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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3-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6-02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赛浦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贷款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
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
浦”)拟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贷款 共计人民币壹亿元整
(10,000 万元),期限一年。
    恒泰艾普为新赛浦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拟贷款和
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新赛浦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
排,根据授信时间,签署上述贷款及担保合同。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号为:131001000003341
3.注册地址: 廊坊开发区花园道
4.法定代表人:沈超
5.注册日期:1998 年 06 月 18 日
6.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营业务:电缆作业、测试等专用设备、特种车辆、钻孔机、仪器、密封件的
制造及配件供应;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的
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
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设备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9.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10.新赛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总额为 461,969,601.94 元,净资产:
282,821,948.77 元;
    2014 年 合 并 营 业 总 收 入 为 : 164,562,993.06 元 ,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50,543,964.43 元,实现合并净利润 42,324,918.22 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由公司为新赛浦的授信提供 100%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具体权利义务以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之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签署。


三、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
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
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新赛浦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新赛浦拟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三家全
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成都西油联合及北京博达瑞恒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3,000 万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恒泰艾普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
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达瑞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了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为其上述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2,000 万元,
公司为博达瑞恒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公司西油联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公司为西油联合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52%。本次担保后,截至公告之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总额累积为 3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744%。
    截止目前为止,除上述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逾
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