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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2-1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5-14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了满足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
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
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
拟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
式为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瑞
恒”)拟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 万元,期限一年,恒泰艾普
为博达瑞恒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
保。上述拟授信和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
划和资金安排,根据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为:110105011317274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楼 A 座 506 室
    4.法定代表人:崔勇
    5.注册日期:2008 年 09 月 05 日
    6.注册资本:6,5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学品)、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10.博达瑞恒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总额为 36,758.4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458.8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458.80 万元,银行贷款 1100 万元(公司无任何涉
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24,299.60 万元;
    2014 年合并营业总收入为:13,626.97 万元,合并利润总额 6,984.60 万元,
实现合并净利润 6,208.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的授信提供 100%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之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
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
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经营和发
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向汇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2,000 万
美元(当日汇率约 12,267 万元人民币)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额度,用以担保全资
子公司恒泰香港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 2,000 万美元循环贷款并承担连带
责任,担保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截止目前,该笔担保并未发生。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油联合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敞口
3,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母公司恒泰艾普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壹年。截止目前,该笔担保并未发生。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三家全
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成都西油联合及北京博达瑞恒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3,000 万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8,267 万元。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博达瑞恒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3%。本次
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0,2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8%。
    截止目前为止,除上述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逾
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