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12-16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14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
司”) 于201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37),现发布本次
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
月21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5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15年12月15日(周二)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永丰路
与北清路十字路口往南800米路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一
举的议案》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 选举孙庚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汤承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杨建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曲广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刘俊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独立董事
1) 选举陈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骆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叶金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张志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王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
四
券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二)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要求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15年12月18
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
楼4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会务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建全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01056931156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一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股东大会依照
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视同由本人的代表自行投票。
同意票数
序号 议案内容
(采用累积投票制)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5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孙庚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汤承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杨建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曲广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刘俊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2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2.1 选举陈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骆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叶金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2
3.1 选举张志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5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投票代码:365157; 投票简称:恒泰投票
3、在投票当日,“恒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各股东拥有的表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决权总数=持有公
1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司的股份总数×5
1.1 选举孙庚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元
1.2 选举汤承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元
1.3 选举杨建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元
1.4 选举曲广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元
1.5 选举刘俊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元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各股东拥有的表
2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权总数=持有公
司的股份总数×3
2.1 选举陈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元
2.2 选举骆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元
2.3 选举叶金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元
各股东拥有的表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决权总数=持有公
司的股份总数×2
3.1 选举张志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元
3.2 选举王连山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元
4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4.00 元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5 5.00 元
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6.00 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人的选举票
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
为其持股数×5;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
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
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
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
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议案1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4)投票举例:
1、累积投票举例:如某股东持有100 股公司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
×2=2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2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非职工监事
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合计总数不能超过200 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 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
报如下:
(如持股数为100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张志让先生投票 投X1票
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王连山先生投票 投X2票
合计 200(X1、X2可自主分配)
2、普通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二
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5157 买入 1.00元 1股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
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
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
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
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
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
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
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
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 至2015年12月2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
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