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6-01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2016 年 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771,9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0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90,3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43%。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746,2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1,76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7%。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7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7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04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人民 币 1200 万元出资设立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技术公 司”)的议案,恒泰艾普出资 40%,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 60%。在设立过程中, 确定公司部分董监高将参与对云技术公司的出资。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汤承 锋认缴 1.5%的出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建全认缴 2.5%的出资;公司财 务总监罗雪认缴 1.5%的出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庆枫认缴 1.5%的出 资;公司副总经理马凤凯认缴 1.5%的出资;公司监事张志让认缴 1.5%的出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此项关联交 易。 为了更好地顺利完成对云技术公司的设立,授权管理层实际签署相关协议, 并办理相关事宜,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董监高的实 际出资金额。 《关于投资设立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此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汤承锋;董事、副总经理杨建全、公司监事张志让通过北 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大同向”)持有公司股份,因此, 志大同向为关联股东,持有 8,623,629 股,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恒泰艾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 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拟以人民币 6000 万元出资设立“恒泰艾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环保”)的议案, 新赛浦持有其 100%的股份。目前,该公司已设立完成,为更好地拓展恒泰环保 公司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自然人拟对恒泰环保增资,共计 4000 万人民币。公司董监高增资恒泰环保具 体如下:其中,公司副总经理陈书林拟认缴增资额的 20%;公司董事、总经理汤 承锋拟认缴增资额的 5%;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建全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庆枫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财务总监罗雪拟 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副总经理王国辉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副总经 理谢桂生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副总经理马凤凯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 公司副总经理孙玉芹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副总经理李梅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副总经理龚斌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公司监事张志让拟认缴增资 额的 1.25%、公司监事王连山拟认缴增资额的 1.25%。 为了更好地顺利完成对恒泰环保的增资,授权管理层实际签署相关协议,并 办理相关事宜,且可以根据增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调整增资 金额,确定公司董监高的实际出资金额。 《关于投资设立恒泰艾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此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汤承锋、董事、副总经理杨建全、公司监事张志让通过志 大同向持有公司股份,志大同向与公司股东谢桂生均为关联股东,共计持有 15,333,629 股,均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3,400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69,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事 规则》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3,400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69,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3,400 股;反对 2,3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69,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 审议通过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后续修改公司制度名称 的议案》 由于公司近期正在办理集团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待变更完成后,公司 名称将发生变化,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制度名称也需 随之进行变更,因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公司制度更名 的事宜。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746,2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7,77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