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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2016-03-11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6-02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3】号),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费春印发行 7,039,290 股股份、向刘会增发行 8,899,078
股股份、向才宝柱发行 7,031,019 股股份、向郭庚普发行 7,031,019 股股份、向
王志君发行 4,397,819 股股份、向杨荣文发行 2,067,946 股股份、向曹光斗发行
1,516,508 股股份、向谷传纲发行 882,310 股股份、向李庆博发行 454,948 股股
份、向李余斌发行 7,984,342 股股份、向王佳宁发行 3,421,861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2,000 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
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的相关信息如下:
    1、发行人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庆枫、章丽娟
    联系电话: 010-56931156
    传真:010-56931156
    2、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主办人:郑雷钢、张海陆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595
    传真号码:021-23153502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