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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12-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5-147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0 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
丽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795,2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61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880,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7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914,8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145%。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0,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7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0,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7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议案 1《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庚文先生、汤承锋先生、杨建全先生、曲广
生先生、刘俊海先生、陈渝先生、骆珣女士、叶金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其中陈渝先生、骆珣女士、叶金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8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
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选举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孙庚文                   同意股份数:148,942,901 股
    1.02.候选人:汤承锋                   同意股份数:148,942,901 股
    1.03.候选人:杨建全                   同意股份数:148,942,901 股
    1.04.候选人:曲广生                 同意股份数:148,942,901 股
    1.05.候选人:刘俊海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孙庚文                 同意股份数:28,007 股
    1.02.候选人:汤承锋                 同意股份数:28,007 股
    1.03.候选人:杨建全                 同意股份数:28,007 股
    1.04.候选人:曲广生                 同意股份数:28,007 股
    1.05.候选人:刘俊海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二)   选举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陈渝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2.02.候选人:骆珣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2.03.候选人:叶金兴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陈渝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2.02.候选人:骆珣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2.03.候选人:叶金兴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三)   审议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志让先生、王连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以上 2 名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张梅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张志让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3.02.候选人:王连山                 同意股份数:148,942,8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张志让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3.02.候选人:王连山                 同意股份数:28,005 股


(四)   审议议案 4《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于近期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恒泰艾普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的核准为准),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6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3%;反对
2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6%;弃权 569,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18%;反对 2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31%;弃权 569,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751%。


(五)   审议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61,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3%;反对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0%;弃权 577,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18%;反对 2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004%;弃权 577,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178%。


(六)   审议议案 6《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本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于近期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待工商登记
变更后将正式启用。此次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将随之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15,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2%;反对
6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3%;弃权 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852%;反对 6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72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