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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1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5-12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

曹光斗、李庆博、谷传纲、杨荣文合计持有的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锦化”)95.07%的股权,购买李余斌、王佳宁合计持有的四川川油工

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

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进行了事前审议,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我们已提前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曹光斗、李庆博、谷传纲、杨荣文

签订<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平

合理性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不存在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3.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的文本,对

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

交易方案及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国、陈渝、叶金兴、钱爱民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