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2015-11-1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12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费
春印、刘会增、才宝柱、郭庚普、王志君、曹光斗、杨荣文、李庆博、谷传纲等
新锦化 9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 95.07%股权,其
中,约 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向李
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 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川油设
计 90.00%股权,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40%的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参考《新锦化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新锦化 95.07%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 76,056 万元;参考《川油设计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川油设计 90.00%股权的交易
对价确定为 25,740 万元。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股份 50,726,140 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7,702,777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428,917 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597,702,777 股,每股面值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648,428,917 股,每股面值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关、自律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
发生调整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