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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6年1月)2016-01-2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
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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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
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大变化;
(二)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三)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五)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六)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
无效;
(九)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一)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
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二)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
停顿;
(十三)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 公司尚未公开的收购、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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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六)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
快报、业绩预告。
(十八)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
联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
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
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
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
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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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
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请见附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证券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
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根据
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上市公司证券部备案,并按照要求提
供或补充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变更情况,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
司证券部的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重大内幕信息,除按照第十二条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间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
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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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股
以上;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
况。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
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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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进行报
备。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
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备案;
(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与法务
部备案;
(四)在流转环节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所有获知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均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流转时原信息持有者应当对参与者进行保密义务的特
别提示,不得泄漏或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公司同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流
转环节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报名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分
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下属公
司保密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监事
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网或网站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和粘贴,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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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
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
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以下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
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日常处理、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在社会上
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二)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内幕信息的;
(三) 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
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
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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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监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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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号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人姓名         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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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
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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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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