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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12-1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5-13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46,745股,占总股本的1.4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232,948股,占总股本的0.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情况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2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4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88,880,000股。
    2011年0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8,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88,88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77,760,000股。
    2012年8月2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
孙庚文和田建平定向增发了共计6,903,742股的上市公司股份。2012年8月2日,本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9号《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沈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田建平合计发行
6,903,7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年8月17日,廊坊新赛浦100%股权过户至本
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2年8月23日,恒泰艾普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向自然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
文及田建平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于2012年8月24日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
6,903,742股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增至184,663,742股。
       2013年07月08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84,663,74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184,663,74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69,327,484 股。
    2013年11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
杨茜和黄彬定向增发了共计29,141,034股的上市公司股份。2013年8月26日,本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12号),核准本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截至2013年10月11日,博达瑞恒49%股权和西油联合49%
股权均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3年10月30日,恒泰艾
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
和黄彬办理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于2013年10月30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29,141,034股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增至
398,468,518股。
    2014年0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98,468,51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398,468,51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97,702,777股。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97,702,777股,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
量为121,900,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20.3949%。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2012年8月2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
孙庚文和田建平定向增发了共计6,903,742股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交易双方签署
的承诺,上述自然人所持本公司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根据业绩对赌期利润
完成的情况,一共分三批解禁。第一批已于2013年9月9日解禁,第二批已于2014
年11月17日解禁(第一批、第二批限售股解禁具体信息可查看公司于当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新股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原文如下:
    孙庚文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并
且自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分步解禁后各年末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
各自应保留的限售股份总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前李文慧、陈锦波、田
建平各方持有新赛浦股份比例/发股价格*(剩余补偿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补偿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超过保留部分的限售股方可解禁,但需先扣减用
于补偿的股份数。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新股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在廊坊新赛浦2011年1至9月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55.67万元的
基础上,交易对方承诺廊坊新赛浦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8万元、
3,232万元、3,931万元和4,788万元。
    廊坊新赛浦在承诺年度的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义务
人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现金补偿义
务人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廊坊新赛浦的实际利润
大于或等于承诺利润,则该年度新赛浦股东无需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701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的廊坊新赛浦2013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为5,405.89万元,实现了2013 年度的业绩承诺。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7905-1号
审计报告,经审计的廊坊新赛浦2014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3,876.58万元,2014年度本公司未完成业绩
承诺金额。到2014年廊坊新赛浦业绩承诺期结束,承诺期内,新赛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期间               承诺金额(万元)      实现金额(万元)

                    2014 年度                       4,788.00            3,876.58

                    2013 年度                       3,931.00            5,405.89

                    2012 年度                       3,232.00            3,237.61

                    2011 年度                       2,958.00            2,974.07

                      合计                         14,909.00           15,494.15

      公司2011-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5,842.4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48.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5,494.15万元,完成率为103.92%,公司四年累
计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46,745股,占总股本的1.4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232,948股,占总股本的0.88%。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为4名,法人
股东为0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

  1       孙庚文        79,273,528     3,313,797                  0 详见表下标注

  2       李文慧         2,339,763     2,339,763          2,339,763
  3       陈锦波         2,173,034     2,173,034          2,173,034
  4       田建平           720,151       720,151            720,151
          合计          84,506,476     8,546,745          5,232,948
    注:1、孙庚文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总数为79,273,528股,其中3,313,797股为首发后个人类
限售股(即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75,959,731股为高管锁定股;
    2、根据董监高流通股份数的核算公式,孙庚文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数不会新增实际可上
市的流通股份数。


五、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121,900,813      3,313,797      8,546,745         116,667,865
 流通股)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5,252,182                    8,546,745          16,705,437
            高管锁定股     96,648,631     3,313,797                         99,962,4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75,801,964      5,232,948                        481,034,912
 三、总股本               597,702,777                                      597,702,777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