机     2014
重庆通用              5CL-6     1     新制        4.0/410             0.012/46        8466   4770   压缩机     2014
重庆通用              5CL-6     1     新制        4.0/410             0.012/46        8160   6757   压缩机     2015
渭河洁能              5CL-7     1     新制       8.93/525            0.012/49.5       10160 13700   压缩机     2015
四川泸天化            5CL-4     1     新制        3.9/380           0.013/51.06       13018 11654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10     1     新制       8.93/520             0.013/51        30652 5205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10     3     新制       8.93/520             0.013/51        6330 10680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9     1     新制       8.93/525            0.012/49.5       10433 5128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9     1     新制       8.93/525            0.012/49.5       7637   7052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9     1     新制       8.93/525            0.012/49.5       10260 17329   压缩机     2015
鲁西化工             5CH-10     1     新制       8.93/525            0.012/49.5       7760 11182    压缩机     2015
华鲁恒升              5CL-5     1     新制        2.6/360            0.012/49.5       9740   8822   压缩机     2015
天一科技              5CL-6     1     新制       3.52/435            0.012/49.5       10716 7493    压缩机     2015




                                                            12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五)新锦化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69,316,274.98               94,075,785.40             79,293,144.93
     应收票据                                 -                           -            100,000.00
     应收账款                 81,120,073.36              120,981,701.42             84,092,416.98
     预付款项                 14,805,156.95               32,436,361.85             22,446,995.73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8,693,603.12               8,790,769.95             45,212,401.60
        存货                 144,481,371.95              131,063,534.00             99,555,625.23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418,416,480.36              387,348,152.62            330,700,584.47
     固定资产                108,999,178.17              110,991,652.31             53,701,145.27
     在建工程                   1,995,438.60                              -          1,251,004.91
     无形资产                 15,581,937.51               15,364,953.84              9,175,561.02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3,898.91               1,434,444.07                840,089.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260,453.19              127,791,050.22             64,967,801.17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19,147,328.52              102,083,150.01             82,513,811.50
     预收款项                186,814,586.51              188,876,247.43            163,460,369.28
   应付职工薪酬                 3,074,710.37               5,175,568.06                942,711.46
     应交税费                 27,657,381.90               31,134,208.37             33,005,596.31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413,500.00               4,695,962.27                978,379.82
流动负债合计                 341,107,507.30              351,965,136.14            280,900,868.37
     递延收益                   3,953,548.02               3,23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6,743.87               1,063,170.69                992,327.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40,291.89               4,293,170.69                992,327.41

                                                  12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负债合计                     346,147,799.19           356,618,306.83        281,893,195.78
     实收资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资本公积                   8,613,352.90            8,416,213.72          9,562,207.61
     专项储备                   3,924,198.06            2,487,469.05          1,152,344.35
     盈余公积                   5,313,894.38            5,313,894.38          2,231,801.85
    未分配利润               140,488,909.20            99,332,662.99         69,848,09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529,134.36           158,880,896.01        113,775,189.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
                             546,676,933.55           515,499,202.84        395,668,385.64
计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25,411,583.55          271,180,244.81         219,726,127.27
   减:营业成本              148,095,937.42          182,336,196.76         154,497,903.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1,970.52             2,924,305.82          2,321,016.30
     销售费用                  1,839,571.99             4,565,027.00          3,240,104.34
     管理费用                 22,572,520.93           36,054,471.03          37,759,983.22

    财务费用                   2,136,274.70             3,166,414.62             98,292.41

    资产减值损失               1,586,719.04             4,048,554.41            823,157.94
    投资收益                      -5,201.54                 5,903.18

     营业利润                 48,593,387.41           38,091,178.35          20,985,669.93

  加:营业外收入                 209,726.62              593,000.00             551,190.91
  减:营业外支出                 136,969.73              238,003.55              97,819.47
利润总额                      48,666,144.30           38,446,174.80          21,439,041.37

  减:所得税费用               7,625,972.25             5,862,788.17          3,167,363.74

净利润                        41,040,172.05           32,583,386.63          18,271,677.63

综合收益总额                  41,040,172.05           32,583,386.63          18,271,677.63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9,726,127.27元、
271,180,244.81 元 和 225,411,583.55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271,677.63 元 、

                                               12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2,583,386.63元和41,040,172.05元。其中,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占 2014 年
      全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83.12% ; 2015 年 1-6 月 净 利 润 占 2014 年 全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25.95%。新锦化2015年1-6月业绩走势保持上升的态势。


             3、财务状况分析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新锦化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69%、32.76%,

      和 34.30%,整体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国外订单增加,外

      销毛利较高,导致毛利率整体上升。

             (1)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占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透平机械     20,824.97 14,118.13 32.21% 22,425.58 16,497.55                 26.43% 17,066.31 13,618.25         20.20%

服务及配件       1,716.19       691.46 59.71%     4,692.44     1,736.07      63.00%     4,906.30     1,831.54   62.67%

   合计       22,541.16 14,809.59 34.30% 27,118.02 18,233.62                 32.76% 21,972.61 15,449.79         29.69%




             (2)主营业务的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国内          6,461.46         28.67%   19,828.09        73.12%          21,603.20         98.32%
          国外          16,079.70        71.33%    7,289.94        26.88%             369.41         1.68%
          合计          22,541.16      100.00%    27,118.02        100.00%         21,972.61        100.00%

             (3)前五名供应商、客户

             1)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12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占当期营业收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入的比例
                   OIL&GAS DEVELOPMENT
             1     COMPANY LIMITED(OGDCL)-巴基                     12,301.23          54.75%
                   斯坦

             2     灵谷化工有限公司                                 2,692.31          11.98%
2015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年 1-6       3                                                      1,923.08           8.56%
                   司
月
             4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3.42           0.91%

             5      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停车检修合同                  140.14           0.62%

                                合计                               17,260.18         76.82%

             1     沧州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4,878.63          15.82%

                   OIL&GAS DEVELOPMENT
             2     COMPANY LIMITED(OGDCL)-巴基                      4,168.19          15.41%
                   斯坦
2014
             3     Pardis Petrochemical Company                     3,121.75          11.54%
年度
             4     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820.51          10.43%

             5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441.06           5.36%

                                合计                               14,389.08          58.27%

             1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4,446.50          20.07%

             2     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4,415.64          19.93%

2013         3     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21.51          10.03%
年度         4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1,007.98           4.55%

             5     北京利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633.21           2.86%

                               合计                                12,724.85         57.43%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57.43%、58.27%和76.82%。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品属于重型
机械,采用定制化销售,国外客户通常订单金额较大,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1-6
月向国外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2)前五大采购


                                                12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金额的比例

           1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9,860.48         46.79%

           2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617.00          7.67%

 2015      3     江苏宏程重工有限公司                            1,007.43          4.78%
 年 1-6
 月        4     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575.41          2.73%

           5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89.20          2.32%

                               合计                             13,549.52         64.30%

           1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12.00          6.82%

           2     葫芦岛中远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781.28          6.71%

 2014      3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526.34          5.75%
 年度
           4     江苏民生特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1,505.13          5.67%

           5     营口自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49.94          4.71%

                               合计                              7,874.69         29.64%

           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630.00          9.01%

           2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73.10          5.38%

           3     沈阳铠龙兴业锻铸有限公司                          874.90          4.83%
 2013
 年度                                                              852.25
           4     营口自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71%

           5     葫芦岛中远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92.74          4.38%

                               合计                              5,122.98         28.31%

    (4)新锦化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对新锦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情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锦化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借款及备用金和葫芦岛锦

西化机透平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计为 432.71 万元,股东借款为 147.92 万元,

上述员工借款及股东借款将由相关方尽快归还。

    (六)新锦化的人员构成、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所处行业地

位及核心竞争力


                                             13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新锦化的人员构成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锦化共有正式员工 522 人,构成情况如下:


           按年龄划分                  按专业结构划分                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年龄段       人数      占比       部门      人数     占比         学历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下    230      44.06%   管理人员      53    10.15%     硕士及以上     4     0.77%

 31-40 岁      100      19.16%   技术研发      102   19.54%         本科      92     17.62%

 41-50 岁      109      20.88%   市场营销      24      4.6%         专科      204    39.08%

 51 岁以上      83      15.9%    生产人员     343     65.7%     高中及以下 222       42.52%

   合计        522      100%        合计       522    100%          合计      522     100%

     2、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

     新锦化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1)费春印

     费春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为新锦化董事长,曾任锦西化工机械厂常务
副总经理、西门子葫芦岛工业透平副总经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刘会增

     刘会增,工程师,现为新锦化总经理,曾任锦西化工机械厂处长、西门子葫
芦岛工业透平销售总监,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才宝柱

     才宝柱,工程师,现为新锦化监事,曾任锦西化工机械厂副处长、西门子葫
芦岛工业透平销售经理。

     (4)郭庚普

     郭庚普,高级工程师,现为新锦化总经济师,曾任锦西化工机械厂副处长、
西门子葫芦岛工业透平销售经理。

     (5)王志君


                                              13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王志君,高级工程师,现为新锦化总工程师,曾任锦西化工机械厂科长、西
门子葫芦岛工业透平高级工程师。

    3、所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新锦化的行业地位

    离心压缩机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细分领域,新锦化与我国最大的离心压缩机生
产商陕鼓动力和沈鼓集团的产品应用于不同的细分领域,新锦化在合成氨、氯碱
等行业具备较大优势,并辐射甲醇、天然气长输等多个领域。陕鼓动力的主要产
品是轴流式压缩机和一部分离心压缩机,其主要应用于空分装置空气的压缩及分
离。沈鼓集团的离心压缩机主要应用于乙烯装置,也应用于天然气长输、LNG
制冷装置、炼油与其他化工产品装置,少数应用于合成氨装置。在我国应用于合
成氨产能的离心压缩机领域,尤其是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以上即 45
万吨合成氨、80 万吨尿素和 60 万吨合成氨、104 万吨尿素的高端大型化肥装置,
新锦化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新锦化 60 万吨合成氨、104 万吨尿素装置也销往国
外。中小合成氨产能应用的离心压缩机技术门槛较低、能耗较高、环保不达标,
竞争较为激烈,其市场在工信部颁布《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后逐步萎缩,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以上的高端大型化肥装置逐步取代中小合成氨产能,
高端大型产能适用的离心压缩机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同时,新锦化在国内氯碱
行业的氯气压缩机处于领先地位,在甲醇行业也运行着多台套离心压缩机产品,
其应用于天然气长输的离心压缩机产品已在巴基斯坦完成销售和运行。

    (2)新锦化的核心竞争力

    新锦化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为其科研创新实力、核心部件性能、产品测试与调
整系统、离心压缩机稳定性以及维护服务技术。新锦化是集离心压缩机和汽轮机
于一体共同设计制造的企业,具有完整的离心压缩机和汽轮机检验及试验以及离
心压缩机与汽轮机整体联动试验的能力。叶轮设计采用高效的三元流场设计技
术,具有使压缩机连续五年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结构设计技术,拥有具备 20
年以上检修国外压缩机设备的技术队伍,近年来在合成氨装置中研发和制造了多
台国内“首台首套”的离心压缩机创新产品。

                                             13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二、川油设计

    (一)川油设计的基本情况

    1、川油设计基本情况

   事     项                                       内      容
  名       称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号 1 栋 2 单元 14-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余斌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项目部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
                   审批文件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
  经营范围
                   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
                   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咨询
  成 立 日 期      2009 年 7 月 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2、川油设计历史沿革

    (1)2009 年 7 月公司设立

    根据川油设计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王健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薛峰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林晓东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

    对于上述出资,四川元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元信验
字(2009)第 123 号),截止 2009 年 7 月 2 日,川油设计(筹)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9 年 7 月 9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川油设计颁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510000000114054),核准川油设计成立。

   川油设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3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                     王健                     120.00                    40%
    2                     薛峰                     120.00                    40%
    3                  林晓东                      60.00                     20%
                合计                               300.00                    100%


    (2)2009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2 日,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东转让协议》,约定薛峰将其持有

的川油设计 120 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李余斌,股权转让

价款为 112 万元;林晓东将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60 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的 20%)转让给李余斌,股权转让价款为 56 万元;王健将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120

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王佳宁,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川油设计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余斌                      180.00                    60%
    2                  王佳宁                      120.00                    40%
                合计                               300.00                    100%


    (3)2014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9 日,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东转让协议》,王佳宁将其持有的川

油设计股权中的 30 万元股权(占总股份的 10%)以 30 万元转让给李余斌,变更

后李余斌持股 70%,王佳宁持股 30%。

    本次股权转让后,川油设计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余斌                      210.00                          70%

    2             王佳宁                       90.00                          30%

           合计                               300.00                         100%


    (4)2014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13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4 年 9 月 7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决议,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00 万元
变更为 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中,李余斌由原来出资 210 万元
增加至 560 万元,增资额为 350 万元;王佳宁由原来出资 90 万元增加至 240 万
元,增资额为 15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川油设计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余斌                     560.00                    70%
    2                   王佳宁                     240.00                    30%
                合计                                800                      100%


    (5)2014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决议,李余斌、王佳宁与北京中盈
安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盈安信”,现已更名为“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李余斌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7%的股权,对应 56 万元出资;王佳宁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3%的股权,对应
24 万元出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14.598 万元,其中 70%(360.2186 万元)支付
给李余斌,30%(154.3794 万元)支付给王佳宁。


    本次股权转让后,川油设计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余斌                     504.00                    63%
    2                   王佳宁                     216.00                    27%
    3                  中盈安信                    80.00                     10%
                合计                               800.00                    1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川油设计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3、川油设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川油设计未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4、川油设计的主要资产情况
                                             13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经营资质情况

     序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四川省建设厅          A251003122        2014.6.24       2019.6.24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
       2                                               TS1810580-2016          2012.2.8       2016.2.7
                  (压力管道)        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四川省质量技
       3                                               TS1251097-2017         2015.5.30       2017.5.29
                  (压力容器)          术监督局
              四川省科技咨询行业      四川省咨询业
       4                                                     51010159         2014.11.6       2016.11.5
                  经营资格证书             协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中国石油天然
       5      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        气集团公司          2011-II-0075      2012.5.18       2016.4.30
                    准入证                2012 年
                                      中国石油西南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                        西南司工程准
                                      油气田分公司
       6      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                      (2010)字第 038        2014.11.1           -
                                      市场管理办公
                  市场准入证                                号
                                             室
                                      北京中经科环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7                              质量认证有限    04415Q10705R0M          2015.5.19       2018.5.18
                      书
                                           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8                              质量认证有限    04415S20284R0M          2015.5.19       2018.5.18
                  系认证证书
                                           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9                              质量认证有限    04415E10328R0M          2015.5.19       2016.5.18
                      书
                                           公司

             (2)土地使用权
                                                                                                      他项权
序号           证书编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土地性质
                                                                                                        利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                                                              4.73       2046.12.21                    无
                 1070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                                                              4.87       2046.12.21                    无
                 1070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                                                              5.28       2046.12.21                    无
                 1070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                                                              5.28       2046.12.21                    无
                 1070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                                                              5.21       2046.12.21                    无
                 1070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5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6                                                              5.21       2046.12.21                    无
                 1070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6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7                                                              5.07       2046.12.21                    无
                 10710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7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8                                                              5.06       2046.12.21                    无
                 10711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8 号                                   用地

                                                      13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9                                                       5.48      2046.12.21                无
           10712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9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0                                                      5.35      2046.12.21                无
           10713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0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1                                                      5.35      2046.12.21                无
           1071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2                                                      5.38      2046.12.21                无
           1071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3                                                      5.96      2046.12.21                无
           1071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4                                                      3.78      2046.12.21                无
           1071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4 楼 1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5                                                      5.03      2046.12.21                无
           1071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6                                                      5.19      2046.12.21                无
           1071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7                                                      5.20      2046.12.21                无
           10720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8                                                      5.20      2046.12.21                无
           10721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19                                                      5.20      2046.12.21                无
           10722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5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0                                                      5.20      2046.12.21                无
           10723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6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1                                                      5.07      2046.12.21                无
           1072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7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2                                                      5.06      2046.12.21                无
           1072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8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3                                                      5.48      2046.12.21                无
           1072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9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4                                                      5.27      2046.12.21                无
           1072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0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5                                                      5.27      2046.12.21                无
           1072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6                                                      5.27      2046.12.21                无
           1072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7                                                      5.85      2046.12.21                无
           10730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8                                                      3.78      2046.12.21                无
           10731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5 楼 1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29                                                      5.03      2046.12.21                无
           10732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0                                                      5.19      2046.12.21                无
           10733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1                                                      5.20      2046.12.21                无
           1073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2                                                      5.20      2046.12.21                无
           1073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4 号                               用地

                                                13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3                                                      5.20      2046.12.21                无
           1073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5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4                                                      5.20      2046.12.21                无
           1073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6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5                                                      5.07      2046.12.21                无
           1073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7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6                                                      5.06      2046.12.21                无
           1073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8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7                                                      5.48      2046.12.21                无
           10740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9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8                                                      5.27      2046.12.21                无
           10741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0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39                                                      5.27      2046.12.21                无
           10742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0                                                      5.27      2046.12.21                无
           10743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1                                                      5.85      2046.12.21                无
           1074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2                                                      3.78      2046.12.21                无
           1074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6 楼 1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3                                                      5.03      2046.12.21                无
           1074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4                                                      5.19      2046.12.21                无
           1074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5                                                      5.20      2046.12.21                无
           1074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6                                                      5.20      2046.12.21                无
           1074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4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7                                                      5.20      2046.12.21                无
           10750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5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8                                                      5.20      2046.12.21                无
           10751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6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49                                                      5.07      2046.12.21                无
           10752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7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0                                                      5.06      2046.12.21                无
           10753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8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1                                                      5.48      2046.12.21                无
           10754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9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2                                                      5.27      2046.12.21                无
           10755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0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3                                                      5.27      2046.12.21                无
           10756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1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4                                                      5.27      2046.12.21                无
           10757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2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5                                                      5.85      2046.12.21                无
           10758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3 号                              用地
     成华国用(2014)第   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其他商服
56                                                      3.78      2046.12.21                无
           10759 号       号 1 幢 2 单元 17 楼 14 号                              用地

                                                13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房屋建筑所有权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址           面积(㎡)     他项权利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        川油设计                                                      39.10         抵押
                           3402397 号           单元 14 层 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        川油设计                                                      40.32         抵押
                           3402396 号           单元 14 层 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        川油设计                                                      43.70         抵押
                           3402390 号           单元 14 层 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        川油设计                                                      43.70         抵押
                           3402388 号           单元 14 层 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        川油设计                                                      43.07         抵押
                           3402387 号           单元 14 层 5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6        川油设计                                                      43.07         抵押
                           3402386 号           单元 14 层 6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7        川油设计                                                      41.98         抵押
                           3402124 号           单元 14 层 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8        川油设计                                                      41.87         抵押
                           3402385 号           单元 14 层 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9        川油设计                                                      45.32         抵押
                           3402383 号           单元 14 层 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0       川油设计                                                      44.25         抵押
                           3402384 号          单元 14 层 1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1       川油设计                                                      44.25         抵押
                           3402381 号          单元 14 层 1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2       川油设计                                                      44.48         抵押
                           3402380 号          单元 14 层 1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3       川油设计                                                      49.28         抵押
                           3638775 号          单元 14 层 1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4       川油设计                                                      31.28         抵押
                           3638776 号          单元 14 层 1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5       川油设计                                                      41.59         抵押
                           3402375 号           单元 15 层 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6       川油设计                                                      42.95         抵押
                           3402378 号           单元 15 层 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7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379 号           单元 15 层 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8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373 号           单元 15 层 4 号



                                                13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19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371 号           单元 15 层 5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0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370 号           单元 15 层 6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1      川油设计                                                      41.97         抵押
                         3402365 号           单元 15 层 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2      川油设计                                                      41.86         抵押
                         3402362 号           单元 15 层 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3      川油设计                                                      45.32         抵押
                         3402367 号           单元 15 层 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4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363 号          单元 15 层 1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5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361 号          单元 15 层 1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6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352 号          单元 15 层 1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7      川油设计                                                      48.42         抵押
                         3402359 号          单元 15 层 1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8      川油设计                                                      31.27         抵押
                         3402353 号          单元 15 层 1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29      川油设计                                                      41.59         抵押
                         3402125 号           单元 16 层 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0      川油设计                                                      42.95         抵押
                         3402126 号           单元 16 层 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1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27 号           单元 16 层 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2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28 号           单元 16 层 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3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33 号           单元 16 层 5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4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34 号           单元 16 层 6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5      川油设计                                                      41.97         抵押
                         3402135 号           单元 16 层 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6      川油设计                                                      41.86         抵押
                         3402153 号           单元 16 层 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7      川油设计                                                      45.32         抵押
                         3473739 号           单元 16 层 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8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20 号          单元 16 层 10 号

                                              14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39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21 号          单元 16 层 1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0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19 号          单元 16 层 1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1      川油设计                                                      48.42         抵押
                         3402069 号          单元 16 层 1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2      川油设计                                                      31.27         抵押
                         3402070 号          单元 16 层 1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3      川油设计                                                      41.59         抵押
                         3402117 号           单元 17 层 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4      川油设计                                                      42.95         抵押
                         3402073 号           单元 17 层 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5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071 号           单元 17 层 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6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22 号           单元 17 层 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7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37 号           单元 17 层 5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8      川油设计                                                      43.06         抵押
                         3402138 号           单元 17 层 6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49      川油设计                                                      41.97         抵押
                         3402139 号           单元 17 层 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0      川油设计                                                      41.86         抵押
                         3402144 号           单元 17 层 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1      川油设计                                                      45.32         抵押
                         3402145 号           单元 17 层 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2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48 号          单元 17 层 1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3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36 号          单元 17 层 1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4      川油设计                                                      43.60         抵押
                         3402150 号          单元 17 层 1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5      川油设计                                                      48.42         抵押
                         3402151 号          单元 17 层 13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2
56      川油设计                                                      31.27         抵押
                         3402152 号          单元 17 层 1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57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170 号             -1 层 7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58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164 号             -1 层 73 号

                                              14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59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129 号             -1 层 74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0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124 号             -1 层 75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1      川油设计                                                      28.20         抵押
                         3794116 号             -1 层 76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2      川油设计                                                      26.71         抵押
                         3794113 号             -1 层 7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3      川油设计                                                      26.71         抵押
                         3794150 号             -1 层 7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4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146 号             -1 层 7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5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157 号             -1 层 8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6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144 号             -1 层 8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7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138 号             -1 层 82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8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060 号             -2 层 5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69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061 号             -2 层 5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0      川油设计                                                      28.20         抵押
                         3794059 号             -2 层 6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1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624 号             -2 层 77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2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057 号             -2 层 7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3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623 号             -2 层 79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4      川油设计                                                      35.62         抵押
                         3794622 号             -2 层 80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5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618 号             -2 层 81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6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616 号             -2 层 9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银玺国际写字楼 1 栋
77      川油设计                                                      34.13         抵押
                         3794615 号             -2 层 99 号

     (4)专利所有权

                                              14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川油设计无专利所有权。

    (5)商标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川油设计无商标所有权。

    (6)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9 月 19 日,川油设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

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1314 综-015),最高授信额度为 1,200 万元,最高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川油设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

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314 综抵-015-1,1314 综抵-015-2),将其名下

的办公楼和车位抵押,所担保主债权为综合授信协议下的 1,200 万元。

    (7)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川油设计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川油设计的预估情况说明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所引用的资

产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后出

具的数据存在差异,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交易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川油设计所有者权益(未经审计)为 3,120.73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816.45%。

    1、交易标的川油设计的评估方法及预估值


                                             14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

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

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

估。

    川油设计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城镇燃气(含 CNG、LNG 加气站)

工程设计及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

服务。凭借对行业和客户需求的理解,依托技术优势,川油设计正逐步由提供勘

察设计解决方案向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转型,逐步为最终用户提供一体化

的产品和服务。资产基础法仅反映了被评估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却未能体现被

评估企业在市场、技术、成本方面的价值。在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被评估企业产

品产能、产品的市场因素等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更为合理地反映了被评估企

业各项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新

锦化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2、本次预估的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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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

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前后的状态持续,而

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

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

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

步变动。本评估所指的财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正常经营或建

设性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成本费用。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频繁变化且变化较大,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

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3、评估方法及模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

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

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

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

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

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较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价值,

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1)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公司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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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评估对象的

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

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

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

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

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Q: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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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1:评估对象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预测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Wd:可比公司的加权债务比率

    We:可比公司的加权权益比率;

    rd: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rD:评估对象加权平均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f:无风险报酬率;


                                            14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 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β 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 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    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为确保石油、天然

气的输送或生产任务和产能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如何对石油和天然气由油井流

到地面以后,把它们从油井上集中起来,并把油和气分离开来,再经初步加工成

为合格的原油和天然气分别储存起来或者输送到炼油厂就产生了气田集输和油

气长输业务。由于原油粘度大小、凝固点高低的不同,高寒与炎热地区的差别,

对原油的集输技术就有很大的影响;或者有的原油和天然气中因含杂质,需经脱

硫去杂后才能储存和输送出去,这就要有相应的脱硫技术和建设;因此,对相关

的输送勘察技术的需求日益增加。

    公司专业从事油气工程勘察、检测和监测。经过多年的积累,通过勘察、测

量、分析,最后形成勘察或检测和监测报告,有效且全面的为施工和设计单位提

供相关参考数据;并且通过科学设计和施工技术,保证了站点的建设安全。

                 被评估企业最近二年一期营业收支及销量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14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收入                          2,439.18            5,037.97             1,862.00
 勘察设计          成本                           943.98             1,539.03              582.89
                  毛利率                         61.30%               69.45%              68.70%

    川油设计实施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专注于中小型项目。川

油设计还是少数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石油天然气(海

洋石油)行业(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乙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管道)(GA 类 GA1(1)、GA2 级;GB1 级;GC(1)(2)(3)、GC2 级)、《特

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第二类低、中压

容器))等资质的民营企业之一,在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行业中具备独特的竞争

优势。
                       被评估企业未来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0 年及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7-12 月                                                               以后
     收入            3,681.37      6,489.00        7,462.35      8,581.70      9,439.87   10,383.86
     成本            1,152.44      2,063.80        2,410.69      2,815.20      3,191.12    3,562.15
 毛利率(%)              68.70       68.20              67.70      67.20        66.20        6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9       48.32              55.57      63.91        70.30        77.33
   营业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490.51        975.08        1,108.00      1,253.09      1,350.98    1,458.67
   财务费用               39.00       78.00              78.00      78.00        78.00        78.00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营业利润          1,971.23      3,323.80        3,810.09      4,371.51      4,749.48    5,207.72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1,971.23      3,323.80        3,810.09      4,371.51      4,749.48    5,207.72
  减:所得税           299.01        504.44             578.26     663.49       720.96       790.55
    净利润           1,672.22      2,819.36        3,231.83      3,708.02      4,028.52    4,417.17

    4、关于川油设计 2015 年下半年预测业绩较上半年大幅增长的依据及其可实
现性说明


                                                  14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川油设计的收入确认是依据合同约定以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得到确认为
条件。由于受到行业内项目操作惯例的影响,项目确认、结算时间点集中在下半
年度,故下半年度确认的收入多于上半年度。

    (1)川油设计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利润表(未经审计)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0 月          2015 年预测数             完成占比
   营业收入                        3,770.00                5,543.37                68.01%

   净利润                          1,419.00                2,330.55                60.89%

    由上表所示,截止 10 月 31 日,企业实现 2015 年收入预测的 68.01 %。实现
利润 60.89%。

    (2)通过查阅 2015 年 1-6 月已执行结束并确认收入的业务合同,核实其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查阅并汇总了在手订单相关信息,根据各项目进
度确定 2015 年 7-12 月收入情况。从项目发包方信息来看,主要客户为川中油、
川东北气矿、川西北气矿、重庆气矿、川东能源等单位。得益于管理团队对业务
资源的有效控制以及业务团队优质的服务质量,企业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业务的可持续性得到了保证。同时,2015 年企业逐步拓宽外部市
场,新增乌海华油、川港燃气等客户,业务规模逐渐扩大。

    综上,经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川油设计 2015 年下半年预测业绩较
上半年大幅增长与其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有关,其 2015 年下半年预测业绩
有订单支持,其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川油设计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股权交易、增资事项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中盈安信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1205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就中盈安

信拟收购川油设计 10%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5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734.49 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为 5,145.98 万元。

    2、股权转让情况

    (1)2014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9 日,川油设计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佳宁将其持有的

川油设计股权中的 30 万股权(占总股份的 10%)以 30 万元转让给李余斌,转让

后李余斌持有川油设计总股份的 70%,王佳宁持有川油设计总股份的 30%。主

要是李余斌考虑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所以内

部进行了股权比例的调整,且王佳宁与李余斌两人一起创业,又是多年的好友,

约定平价转让,系原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

    (2)2014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转让方李余斌、王佳宁与中盈安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其中李余斌转让其持有的川油设计 7%的股权,对应 56 万元出资;王佳宁转让其

持有的川油设计 3%的股权,对应 24 万元出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14.598 万元,

其中 70%(360.2186 万元)支付给李余斌,30%(154.3794 万元)支付给王佳宁。

主要是川油设计拟引入投资者中盈安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1205 号),其 100%股权价值按照权益法估值为

5,145.98 万元,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0%股权合计转让价格为 514.598

万元。

    (3)报告期内川油设计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本次交易川油设计股权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
股东全部权益分别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
协商确定。采用收益法评估,川油设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28,6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持川油设计 90.00%股权对应的预估对

                                             15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价为 25,740.00 万元。

    2)价格差异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2014 年度股份转让/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
主要源于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据不同。

    2014 年 4 月川油设计的股权转让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基础协商确定,主要
是李余斌考虑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所以内部
进行了股权比例的调整,且王佳宁与李余斌两人一起创业,又是多年的好友,约
定平价转让,系原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因此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价格。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北京中盈安信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1205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就中盈安
信拟收购川油设计 10%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734.49 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值为 5,145.98 万元。

    2014 年 12 月中盈安信取得川油设计 10%股权作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均以
收益法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川油设计 90%
股权作价 25,740 万元,对应川油设计整体预估值 28,600 万元,高于中盈安信 2014
年 12 月参股川油设计时的估值 5,145.98 万元。两次交易对价均参考了当时资产
评估的结果,两次资产评估报告均采用收益法作为结论。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
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
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一般来说评估时基于评估对象基准日前后的经营
管理、业务拓展和市场定位等情况,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经营管理层、经营资质
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对估值结果的影响。由于两次资产评估结果存在差
异,以及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据不同导致交易定价存在差异。

    ①两次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I、评估基准日不同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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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0%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1205 号)的评估基准
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不同的
评估时点对应的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川油设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6,426,193.77                 25,969,021.97
            负债合计                           25,218,876.83                 27,631,072.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207,316.94                  -1,662,050.43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8,619,967.54                 24,391,848.03
            营业利润                               7,895,098.34               7,521,016.38
            利润总额                               7,988,617.71               7,558,920.58
             净利润                                6,771,027.57               5,647,543.53

     由上表可见,川油设计在两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财务状况有较大差异。自
2014 年以来,川油设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II、业务资质完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2014 年及 2015 年上半年,川油设计陆续完善其经营资质,目前具备市政行
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气田地面、管道
输送)专业乙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包括:GA1(1)、GA
(2)级,GB1 级,GC1(1)(2)(3)、GC2 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容器)(包括: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四川省科技咨询行业经
营资格证书(甲级);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等。
业务资质的不断完善提升了川油设计的业务开拓能力,盈利能力得到增强。2014
年,川油设计实现营业收入 5,037.97 万元,净利润为 2,109.83 万元;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62.00 万元,净利润为 677.10 万元,较 2013 年有大幅度提升。

    III、对于稳定阶段盈利能力的预测存在差异


                                             15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前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预测永续年,及 2018 年及以后的净利润为
1,189.61 万元,而川油设计 2014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已经达到 2,109.83 万元,
本次评估考虑到川油设计业务资质的完善提升了市场开拓能力,将有利于保持川
油设计利润率水平,同时考虑国内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本
次评估中预测永续年,即 2021 年及以后的净利润为 3,909.82 万元,远高于前次
评估的金额。

    综上,资产评估本身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评估值与
实际情况产生偏离,因此,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以内。川油设
计曾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过资产评估,但前次评估所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前次评估对本次交易作价不再具有参考价值。由于
川油设计实际经营情况优于前次评估时的预测,且本次评估时,川油设计管理层
作出的未来经营预测情况高于前次评估时的预测,因此,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
估有一定提升。

    从两次交易的时间和背景、行业发展前景、川油设计经营状况和成长性、控
制权溢价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次交易价格与中盈安信 2014 年 12 月参股川油设
计价格存在的差异是合理的。

    (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
股东全部权益分别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
协商确定。恒泰艾普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川油设计 90%股权,其
中约 60%对价由股份支付,约 40%对价由现金支付。

    1)发行股份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恒泰艾普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6.54 元、16.49 元、15.04 元,其对应的 90%
分别为 14.89 元/股、14.84 元/股、13.54 元/股,而恒泰艾普股票 7 月 8 日停牌股
价为 8.73 元/股。前述三个市场参考价的 90%均高于恒泰艾普股票停牌时的价格,
                                             15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为了此次交易的达成,本次交易选取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
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3.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合理。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定价方式合理。

    2)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数据、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交易作价及交易对方
的业绩承诺,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净资       市盈率           市净率
      标的公司             评估值     年承诺净利
                                                        产         (倍)           (倍)
                                          润
      川油设计            28,600.00         2,365      3,120.73          12.09           9.16

    ②川油设计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选取国内 A 股 Wind 三级行业分类专业服务行业以及三维工程作为可比上市
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及川油设计的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市盈率 PE               市净率
    序号           代码               证券简称
                                                        TTM          2015E        PB(MRQ)
      1           300284
                                       苏交科           42.81         38.34           4.97
                 .SZ
      2           300384
                                      三联虹普          76.93         65.04           13.75
                 .SZ
      3           002769
                                       普路通           55.36         66.17           9.39
                 .SZ
      4           300012
                                      华测检测          58.07         48.64           5.99
                 .SZ
      5           603018
                                      设计股份          43.94         33.76           4.09
                 .SH
      6           603017
                                      中衡设计          59.05         47.10           5.65
                 .SH
      7           002469
                                      三维工程          33.74         25.03           4.15
                 .SZ
      -              -                 平均值           52.84         46.30           6.86

                                                 15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川油设计            13.56          12.09          9.16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大于100的数值以及负值
     注2:新锦化市盈率为以2015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
     注3:数据查询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 52.84 倍,市净率平均值
为 6.86 倍,动态市盈率平均值为 46.30 倍。川油设计根据 2014 年实现净利润测
算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13.56 倍和 9.16 倍,动态市盈率为 12.09 倍,市
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主要原因是可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得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普遍较大,川油
设计系非上市公司,相比于上市公司而言未经过公开/非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
产的过程,导致两者市净率有差异。

     3)结合恒泰艾普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
性

     恒泰艾普 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34.16 万元,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13.54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为 99.49 倍。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预估交易价格及川油设计 2015 年承诺净利润数计算的本
次交易市盈率为 12.09 倍,低于恒泰艾普发行股份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综上,结合恒泰艾普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4)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油设计将成为恒泰艾普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
川油设计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另外,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承诺,
川油设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365 万元、2,840 万元、3,265 万元、3,755 万元。本次交易
将为上市公司培养稳定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交易类型及交易定价依据等不同导致股权交
易价格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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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增资情况

    2014 年 9 月 7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决议,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00 万元
变更为 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中,李余斌由原来出资 210 万元
增加至 560 万元,增资额为 350 万元;王佳宁由原来出资 90 万元增加至 240 万
元,增资额为 150 万元。此次增资系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营运发展,
由原股东李余斌、王佳宁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四)川油设计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

    川油设计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城镇燃气(含CNG、LNG加气站)
工程设计及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
服务。凭借对行业和客户需求的理解,依托技术优势,川油设计正逐步由提供勘
察设计解决方案向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转型,逐步为最终用户提供一体化
的产品和服务。


    川油设计专注于中小型项目,实施与同行业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同时还是少

数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乙级、特种设备设计等资质的民营企业之一,在天

然气产业工程设计行业中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

    2、主要服务

    目前,川油设计的主营业务包括气田集输、油气长输和城镇燃气三大类设计

服务。

    天然气从气井采出,经过调压并进行分离除尘除液处理之后,再由集气支线、
集气干线输送至天然气处理厂或长输管道首站,相关工程称为气田集输工程。川
油设计为气田业主整体设计气田集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是远距离跨区域输送石
油和天然气的管道设施,其附属设施还包括相关的配气站和增压站。川油设计拥
有设计和承包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相关能力。城镇燃气主要是指将城镇燃气从城
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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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输气配气系统,包括相关管道设施和配气站
等。

       3、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业务类型                 图片展示                                 项目描述


                                                   温 泉 002-H4 井 地 面 集 输 工 程 : 温 泉
                                                   002-H4井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骑
                                                   龙乡方居庙村,该工程由中石油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投资建设,设计
                                                   规模40×104m3/d,设计压力8.5MPa,
                                                   该项目总投资891.57万元。



                                                   铁北101-X1井地面集输工程:铁北101
                                                   -X1井位于达县渡市镇,是中石油西南
                                                   油气田分公司在铁山构造北高点的第
                                                   三口勘探井。铁北101-X1井地面集输工
                                                   程设计规模为20×104m3/d,设计压力
                                                   7.85MPa,该项目总投资1340万元。
气田集输
勘察设计
  项目                                             黄龙001-X1井地面集输:黄龙001-X1
                                                   井位于宣汉县上峡乡,是中石油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在黄龙场构造主高点翼部
                                                   钻探的开发井,该井为斜井,钻探目的
                                                   层为长兴组生物礁气藏。黄龙001-X1
                                                   井 地 面 集 输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20 ×
                                                   104m3/d,设计压力8.8MPa,总投资1368
                                                   万元。


                                                   中石化河坝1井:该工程由中石化西南
                                                   油气分公司川东北采气厂建设,集气站
                                                   设计规模为70×104m3/d,最高关井压
                                                   力95MPa,设计压力8.5~100MPa,站场
                                                   具有节流降压、分离、计量、脱硫等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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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龙星公司井站




                                                   新疆温宿及阿克苏燃气扩建工程:设计
                                                   规模为5×108m3/a,扩建英买力(曦隆)
                                                   输气首站1座,新建温宿产业园区输气
                                                   末站1座,新建线路截断阀室3座;新建
                                                   输气管线115.65km。设计压力6.3MPa,
                                                   管径为D323.9。项目总投资13488.28万
                                                   元。



                                                   海南LNG项目:本工程是海南液化天然
油气长输                                           气(LNG)站线项目输气管线工程,设
勘察设计                                           计压力为10.0MPa,输送规模为138.3×
  项目                                             108m3/a,管径为D1016,线路全长为
                                                   120km。



                                                   苍溪配气站:设计供气规模: 100×
                                                   104m3/d,工艺流程按压力等级分级设
                                                   计,进站至汇管前工艺管线设计压力为
                                                   8.5MPa , 汇 管 后 工 艺 管 线 设 计 压 力
                                                   4.0MPa;生活用气部分一级调压前设计
                                                   压力为4.0MPa,一级调压后工艺管线设
                                                   计压力为1.6MPa。




                                                   崇州工业园区供气工程(配气站):设
城镇燃气
                                                   计 规 模 300 × 104m3/d , 设 计 压 力
设计项目
                                                   4.0MPa,总投资141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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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阆中工业园区配气站:站场设计压力
                                                   8.5MPa,设计规模140×104m3/d,工程
                                                   总投资881.59万元。站内设置清管收球、
                                                   过滤分离、调压、计量、放空、清管发
                                                   球等输、配气工艺装置,以及消防、安
                                                   全控制、辅助生产设施等。该站不仅为
                                                   阆中工业园区供气,还向川中气矿的双
                                                   龙配气站输气,具有输气和配气功能。


                                                   该工程由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建设。其设计压力1.6MPa,设计规模
                                                   40×104m3/d;进站管线规格为D323.9
                                                   ×8 L245NB无缝钢管;投产时间2013
                                                   年。



    4、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

    川油设计在工程设计业务中,市场部完成业务承揽后将项目信息与客户信息

移交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进行分析与研究后,会同生产部任命项目经理和

组建项目团队;项目执行期与执行后期,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各主管部门

负责技术支持、质量控制以及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2)销售模式

    川油设计通过管理层和客户关系以及市场部的跟踪,广泛收集项目信息、获

取项目背景材料。按照既定的业务和客户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

根据获得的项目综合信息,通过内部的分析和研究作出参与市场竞争的决策。

   (3)结算模式

    对于工程设计合同,业主在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并根据履约保函规定的时间内

支付合同总额的部分作为预付款;在完成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后一定时间内,业

主依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合同总额的部分作为进度款,其余作为预留质保金,在

项目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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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5、行业发展趋势

       天然气是一种以烷烃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与煤炭、石油等传统

能源相比,天然气以安全、清洁、高效著称,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天然气的储量也

远超过石油,为天然气资源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多方面的综合优

势使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天然气资源在一次能源中

的地位将得到显著提升。

       2010 年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073 亿立方米,首次突破千亿立方米。2011

年为1,313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22.37%。2012 年我国表观消费量1471 亿立方

米,同比增长13.0%。从2000 年至2012 年,我国天然气需求量由247 亿立方米

增长至1471 亿立方米,平均复合增速在16.03%左右。2014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

费量约1830亿方,预计2020年消费量4100亿方,年均增长约14%。与之配套的,

当前我国天然气管网长度约10万公里,到2020年长输管网总规模规划达15万公

里,年均增长约8%。与世界天然气消费量相比,我国天然气利用仍然处于起步

阶段。2012年,全世界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3144亿立方米,其中美国作为天然气

第一消费大国天然气消费占比接近22%,俄罗斯占比也超过10%,而我国天然气

消费占比仅为4.4%,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如果以美国和俄罗斯的消费量作为参

照,可以预计,我国未来天然气相关产业链的发展空间将十分巨大。川油设计作

为主要提供气田集输、油气长输和城镇燃气三大类天然气设计服务企业面临良好

的发展机遇,成长空间广阔。

       (五)川油设计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248,660.34           2,409,293.64          1,488,341.33
应收账款                            36,873,358.66          32,721,783.66           4,047,078.20
预付款项                                 20,911.68             18,161.10            503,765.14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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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363,466.68            631,811.22            360,093.28
存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39,506,397.36         35,781,049.62          6,399,277.95

固定资产                            16,188,627.04         17,035,800.37         19,001,139.06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424,666.12            453,073.42            509,888.02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503.25            266,017.85             58,716.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19,796.41         17,754,891.64         19,569,744.02
资产总计                            56,535,528.41         53,535,941.26         25,969,021.97
短期借款                            12,000,000.00          8,000,000.00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3,663,066.99         4,147,180.00            440,000.00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139,854.56            135,558.45                      -
应交税费                              5,421,363.88         5,041,190.05            842,756.05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3,994,591.40        11,775,723.39         26,348,316.35
流动负债合计                        25,218,876.83         29,099,651.89         27,631,072.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25,218,876.83         29,099,651.89         27,631,072.40
实收资本                              8,000,000.00         8,000,000.00          3,000,000.00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1,644,578.98         1,644,578.98                      -
未分配利润                          21,562,737.96         14,791,710.39          -4,662,050.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207,316.94         24,436,289.37          -1,662,050.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56,426,193.77         53,535,941.26         25,969,021.97
合计

       2、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元

                                                16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619,967.54             50,379,695.01                24,391,848.03
 减:营业成本                       5,828,915.61             15,390,317.71                 9,439,799.31
     营业税金及附
                                     130,918.17                  375,186.44                 997,389.82
       加
     管理费用                       4,056,930.00                8,199,331.04               6,206,339.59
     财务费用                        438,202.76                  102,298.53                   -2,771.95
   资产减值损失                      269,902.66                 1,538,584.61                230,074.88
 营业利润                           7,895,098.34             24,773,976.68                 7,521,016.38
 加:营业外收入                       93,609.50                  155,548.39                  44,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90.13                   188.78                      6,095.80
 利润总额                           7,988,617.71             24,929,336.29                 7,558,920.58
 减:所得税费用                     1,217,590.14                3,821,496.05               1,911,377.05
 净利润                             6,771,027.57             21,107,840.24                 5,647,543.53
 综合收益总额                       6,771,027.57             21,107,840.24                 5,647,543.53


     3、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占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勘察设计 1,862.00 582.89 68.70% 5,037.97                1,539.03     69.45% 2,439.18 943.98        61.30%
  合计      1,862.00 582.89 68.70% 5,037.97             1,539.03     69.45% 2,439.18 943.98        61.30%


     (2)主营业务的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西南地区           1,611.97         86.57%         3,665.23       72.75%     1,183.26           48.51%
  华南地区                    -               -       906.54        18.00%      925.13            37.93%
  西北地区            250.02          13.43%          466.20          9.25%     330.80            13.56%
    合计            1,862.99         100.00 %        5,037.97      100.00%     2,439.19          100.00%


                                                      16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前五名供应商、客户

        1)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的比例
            1    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24.53             22.8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2                                                      330.00             17.72%
                 分公司

2015 年     3    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50.02             13.43%
 1-6 月
            4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241.98             13.00%

            5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138.01                 7.41%

                                 合计                             1,384.54           74.3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1                                                     2,366.70            46.98%
                 分公司
            2    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81.85             13.5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2014 年     3                                                      432.86                 8.59%
                 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度
            4    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42.50                 4.81%

            5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                                  239.32                 4.75%

                                 合计                             3,963.22           78.6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1                                                     1,618.40            66.35%
                 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2                                                      370.78                 15.2%
                 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2013 年     3                                                      231.79                 9.5%
                 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4                                                       111.39                4.57%
                 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5                                                       35.94                 1.47%
                 分公司
                                 合计                             2,368.32           97.09%


        2)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16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占当期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的比例
             1      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38.78                6.65%
             2      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3.00                5.66%
             3      重庆创源石油天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0.51                5.23%
2015 年
 1-6 月      4      金牛区启点图文印务部                                10.93                1.8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
             5                                                           6.00                1.03%
                    公司
                                   合计                                119.22            20.45%
             1      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                                 107.64                6.99%
             2      北京石大东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3.77                3.49%
             3      金牛区启点图文印务部                                38.97                2.53%
2014 年
  度         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37.74                2.4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
             5                                                          15.91                1.03%
                    公司
                                   合计                                254.03            16.49%
             1      成都兴华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7.03                 8.16
             2      金牛区启点图文印务部                                52.75                 5.59
2013 年      3      四川兴华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37.68                 3.99
  度         4      成都加杰尔环保有限公司                              12.29                 1.30
             5      四川成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20                 1.08
                                   合计                                189.95                20.12

        (4)川油设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川油设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情况说

 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川油设计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备用金为 5.90 万元,

 不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川油设计资金的情况。

        4、关于川油设计 2014 年业绩大幅增长以及净利润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的

 分析说明

        (1)川油设计 2014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从行业发展情况看,天然气作为一种以烷烃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态化石

 燃料,与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相比,天然气以安全、清洁、高效著称,并且在

 全球范围内天然气的储量也远超过石油,为天然气资源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保

 障。因此,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使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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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天然气资源在一次能源中的地位将得到显著提升。

    2010 年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 1,073 亿立方米,首次突破千亿立方米。2011

年为 1,313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 22.37%。2012 年我国表观消费量 1,471 亿立

方米,同比增长 13.0%。从 2000 年至 2012 年,我国天然气需求量由 247 亿立

方米增长至 1,471 亿立方米,平均复合增速在 16.03%左右。2014 年我国天然气

表观消费量约 1,830 亿方,预计 2020 年消费量 4,100 亿方,年均增长约 14%。与

之配套的,当前我国天然气管网长度约 10 万公里,到 2020 年长输管网总规模规

划达 15 万公里,年均增长约 8%。与世界天然气消费量相比,我国天然气利用仍

然处于起步阶段。2012 年,全世界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33,144 亿立方米,其中美

国作为天然气第一消费大国天然气消费占比接近 22%,俄罗斯占比也超过 10%,

而我国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 4.4%,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如果以美国和俄罗斯

的消费量作为参照,可以预计,我国未来天然气相关产业链的发展空间将十分巨

大。川油设计作为主要提供气田集输、油气长输和城镇燃气三大类天然气设计服

务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成长空间广阔。

    2)川油设计实际控制人李余斌 2003 年 12 月与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

究院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承包其设立的成都分院,承包期为 10 年(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川油设计与成都分院同时开展工

程设计、咨询服务业务,2014 年 3 月 21 日李余斌与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

究院签订了《经营承包终止协议》,自 2014 年初经营承包终止,原成都分院的客

户及业务过渡由川油设计承接。

    3)另外,川油设计陆续完善其经营资质,目前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

程)专业乙级()、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

乙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包括:GA1(1)、GA(2)级,

GB1 级,GC1(1)(2)(3)、GC2 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包

括: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四川省科技咨询行业经营资格证

书(甲级);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等。业务资质


                                             16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的不断完善提升了川油设计的业务开拓能力,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4)2013-2014 年公司主要客户及销售额情况: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总收     金额(万       占总收
                                            金额(万元)
                                                             入比例       元)         入比例
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81.85    13.53%                -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2,366.70   46.98%         1,618.40   66.35%
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432.86       8.59%        370.78    15.20%
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229.40       4.55%        231.79     9.50%
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42.50       4.81%              -             -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                                   239.32       4.75%              -             -
                   合计                           4,192.63   83.21%         2,220.97   91.05%


    客户销售额变化主要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和

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综上,川油设计 2014 年业绩大幅增长得益于天然气行业巨大发展空间、实

际控制人终止承包同类型业务单位带来的增量客户以及川油设计自身资质的不

断完善提升的业务开拓能力。

    (2)川油设计 2014 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274%远远超过营业收入增幅

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川油设计 2013、2014 年度经营情况

        项目                2014 年度(万元)       2013 年度(万元)             增长率
      营业收入                         5,037.97                  2,439.18               107%
      营业成本                         1,539.03                    943.98                  63%
       毛利率                              69%                        61%                  8%
      管理费用                           819.93                    620.63                  32%
      利润总额                         2,492.93                    755.89               230%
     所得税费用                          382.15                    191.14               100%
       净利润                          2,110.78                    564.75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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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川油设计 2014 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274%较营业收入增幅 107%多增长

167%,主要受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远低于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的影响所致。

    ①因川油设计 2014 年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107%,其中气田集输、管道长输及

LNG 加气站项目占比较多(合计约 2,687 万元),这类项目毛利较其他普通项目

高;川油设计主要业务成本为人工成本(占比超过 60%),因专业设计人员工作

量尚未达到饱和,川油设计营业额的增长与人工成本的增加呈非线性关系,因此

2014 年同比收入毛利率有所增长(增长约 8%),毛利率增长部分影响净利润同

比增长 410.6 万元,占比 73%。

    ②川油设计 2014 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32%,管理费用主要构成为管理人员

薪酬及累计折旧(占比超过 50%),人员薪酬的增长在正常薪资提升范围内有一

定的增长,累计折旧为固定成本,各年度无明显变化。因管理费用增长幅度显著

低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故使得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比加大 82%,影响净利润同比

增长 462 万元。

    ③2014 年 11 月 14 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川经信产业函

[2014]1009 号),川油设计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因此,2014 年所得税率同比下降 10%,亦影响净利润增长幅度(占

比 44%),影响净利润同比增长 249 万元。

    综上所述,主要由于收入结构、业务拓展、税收优惠等原因,导致川油设计

合计净利润较同比增长 274%,较营业收入增幅 107%多增长 167%。对于 2014

年度业绩真实性情况,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采取的核查手段包括:了解川油设

计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获取李余斌与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签订的

《承包经营协议》及《经营承包终止协议》;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复核;

获取和检查业务合同,检查完成设计工作成果报告书,检查工作成果提交确认函;

对收入进行函证;对成本、费用凭证进行检查,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等。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于川油设计 2014 年度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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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川油设计 2014 年业绩大幅增长以及净利润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是合

理的。

     (六)川油设计的人员构成、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所处行业

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川油设计的人员构成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川油设计共有正式员工 100 人,构成情况如下:


           按年龄划分                  按专业结构划分                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年龄段       人数     占比        部门      人数     占比         学历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下     41      41%      管理人员      20      20%      硕士及以上     6          6%

 31-40 岁       40      40%      技术研发       5       5%          本科       66     66%

 41-50 岁       12      12%      市场营销       6       6%          专科       24     24%

 51 岁以上      7       7%       生产人员      69      69%      高中及以下     4          4%

   合计        100      100%        合计       100    100%          合计      100     100%

     2、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

     川油设计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1)李余斌

     李余斌,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设计室高级工程
师、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成都分院院长,现担任川油设计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技
术,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审查专家成员之一。李余斌有 30
余年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行业的油气储运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参与
过上千个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参与的“气田气举增产项目”获得石油部科技进步
二等奖。

     (2)王佳宁

     王佳宁,工程师,曾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设计室工程师、四川科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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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副院
长,现任川油设计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行政和工程经济
审核等工作,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审查专家成员之一。王佳
宁从 1981 年大学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行业的油气储运设计
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的“气田气举增产项目”获得石油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3)陈康

    陈康,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设计室高级工程师、重庆
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高级工程师,现任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
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设计文件审核工作。陈康从 1992 年
大学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行业的油气储运设计和技术管理
工作,参与过上千个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参与的项目《九龙山气田试采干线工程》
获得四川省建设厅 2011 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四优”奖项,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审查专家成员之一。

    (4)曾道贵

    曾道贵,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设计室高级工程师、四
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成
都分院总工程师,现任川油设计总工程师,负责项目设计文件审定工作对设计质
量全面把控,参与的项目《九龙山气田试采干线工程》获得四川省建设厅 2011
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四优”奖项,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审查
专家成员之一。曾道贵从 1983 年大学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
行业的油气储运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过上千个项目的设计或施工

    (5)孙松泽

    孙松泽,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南矿区采气五队工程师、川
西南矿区工程设计研究院气建设计所所长、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
分院副院长,现任川油设计副总经理,负责项目设计文件审定工作,是中石油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审查专家成员之一。孙松泽从 1977 年大学毕业至
今一直从事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行业的油气储运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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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上千个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目前担任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副经理
职务,

    3、所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川油设计所处的行业地位

    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与 EPC 服务包括从气田井口到终端用户全产业链的各
个阶段,主要分为气田集输、油气长输、城镇燃气等三大领域。川油设计专注于
气田集输和油气长输领域的中小项目,是技术领先的气田集输和油气长输领域民
营企业服务商。川油设计现正积极拓展城镇燃气领域业务,逐步扩大在此领域的
市场占有份额,目前已具备较丰富的城镇燃气储配系统、CNG 加气站、LNG 加
气站、L-CNG 加气站等项目的成功案例与工程设计经验。

    川油设计还是少数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石油天然
气(海洋石油)行业(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乙级、勘察测量乙級、工程咨
询甲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 类 GA1(1)、GA2 级;GB1
级;GC(1)(2)(3)、GC2 级)、《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D1(第
一类压力容器);D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等资质的民营企业之一,在民营
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与 EPC 服务行业中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

    (2)川油设计的核心竞争力


    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项目经验是决定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与 EPC 服务商实

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川油设计的高管团队与核心业务人员平均具备多年石油天

然气和城镇燃气行业的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及上千个天然气产业工程设计

项目的执行经验。川油设计是我国陆上井口压力最高的气田-河坝区块的设计商,

並在高含硫气田集输工程方面有成熟的技术经验,体现了独特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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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五节 本次交易预案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包括:

    恒泰艾普拟向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等新锦化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股权,其中,约 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30%的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向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 90.00%股权,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约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时,恒泰艾普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系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曹光斗、李庆博、

谷传纲、杨荣文等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新锦化95.07%的股权和李余斌、王佳宁等2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90.00%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

评估机构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

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采用收

益法评估,新锦化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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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80,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持新锦化 95.07%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76,056.00 万元;

川油设计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28,600.00 万元,

交易对方所持川油设计 90.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 25,740 万元。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由恒泰艾普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支付。本次收购新锦化95.07%股权预估交易对价76,056.00万元,其中,约70%的

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川油设计

90.00%股权预估交易对价25,740万元,其中,约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约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4、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支付方式

    (1)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54 元/股,不低于恒泰艾

普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以及上述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拟向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50,726,140 股,确定方式如

下:

    收购新锦化 95.07%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新锦化 95.07%股权的交易价格

*7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

数舍去取整,由现金支付。

       收购川油设计 90%股权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交易价

格*6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

尾数舍去取整,由现金支付。


                                             17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此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

    行股票情况如下:
                             此次交易中转让
                                              交易预估价格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的标的公司股权                      现金支付(元) 股份支付(元) 股份支付(股)
                                                  (元)
                               比例(%)
                   费春印       17.0200        136,160,000.00     40,848,013.40    95,311,986.60      7,039,290
                   刘会增       21.5167        172,133,600.00     51,640,083.88   120,493,516.12      8,899,078
                   才宝柱       17.0000        136,000,000.00     40,800,002.74    95,199,997.26      7,031,019
                   郭庚普       17.0000        136,000,000.00     40,800,002.74    95,199,997.26      7,031,019
  新锦化           王志君       10.6333         85,066,400.00     25,519,930.74    59,546,469.26      4,397,819
95.07%股权         杨荣文        5.0000         40,000,000.00     12,000,011.16    27,999,988.84      2,067,946
                   曹光斗        3.6667         29,333,600.00      8,800,081.68    20,533,518.32      1,516,508
                   谷传纲        2.1333         17,066,400.00      5,119,922.60    11,946,477.40        882,310
                   李庆博        1.1000           8,800,000.00     2,640,004.08     6,159,995.92        454,948
                    小计         95.07         760,560,000.00    228,168,053.02   532,391,946.98     39,319,937
                   李余斌       63.0000        180,180,000.00     72,072,009.32   108,107,990.68      7,984,342
 川油设计
                   王佳宁       27.0000         77,220,000.00     30,888,002.06    46,331,997.94      3,421,861
90.00%股权
                    小计           90          257,400,000.00    102,960,011.38   154,439,988.62     11,406,203

           总计                    -          1,017,960,000.00   331,128,064.40   686,831,935.60   50,726,14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表中各交易对

    方所获股份数量将依据最终确定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如恒泰艾普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
    相应调整。

             (2)现金对价的支付

             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
    支付此次现金对价的 30%,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新锦化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
    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 40%、30%,现金对价在扣除业绩补偿金额(如有)后支


                                                           17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付给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向交易对方李余斌、
王佳宁支付此次现金对价的 30%,在 2016 年、2017 年川油设计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 40%、30%,现金对价在扣除业绩差额补偿金额(如
有)后支付给交易对方。

    5、股份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的发股对
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
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对于持股不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

    (1)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文、李庆博、谷传纲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及新锦化管理层的稳定,交易对方承诺于
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上述法定锁定期结束后分步解禁。分类别、分步解禁的
时间及比例为:

    1)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自 2016 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起,解锁 10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费春印、刘会增承诺:

    ①自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
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满 12 个月之日。

    ②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分,
若有);



                                             17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③自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
分可全部解除锁定;

    ④上述人员在其担任新锦化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每
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宁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转让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李余斌、
王佳宁等 2 名川油设计股东承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法定锁定期结束后
分步解禁。解除限售时间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1)自川油设计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
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
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3)自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所有年度业绩补偿及整体减值测
试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
分可全部解除锁定(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在其担任川油设计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
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17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6、交割及期间损益归属

    在购买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尽快办理相关交割手续。交易对方有义务促使新

锦化、川油设计最迟在购买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

续,使交易对方所持新锦化的 95.07%股权、90.00%川油设计股权过户至恒泰艾

普名下。

    在新锦化、川油设计股权过户至恒泰艾普名下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恒泰艾普

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方就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验资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恒泰艾普

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将恒泰艾普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交易对方应配合恒泰艾

普完成上述登记。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

新锦化、川油设计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新锦化、川油设计届时的全体股东享有。

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新锦化亏损的,由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

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

工作日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恒泰艾普补足相当于该亏损数额×95.07%的现

金;川油设计亏损的,由李余斌、王佳宁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

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恒泰艾普补足相当于该亏损数额×90%的现金

    各方同意并确认,新锦化、川油设计股权交割后十五日内,恒泰艾普应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新锦化、川油设计进行审计,并由审计机

构在交割日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以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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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如恒泰艾普在检查新锦化、川油设计会计记录后,认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锦化、川油设计未发生亏损的,经恒泰艾普书面认

可,可不进行上述审计工作。

    7、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

    (1)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锦化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恒泰艾普将从交易对方中提名 2 名董事,其余 3 名董事由恒泰艾普自行提名;川

油设计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恒泰艾普将从交易对方中提名 1 名董事,其余

2 名董事由恒泰艾普自行提名。

    本次转让完成后,恒泰艾普有权向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和川油设计委派财务总

监,财务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新锦化、川油设计管理层确定,但应报

恒泰艾普备案。

    (2)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川油设计应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的规定,遵守上市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接受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8、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

    (1)交易对方中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等作为新锦化

的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为保证新锦化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作出

承诺如下:

    1)自本次交易获得股份上市之日起5年内应确保在新锦化持续任职,并尽力

促使新锦化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违反上述任职期限约定的,则

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如有)并解禁后由上市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股权登记日恒泰艾普其

他股东所持恒泰艾普股份数占股份总数(扣除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

王志君、李庆博所持股份数)的比例赠与除其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2)在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限内,未经恒泰艾普同意,其本人及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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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亲属不得在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新锦化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

得在其他与新锦化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若违反本项承

诺的所得归新锦化所有。

    3)自其从新锦化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新锦化及其子公

司以外,从事与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或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

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

及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

的产品或服务。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新锦化所有。新锦化应根据国家相应规

定给予前述承诺人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终止劳动关系

的;因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及其子公司违反协议相关规定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导致

离职的。

    (2)交易对方中李余斌、王佳宁承诺:

    1)从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开始,至 2018 年业绩承诺年度届满且

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起 2 年内应确保其在川油设计持续任职,并尽力

促使川油设计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违反上

述任职期限约定(下称“离职方”),则离职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

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并解禁后由恒泰艾普以 1

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届时恒泰艾普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恒泰艾普其他股

东所持恒泰艾普股权的比重赠与除离职方之外的恒泰艾普其他股东。为避免歧

义,除离职方之外恒泰艾普其他股东的持股比重的计算方式为:

    股东 1 的持股比重=股东 1 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数/(恒泰艾

普所有股东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总数-离职方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17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数)。

    2)在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限内,未经恒泰艾普同意,其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得在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川油设计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

业务;不得在其他与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若

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川油设计所有。

    3)自其从川油设计离职后 3 年内不得在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川油设计及

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

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

务;不在同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恒泰艾

普及其子公司及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现有客

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川油设计所有。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终止劳动关

系的;因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违反协议相关规定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导致离职的。

    (二)业绩承诺补偿

    1、盈利承诺期及承诺利润数

    (1)新锦化

    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

传纲等交易对方承诺,新锦化2015年、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080万元、

8,000万元,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850万元。

    (2)川油设计

    李余斌、王佳宁等交易对方承诺,川油设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18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65万元、2,840万元、3,265万元、3,755万元。

    净利润指新锦化、川油设计各自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2、实际净利润数以及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均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锦化、川油设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新锦化、川油设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新锦化、川油设计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财

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批准,新锦化、川油设计在承诺期内不得擅自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对盈利承诺的补偿

    (1)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对方是

否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交易对方。

    (2)如新锦化、川油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

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股份对

价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3)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发生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应首先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1)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

李庆博、谷传纲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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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

格-已补偿股份数

    如2017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或等于6,000万元时,则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补偿。

如2017年实际净利润超过6,000万元,则不触发相应补偿程序。

    交易对方补偿股份的数量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总量。假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补

偿股份数调整为: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自

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这段期间所取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 时,按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各自转让新锦化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

的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如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舍去小数

取整数。如股份补偿实施时,相关方持有的股份已经解禁并出售,剩余股份数不

足补偿时,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当年应补偿

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2)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宁的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

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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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交易对方应补偿

股份自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这段期间所取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上

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补偿

股份数量。

    若交易对方截至当年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用于补偿的,则当年应补

偿的股份数为交易对方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

    (4)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各年度新锦化、川油设计《专

项审核报告》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

    (5)以上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若上述应补偿股

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

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需要履行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

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

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4、对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文、李庆博、谷传纲的补偿方式的说明

    (1)新锦化相关股东业绩承诺的确认依据

    根据《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

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等承诺,新锦化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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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80万元、8,000万元,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

低于8,850万元。如果2015年、2016年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2017年

实际净利润低于或等于6,000万元时,则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

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将按照签署的《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

权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如2017年实际净利润超过6,000万元,则不触发相应

补偿程序。

    上述业绩承诺依据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盈利预测做出,均高于2015-2017年的

盈利预测值。交易各方约定2017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或等于6,000万元时,则费春

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将按

照签署的《恒泰艾普购买新锦化股权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如2017年实际净利

润超过6,000万元,则不触发相应补偿程序。

    近年来,新锦化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国内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成功的打

开了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积累了鲁西化工等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等客户,同时依托

领先的技术水平,逐步与国内主要化肥企业生产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积极向石化、

炼油和冶金等领域拓展。国际市场上,2013年11月6日与巴基斯坦石油发展公司

签订机组及辅助设备采购合同,并于2014年和2015年逐步实现交付使用。截至报

告日,新锦化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包括氨冰机组、合成机组和

合成气及循环气压缩机组等。得益于新锦化积极的市场运作能力、良好的产品质

量和领先的技术水平,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新锦化目前已具备生产年产合成氨30万吨以上、年产尿素52万吨以上的化肥

装置全套离心式压缩机的制造能力,并具备了年产合成氨80万吨以上、年产尿素

120万吨以上化肥装置用离心式压缩机配套能力,在天然气输送用长输管线压缩

机业已取得突破,其自主研制的10MW级燃气天然气输送压缩机组已在巴基斯坦

天燃气管线稳定运行。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网站消息,国家将逐步取消化肥电价

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

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此次电价确定取消优惠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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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加化肥企业生产成本,推进行业优胜劣汰的整合。电价优惠取消或将导致化肥成

本上涨。短期看将导致部分高成本企业继续承压,长期看将淘汰部分落后产能,

利好化肥行业发展。此举将刺激化肥行业生产设备的更新,工业汽轮机以热代电

就是以相对低廉的二次能源-蒸汽作为动力来驱动压缩机,能够帮助化肥生产企

业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电价上涨、供电紧张带来的成本压力。在国家政策的有效支

持下,随着新锦化业务开拓能力、服务能力、研发实力的提升等,新锦化的主营

业务未来将继续稳步发展,对于完成承诺净利润提供了坚实保障。此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与新锦化的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认为新锦化的未来发展与上市公司现

有业务潜在协同效应较大。鉴于新锦化正处于业绩上升时期,且透平机械领域技

术门槛高,需要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吸引技术人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等来巩

固自身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交易双方兼顾长期与短期利益,从利于新锦化长

远发展的角度,同意将2017年业绩补偿触发点适当下调,确定为6,000 万元,从

而防止交易对方单纯为了完成业绩承诺而放弃长期有效支出。另外,新锦化作为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当期经营业绩受下游厂商相关工

程进展情况制约,比如若部分下游客户项目工程受施工进度影响而要求延至交货

则会导致新锦化产品延迟交付,而在业绩预测时依照合同约定进行预测,上述利

润补偿安排也是为了降低此种非正常波动对当期业绩的影响而对交易对方作为

新锦化管理层带来困扰。

     综上所述,上述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是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

则协商确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2017年触发相应补偿程序的盈利水平低于承诺业绩的原因及合规性说

明

     《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

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

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

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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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

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

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此次恒泰艾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锦化95.07%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

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

纲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范畴,不适用《重

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相关规定。

    此次恒泰艾普向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

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95.07%

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收益法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在定价时未考虑2017

年的业绩补偿触发值。其业绩承诺补偿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

商确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锦化相关股东依据收益法评估的未来盈利

预测作出业绩承诺,其2017年触发相应补偿程序的盈利水平低于承诺业绩是考虑

新锦化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且

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

谷传纲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范畴,符合

《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恒泰艾普与交易对方以收益法资产评估结

果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未考虑2017年的业绩补偿触发值低于业绩承诺值。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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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减值测试及补偿

    此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川油设计要求减值测试及补偿。在承诺期届满后30

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川油设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川油设计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

已支付的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1)交易对方应首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

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

发行价格。

    若交易对方截至当年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用于补偿的,则当年应补

偿的股份数为交易对方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本次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补偿股份数量。

    (2)上述减值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

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以上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若上述应补偿股

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

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需要履行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

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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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

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6、补偿上限

    交易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因新锦化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及股份对价

总额。

    交易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因川油设计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

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现金及股份对价总额。

    7、超额盈利奖励

    (1)新锦化

    新锦化在业绩承诺期满后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高于预期业绩的,则每年超额部

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新锦化管理层奖金,由上市公司向截至当年期末仍在新锦化留

任的管理层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由新锦化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

    (2)川油设计

    1)川油设计在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高于承诺期内承诺的净利润

总和,则超额部分的 20%作为川油设计管理层奖金,由上市公司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川油设计留任的管理层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由川油设计董

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

    2)奖励对价金额=(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20%。

    3)奖励对价在川油设计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

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根据川油设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奖励方案,

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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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川油设计在 2019 年、2020 年每年实际的净利润高于预期业绩的,则每

年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川油设计管理层奖金,由恒泰艾普向截至当年期末仍

在川油设计留任的管理层一次性支付,具体奖励方案由川油设计董事会过半数董

事审议通过。


     二、配套募集资金

    (一)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及依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恒泰艾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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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4、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

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法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

    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取得的定增股份,因本公司派发股票股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与定增股份于同日可进行转让。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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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72,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资
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新锦化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现金对价                        33,100            45.97
 2      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环节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2,900             4.03
 3                 补充流动资金(未扣除发行费用)                          36,000            50.00
                               合计                                        72,000           1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

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的,比例不超过 3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

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予以审核。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2,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拟

募集配套资金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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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及使用进度、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现金状况、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提高

重组整合绩效等因素考虑。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难以满足营运资金及现有资金使用计划需求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6,443

万元,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将部分用于与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的《综合服务总

合同》、实施《EPC Contract for Pohang Engineered Geothermal System Project》

(浦项地热能项目 EPC 合同)及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另外还需预留部分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周转,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2)上市公司的投资并购发展战略及后续的业务整合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

入

     持续的投资并购是油服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世界领先的能源技

术服务公司正是通过持续不断投资并购发展壮大,逐步确立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恒泰艾普以建设国际型综合性油田服务公司为目标,秉承并购投资发展方针,围

绕“加粗、加长、加宽”三大战略,通过持续的投资、并购、发展,逐步由单一

的地球物理科技公司向国际化综合型油服公司转型,建成了勘探与生产一体化的

油田服务能力。

     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上市公司除日常经营活动的运营资金需求外,报告期内

每年都有较大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额远大于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584.82            11,471.12               9,071.5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6,147.39           -29,621.71              -45,945.70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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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需要更大的资金来开

拓市场,承接更大规模的项目,同时考虑油服行业的回款状况和市场领域的不断

扩张,本公司需要维持一定金额的营运资金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4)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恒泰艾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
      300157.SZ                         恒泰艾普                            25.95
                                         最高值                             68.30
                                         中位值                             27.29
                                         平均值                             33.30
     600583.SH                          海油工程                            27.57
      002554.SZ                          惠博普                             27.01
     601808.SH                          中海油服                            46.73
      300191.SZ                         潜能恒信                            2.05
      300370.SZ                         安控科技                            54.60
      002207.SZ                         准油股份                            42.05
      300164.SZ                         通源石油                            19.46
     600871.SH                          石化油服                            68.30
      002629.SZ                         仁智油服                            19.28

    从上表来看,恒泰艾普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25.95%,行

业平均值为 33.30%。但恒泰艾普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商誉金额为 85,047.26

万元,若从资产中剔除商誉的影响后,其资产负债率为 34.81%,高于行业平均

值。另外,纵向比较恒泰艾普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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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上述数据表明,随着恒泰艾普通过持续的投资、并购、发展,主营业务已涵

盖“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的软件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高端设备与精密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石油天然气(非常规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资源与增产服务总包业务

双收益”四个业务板块,对资金的需求规模日益扩大。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本公司自在创业板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销售规模、总资

产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334,102.9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52,979.51 万元,非流动资产 181,123.47 万元。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 万元,占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1.55%、流动资产的 47.07%。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并推出新产品、

拓展新市场等方式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和行业市场地位,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持

续保持着稳定发展的势头。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本

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7,360.45 万元、72,325.16 万元、58,329.47 万元、

44,619.07 万元,营业规模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另外,恒泰艾普需要实施《EPC

Contract for Pohang Engineered Geothermal System Project》(浦项地热能项目 EPC

合同)以及与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的《综合服务总合同》,上述两个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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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包服务合同需要公司提供项目执行前期的垫资较大,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节“3、

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中的说明。

    综上,虽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较大,但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

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公司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另外,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

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3、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收购新锦化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税

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合计 36,000 万元外,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总包服

务合同的实施的金额为 3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EPC Contract for Pohang Engineered Geothermal System Project》(浦

项地热能项目 EPC 合同)

    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油联合”)与韩国 Pohang Geothermal Power Inc. (以下简称“PGP” )

及其母公司 NEXGEO Inc.(以下简称“NEXGEO”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在成

都签订了《EPC Contract for Pohang Engineered Geothermal System Project》(浦

                                             19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项地热能项目 EPC 合同)(EPC:工程总承包),该合同的服务内容为三口井

的钻井和增产服务,以及地热井建设的其他服务,合同金额为 3,190 万美元。此

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中用于该合同执行的资金约 1.2 亿元。

    (2)与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的《综合服务总合同》

    恒泰艾普与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签订了《综合服

务总合同》。根据该合同,恒泰艾普应向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在特立尼达的

项目提供油田勘探开发综合服务。目前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在该国有 3 个开

发增产项目区块和 2 个勘探区块,是该国面积最大的陆上作业者。该合同项自

2014 年 5 月 29 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八年,如双方同意可延长,订单

总额为四亿美元,该数额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具体任务将通过订单约定。根据

该合同恒泰艾普将分三期向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提供累计 5000 万美元的合

同保证金,其中第一期提供 2000 万美元。Range Resources Limited 将于保证金

到账日 2 年后开始归还合同保证金。此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中用于该

合同执行的资金约 2.4 亿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45,665,327.42 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5,661,305.72 元,

定期存单余额为 40,004,021.70 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存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总额                                                            1,190,547,600.00
     减:发行费用                                                              7,028,081.81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3,519,518.19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71,809,914.36
   使用超募资金                                                              832,176,646.4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6,132,370.03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45,665,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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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募投项目的进度与预期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9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资                               截止报告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              达到 性是否发
                                                                       进度(3)=                                累计实现的效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2)/(1)                                      益
                 变更)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油气勘探开发技
                                                                                           2015 年 12
术软件统一平台     否    6,783.36    7,323.36   351.49     7,085.69      96.75%                          -461.96   4,189.14   否     否
                                                                                            月 31 日
      研发
多波地震资料处
                                                                                           2014 年 12
理与解释系统软     否    2,545.56    2,680.56              2,447.58    100.00%                            -86.3    -258.91    否     否
                                                                                            月 31 日
    件研发
并行三维波动方
                                                                                           2014 年 12
程地震波正演模     否    2,252.74    2,387.74              2,193.61    100.00%                           -132.35    -8.42     否     否
                                                                                            月 31 日
  拟软件研发
并行三维波动方
                                                                                           2014 年 12
程叠前逆时深度     否    2,139.12    2,274.12              2,374.74    100.00%                            73.76    1,958.23   否     否
                                                                                            月 31 日
  偏移软件研发
基于三维照明分
                                                                                           2014 年 12
析的地震采集设     否    2,545.56    2,680.56              2,353.82    100.00%                           -112.08   -130.76    否     否
                                                                                            月 31 日
  计软件研发
北京数据中心扩                                                                             2015 年 12
                   否   21,881.35  27,270.55    517.11   27,194.74       99.72%                             0                 否     否
      建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
                   --   38,147.69  44,616.89    868.6    43,650.18          --                  --       -718.93   5,749.28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募投项目购
                   否    6,469.2                                                                            0         0       是     否
买固定资产资金
                                                                      19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缺口
现金收购廊坊开
发区新赛浦石油
                     否    7,280        7,280.02                 7,280.02       100.00%                   286.08    2,829.95    是   否
  设备有限公司
     20%股权
现金增资全资子
公司廊坊开发区
                     否    5,200         5,200                    5,200         100.00%                      0         0             否
新赛浦石油设备
     有限公司
现金收购成都西
油联合石油天然
                     否   13,530.61    13,530.61                13,530.61       100.00%                  1,455.92   6,528.66    是   否
气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51%股权
新设子公司新疆
恒泰艾普能源服       否    2,000         2,000                    2,000         100.00%                   -70.51    -304.49     否   否
   务有限公司
现金收购北京博
达瑞恒科技有限       否   13,400.21    13,400.21                13,400.21       100.00%                   718.43    6,180.48    是   否
 公司 51%股权
现金收购加拿大
Anterra Energy Inc   否   4,628.33      4,628.33                 4,437.63       95.88%                    -565.82   -3,062.69   否   否
    27.6%股权
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18,900        18,900                   18,900        100.00%                      0         0             否
        金
增资北京博达瑞
                     否    6,000         6,000                    6,000         100.00%                      0         0             否
恒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成都西油联
合石油天然气工       否    6,000         6,000                    6,000         100.00%                      0         0             否
程技术有限公司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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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小
                     --        83,408.35   76,939.17               76,748.47         --          --        1,824.1    12,171.91     --      --
      计
      合计           --       121,556.04   121,556.06    868.6    120,398.65         --          --       1,105.17    17,921.1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无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说明
                 适用
                      1、以超募资金 6,469.20 万元补充募集资金缺口购买固定资产
                      2011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6,469.20 万元补充原募投项目资金缺口购置固
                      定资产。
                      公司“北京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和“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软件统一平台研发”等 5 个研发项目的办公场所,原计划在北京市海淀区购置
                      办公场所 7,200 平方米,原预计购置单价为人民币 15,000 元/平方米,预计总价为 10,800.00 万元。根据公司与北京中关村永丰产
                      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永丰科技企业加速器 I-22 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计划购置场地建筑面积为 9,594 平方米,购置单价
                      为 18,000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17,269.20 万元,超出原募投项目投资预算 6,469.20 万元。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公司已将
超募资金的金额、      6,469.20 万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
用途及使用进展        户。2011 年度,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场地购置总价款的 40%,共 6,907.68 万元。2012 年度公司支付场地购置总价款的
      情况            55%,共 9,498.06 万元,其中以募投项目资金支付 3,028.86 万元,以超募资金支付 6,469.20 万元。
                      2、以超募资金 7,280.02 万元收购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股权
                      201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持有的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36,400.0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的比例为 80%,现金支付的比例为 20%。
                      2012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0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自然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
                      及田建平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3,742.00 股。按照股份发行价格 42.18 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金额为 29,119.98 万元,现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7,280.02 万元。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以超募资金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280.02
                      万元。

                                                                          20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以超募资金 13,400.21 万元收购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201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瑞恒”)及其自然人股东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签署的《关于北京博达
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3,400.21 万元收购博达瑞恒 51%股权,其中收购崔勇持有的 32.079%
股权、张时文持有的 10.302%股权、姜玉新持有的 8.619%股权。
博达瑞恒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持
有博达瑞恒 51%的股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 9,380.15 万元。
2013 年 4 月 28 日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股权转让代交个人所税共计 4,020.06 万元。
4、以超募资金 9,3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3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7 月将超募资金 5,190.05 万元及 4,109.95 万元分
别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
5、以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恒泰艾普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成立新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2 年 11 月 2
日,公司以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恒泰艾普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并于同日取得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 652800058004762。
6、以超募资金 13,530.61 万元取得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
201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认购增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
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与黄彬、吴槟蓉、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联合”)签订的《关于成都
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收购自然人黄彬、吴槟蓉
分别持有的西油联合 27%、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530.61 万元增资西油联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
油联合 51%的股权。 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自然人黄彬、吴槟蓉股权转让款共计 4,900.00 万元,并向西油联合
增资 6,530.61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嘉会[2012]验字第 075 号”验资报告审验。 西油
联合已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
510106000065579。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自然人黄彬、吴槟蓉股权转让款共计 2100 万元。
7、以超募资金 5,2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增资新赛浦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2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以超募资金支付
                                                    20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5,200.00 万元增资款,并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取得廊坊经济开发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以超募资金 750 万加元认购 Anterra Energy Inc.股份并设立收购 Anterra Energy Inc.投资路径公司
                     201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 Anterra 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 万加元收购加拿大 Anterra 公司 27.60%股权。50 万加元用于 Anterra 投资路径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向
                     加拿大 Anterra 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00 万加元,向路径公司支付了 20 万加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4,437.63 万元。
                     9、以超募资金 9,6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9,6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将超募资金 9,600.00 万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10、以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增资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及西油联合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对博达瑞恒及西油联合增资,其中向博达瑞恒增资 6000 万元,向西油联合增资
                     6000 万元。该增资已于 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不适用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20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尚未使用的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按照招股说明书和公告的使用计划进
披露中存在的问
               行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题或其他情况




                                                                       20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本次交易最终配套融资不能成功实施,则恒泰艾普将自筹资金满足完成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各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具体财务数据和评估结

果尚未确定,以下分析均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预测值和拟发行股份为基础进行

测算。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响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

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

锦化 95.07%的股权和李余斌、王佳宁 2 人持有的川油设计 9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在合并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调配资源,使各标

的公司与恒泰艾普及各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内容、市场和人才优势、资金与管理

能力等方面互为补充,产生协同效应;并有利于恒泰艾普扩展和完善产品和服务

链条,提升提供一站购齐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恒泰艾普”品牌在油服

行业的口碑和价值,将公司打造成集软件开发、设备制造、设备集成、工程技术

服务、现场作业及后勤保障服务为一体的,“一专多能”的国际知名油服企业。

    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提高上市

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

务和业务数据,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审计、

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和川油设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从而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均有所
                                            20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增长。另外,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业务延伸至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并挺近石

油、天然气项目的工程设计、咨询和总承包业务,促进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的扩

大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恒泰艾普和新锦化、川油设计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孙庚文,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

    为了避免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恒泰艾普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

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境内或境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

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含控股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没有在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也没有其它任何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不会通过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不会在与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

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如有任何与恒泰艾普、新锦化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商业机会,将提供给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5 年内应确保在新锦化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新锦化

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违反上述任职期限约定的,则因本次交易

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并
                                            20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解禁后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数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该管理层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数)的比例赠与除其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4、自其从新锦化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锦化及其子

公司以外,从事与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或担

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

同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及新锦化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新锦化及其子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

似的产品或服务。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新锦化所有。

    交易对方曹光斗、谷传纲、杨荣文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本人对于新锦化的投资仅为财务性投资,未在新锦化担任任何职务。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人将成为恒泰艾普股东。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有可能获知的恒泰艾普

及新锦化经营生产信息,开展与恒泰艾普及新锦化进行竞争的业务,不会利用在

新锦化持股以及之后成为恒泰艾普股东的便利,作出任何不利于恒泰艾普及新锦

化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将合理使用本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保证恒泰艾普及新

锦化的正常经营发展。

    为了避免与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恒泰艾普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的长期稳定发展,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

宁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在境内或境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

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没有在与恒泰艾普或

川油设计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

没有其它任何与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0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不会通过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不会在与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

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如有任何与恒泰艾普、川油设计从事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商业机会,将提供给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

行为。

    3、从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签署之日起开始,至 2018 年业绩承诺年度届满且

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起 2 年内应确保其在川油设计持续任职,并尽力

促使川油设计的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承诺人中任意一方违反上述

任职期限约定(下称“离职方”),则离职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在其离

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并解禁后由恒泰艾普以 1

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按照届时恒泰艾普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恒泰艾普其他股

东所持恒泰艾普股权的比重赠与除离职方之外的恒泰艾普其他股东。为避免歧

义,除离职方之外恒泰艾普其他股东的持股比重的计算方式为:

    股东 1 的持股比重=股东 1 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数/(恒泰艾

普所有股东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总数-离职方在届时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数)。

    4、自其从川油设计离职后 3 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川油设计及

其子公司以外,从事与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

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

务;不在同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及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川油设计及其子公司现有客

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川油设计所有。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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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

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李余斌、王佳宁等

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标的资产的预

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

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

谷传纲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分别承诺:

    (1)承诺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恒泰艾普股东大会及新锦化董事会对涉及承

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恒泰艾普及新锦化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泰艾普及新锦化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泰艾普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泰艾普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泰艾普或新锦化造成损失的,承诺人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宁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分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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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承诺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恒泰艾普股东大会及川油设计董事会对涉及

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恒泰艾普及川油设计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

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泰艾普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泰艾普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恒泰艾普或川油设计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按照预估交易对价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

结构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孙庚文        105,353,837       17.63            孙庚文     105,353,837       16.25
  其他股东      492,348,940       82.37            费春印      7,039,290         1.09

     -               -               -             刘会增      8,899,078         1.37

     -               -               -             才宝柱      7,031,019         1.08

     -               -               -             郭庚普      7,031,019         1.08

     -               -               -             王志君      4,397,819         0.68

     -               -               -             杨荣文      2,067,946         0.32

     -               -               -             曹光斗      1,516,508         0.23

     -               -               -             谷传纲       882,31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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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庆博       454,948          0.07

     -               -               -             李余斌      7,984,342         1.23

     -               -               -             王佳宁      3,421,861         0.53

                                                其他股东      492,348,940        75.93

  总股本        597,702,777       100.00           总股本     648,428,917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孙庚文持有本公司 105,353,83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7.63%,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孙庚文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按照预估值计算,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持股比例变更为 16.25%,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和川油设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实

现新锦化和川油设计既定的业绩目标,保持管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连贯性,使各

自在其运营管理延续自主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对新锦化和川油设计的组织

架构和人员作重大调整,以保证现有管理层的基本稳定。

    1、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锦化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恒

泰艾普将从交易对方中提名 2 名董事,其余 3 名董事由恒泰艾普自行提名;川油

设计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恒泰艾普将从交易对方中提名 1 名董事,其余 2

名董事由恒泰艾普自行提名。

    本次转让完成后,恒泰艾普有权向新锦化及其子公司和川油设计委派财务总

监,财务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新锦化、川油设计管理层确定,但应报

恒泰艾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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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预案已经 201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收购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与能否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
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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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本次交易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中约
定了在特定情形出现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此外,在本
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
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3、标的公司预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新锦化 95.07%股权,新锦化 100%股权的预估值
为 80,000 万元;标的资产之二为川油设计 90.00%股权,川油设计 100%股权的
预估值为 28,6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锦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18,834.04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评估增值率为 324.76%;川油设计
净资产为 3,120.73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评估增值率为 816.45%。
    新锦化的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国家政策驱动下近年来离
心压缩机更新换代,存在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同时,新锦化的品牌影响力和
口碑、领先的合成氨工业离心压缩机技术、生产与修复技术和丰富经验、高标
准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关键流程数控化率较高,以及其较高的国内细分市场
占有率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先发优势等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川油设计的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天然气产业快速发
展、天然气占比我国能源消费不断扩大;同时,川油设计的品牌项目经验、丰富
的业务拓展渠道、高标准的工程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等优势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综上,本次预估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可
以扩充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较账面净
资产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
风险。
    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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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
当期利润,从而对本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
的商誉减值风险。

    5、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川油设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为了防范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对新锦化、川油设计进
行整合:

    (1)上市公司将选派相关人员担任新锦化、川油设计董事会成员,以把握
和指导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

    (2)保持新锦化、川油设计管理团队的稳定,维持新锦化、川油设计目前
的业务模式、机构设置、激励制度,避免其业务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

    (3)对新锦化、川油设计进行客户资源的整合,以实现上市公司和新锦化、
川油设计的客户资源共享,共同进行客户开发和交叉销售,促进双方业务量的
提升。

    (4)将新锦化、川油设计的财务管理纳入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防范新
锦化、川油设计的运营、财务风险。要求其重大资金运用事项需报其董事会审议
后方可操作实施,遵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上市公司将对新锦化、川
油设计进行定期内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艾普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新锦化、川油设计
的控制力又保持新锦化、川油设计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预期的协同效应,从
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6、重组工作进度及价格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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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交
易协议的规定,如果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交易将会被取消或者重新进行。
若本次交易重新进行,本公司将会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
以新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有关发行
股份价格。

    基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
使得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出现重新计算有关发行
股份价格的可能。

    7、财务、估值数据可能变动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中标的资产相关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
关注。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重组报告书的披露内容为准。

    8、对新增业务的管理风险

    新锦化属于专用机械制造行业、川油设计属于天然气勘察设计行业,上市公
司的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相关业务,二者的下游客户存在协同效
应,但主要产品仍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锦化和川油设计原有的
管理层均会留任,但上市公司能否迅速熟悉标的企业的业务,与标的企业管理层
统一理念,对标的企业业务开展提供有效支持,保持标的企业的优势并进一步开
拓业务,使本次交易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成为本公司及管理层
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定期安排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与
标的企业的管理团队进行交流,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化解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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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资产经营的风险

    1、经营用房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新锦化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新锦化于
2013 年 12 月才取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证证书。新锦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
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后续相关手
续,预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明。根据《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进行项目建设的,由县
级以上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罚款。
    根据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函,
确认新锦化一直严格遵守有关房产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房产管理法规的
行为,也未曾因违反房产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若新锦化迟迟无法办理房产
证,仍将面临处罚风险。
    根据新锦化全体股东的确认,新锦化目前不存在因尚未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
证书而遭到行政处罚、要求拆除、赔偿等不利情形。如相关房屋未能取得或未能
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无法正常使用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其
将向恒泰艾普或新锦化及时、足额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虽然目前新锦化生产经营保持正常进行,但如果正在使用的房屋因未取得房
产证被有权部门停止使用,则公司需要另行租赁房产或购置房产,从而对正常经
营产生较大影响。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新锦化应收
账款分别为 8,409.24 万元、12,098.17 万元、8,112.01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
入的 38.27%、44.61%、35.99%,占比较大;川油设计应收账款分别为 404.71 万
元、3,272.18 万元、3,687.34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 16.59%、64.95%、
198.03%,占比较大。
    虽然标的公司新锦化、川油设计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或国外大中型企业,并有
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且直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由
于经济增速放缓等原因造成客户不能按期还款,将会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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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坏账风险。为应对这一风险,新锦化、川油设计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
向客户催缴款项。
    3、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 年
11 月 11 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向新锦化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321000085),有效期三年。2014 年 3 月 24 日,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回执单》(编号:锦国税开回执(2014)004
号)确认,新锦化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新锦化按照高新
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新锦化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将对新锦化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4 年 11 月 14 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川经信产业函
[2014]1009 号),川油设计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
产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 号)规
定,该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 5 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
化,致使川油设计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川油设计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的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新锦化所处行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内竞争对手多为大型国企或跨
国企业,竞争对手资金实力较强。虽然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品牌和客户资源沉
淀,新锦化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壁垒,但若未来标
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则存在竞争优势
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市场竞争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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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的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是新锦化、川油设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新
锦化、川油设计在行业内保持技术优势及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所在。因此,
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新锦化、川油设计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
素。新锦化、川油设计的技术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是决定本次收购成功
与否的重要因素,人员流失将对新锦化、川油设计未来的经营和业务的稳定性造
成不利影响。新锦化、川油设计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目前均分别与新
锦化、川油设计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中,相关人员承诺自股份登记日起较长期限内在新锦化、川油设计持续任
职。上述安排均有利于降低新锦化、川油设计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离职风险。
    6、标的资产新锦化的产品质量风险
    新锦化专注于离心式压缩机和汽轮机等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的研发、设计、
制造、销售和服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为化工厂的
原油、天然气加压装置提供服务。新锦化的产品作为成套设备运行的重要组件,
其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安全性对客户的生产运行至关重要,若新锦化产品出现质
量问题将导致客户的生产经营损失。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新锦化在行业内已经
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在合成氨应用领域建立了领先地位,其产品有良好的运行
记录,但仍不排除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产品存在质量风险。
    7、标的资产新锦化的安全生产风险
    新锦化主要从事离心压缩机的生产,其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金属零部
件加工、壳体加工等,生产安全非常重要。虽然新锦化在日常生产中特别强调安
全生产的重要,并在显著位置增加安全提醒标识,对生产车间规范管理,但仍可
能由于员工疏忽导致安全事故。


     (三)其他风险

    1、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本公司当期盈
利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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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收购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外部有关部门的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
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
险。
       本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始终如一的目标,努力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要求下规范运作。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
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利于投资者做出
正确的投资决策。
       2、所引用信息或数据无法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风险

    公司于本预案中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新锦化、川油设计行业和业务发展趋势
等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均来自于公开信息、新闻报道等,不能保证所引用的行业
数据或信息能够真实反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上下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因此,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的基础上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通过
权威渠道进行验证,而不应该仅仅依赖于本预案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21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八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将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待相
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也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
见。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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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交易的发股对
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
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对于持股不满 12 个月的股东,其股份的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


    (一)交易对方费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

文、李庆博、谷传纲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及新锦化管理层的稳定,交易对方承诺于
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上述法定锁定期结束后分步解禁。分类别、分步解禁的
时间及比例为:

    1、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自 2016 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起,解锁 10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费春印、刘会增承诺:

    ①自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锁日期自
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满 12 个月之日。

    ②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起,解锁 33%(扣除补偿部分,
若有);

    ③自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
分可全部解除锁定;

    ④上述人员在其担任新锦化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每
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22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交易对方李余斌、王佳宁的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转让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李余斌、
王佳宁等 2 名川油设计股东承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法定锁定期结束后
分步解禁。解除限售时间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1、自川油设计 2016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
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但如前述解
锁日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未满 12 个月的,前述解锁日期应延后至对价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

    2、自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之前年度业绩补偿全部完成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起,解锁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3、自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所有年度业绩补偿及整体减值测
试补偿全部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尚未解锁的部
分可全部解除锁定(扣除补偿部分,若有)。

    在其担任川油设计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解禁股份中
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其合计持有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恒泰艾普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后,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转让方减持恒泰艾普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2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法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取得的定增股份,因恒泰艾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四、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安排

    有关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交易预案”之“一、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中“(二) 业绩补偿承诺”。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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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以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的文本,对此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本次交易预案
及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交易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同
意实施本次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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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
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4、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5、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说明
       恒泰艾普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项停牌。恒泰艾普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8.73 元/股,连续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为 19.34 元/股,本次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6 月 6 日至 2015 年 7
月 7 日期间)恒泰艾普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54.86%。前述期间内,创业板
指数(399006.SZ)从 3,885.83 点下跌至 2,352.01 点,累计跌幅为 39.47%;AMAC
采矿指数(H11031)从 2,317.16 点下跌至 1,506.32 点,累计跌幅为 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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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因素影响,恒泰艾普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
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

况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参与本次交易方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的相关人
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对在公司股
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2015 年 3 月 10 日          卖出          16,858 股
                                         2015 年 3 月 16 日          卖出          55,000 股
                                         2015 年 3 月 19 日          卖出          140,000 股
                                         2015 年 3 月 19 日          买入          21,400 股
                                         2015 年 4 月 30 日          卖出          21,400 股
                恒泰艾普副总经理杨
     崔勇                                 2015 年 5 月 4 日          卖出          200,000 股
                      茜的配偶
                                          2015 年 5 月 6 日          卖出          180,000 股
                                          2015 年 5 月 8 日          卖出          200,000 股
                                         2015 年 5 月 11 日          卖出          150,000 股
                                         2015 年 5 月 12 日          卖出          2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0 日          卖出         2,00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1 日          买入           3,200 股

                                         2015 年 5 月 22 日          买入           9,800 股
                恒泰艾普总经理助理
 张燕标
                    陈亚君的配偶
                                         2015 年 5 月 25 日          卖出          1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3,000 股
 邢晓夏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陈        2015 年 3 月 4 日          卖出           2,000 股

                                               22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渝的配偶           2015 年 3 月 11 日          买入           1,000 股
 谢桂生        恒泰艾普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 21 日          卖出          50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5 日          卖出          800,000 股
  邓林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1,200,000 股
                                       2015 年 5 月 15 日          卖出          100,000 股
                                       2015 年 5 月 18 日          卖出          250,000 股
  沈超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59,700 股
                                       2015 年 5 月 27 日          卖出          100,000 股
                                        2015 年 2 月 6 日          卖出            100 股
 张旭雅        川油设计财务主任
                                        2015 年 3 月 3 日          卖出           2,500 股
                                       2015 年 1 月 26 日          买入           2,000 股
               川油设计总经理助
  张萍                                 2015 年 1 月 28 日         买入            1,000 股
                 理、行政主任
                                       2015 年 2 月 27 日          卖出           3,000 股
              恒泰艾普监事王连山
  陈军                                  2015 年 4 月 1 日          卖出           2,550 股
                    的配偶
                                       2015 年 1 月 22 日          卖出          20,000 股
                                        2015 年 3 月 3 日          卖出          10,000 股
                                       2015 年 3 月 17 日          卖出           5,000 股

               恒泰艾普副总经理        2015 年 3 月 18 日          买入           5,000 股
  陈诚
                 陈书林的子女          2015 年 3 月 19 日          卖出           7,000 股
                                       2015 年 3 月 23 日          卖出           3,000 股
                                       2015 年 3 月 26 日          买入          10,000 股
                                       2015 年 3 月 27 日          卖出          10,000 股


    对于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情况,恒泰艾普出具了书面说明,确认本次交易开

始筹划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 日,在此之前未筹划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在开始

筹划至停牌前进行了严格保密,未将该等信息散布、透露给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恒泰艾普股票的相关人员,其也未参与相关决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恒泰艾普股票时间均发生在本次交易筹划时间前,系其根据公开

信息和独立判断做出的正常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22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沈超、邓林、谢桂生、崔勇、邢晓夏、陈诚、张燕标、陈军、张萍、张旭雅

均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恒泰艾普停牌之后,才获悉恒泰

艾普本次交易事宜。在上述交易恒泰艾普股票期间,本人并不知晓恒泰艾普关于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杨茜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恒泰艾普停牌之后,才获

悉恒泰艾普本次交易事宜。因此,不存在将恒泰艾普关于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透

露给崔勇的情况,其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息、

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陈渝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恒泰艾普停牌之后,才获

悉恒泰艾普本次交易事宜。因此,不存在将恒泰艾普关于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透

露给邢晓夏的情况,其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

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陈书林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恒泰艾普停牌之后,才

获悉恒泰艾普本次交易事宜。因此,不存在将恒泰艾普关于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透露给陈诚的情况,其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

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陈亚君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未将恒泰艾普关于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透露

给张燕标,且其买卖恒泰艾普股票时间,恒泰艾普尚未形成本次交易筹划的计划,

其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

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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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王连山出具承诺函,确认“本人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恒泰艾普停牌之后,才

获悉恒泰艾普本次交易事宜。因此,不存在将恒泰艾普关于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透露给陈军的情况,其在二级市场交易恒泰艾普股票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

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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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通
过尽职调查和对《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恒泰艾普本次交易预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预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5、鉴于恒泰艾普将在相关的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及相关业务准则,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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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孙庚文:____________________                  汤承锋:____________________




    沈   超:____________________                 邓   林: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守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怀奇: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建全: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渝:____________________




    钱爱民: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建国:____________________




    叶金兴:____________________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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