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3 号文《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72,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花旗”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恒泰艾普本次发行的 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认为恒泰艾普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恒泰艾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一 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9.02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19,999,993.97 元,本次发行数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3 号文 核准的不超过 72,000 万元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3 名投资者。上述认购对象中,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均已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登记备案。 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999,993.97 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上限 72,000 万元。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5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2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46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72,000 万元。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东方花旗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共向 102 名投资者发送了《恒泰艾普 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收盘后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等)、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向发行人、东方花旗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7 名投资者。《认购 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2、《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经本所律师见证,2016 年 4 月 18 日 13:00-17:00 之间,东方花旗共收到 8 名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文件,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2 288,000,000 是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5 148,498,735 是 9.87 144,000,000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2 339,000,000 是 9.1 362,000,000 是 9.38 150,000,000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资有限公司 9.19 150,000,000 是 9.05 150,000,000 是 11.39 240,000,000 是 5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1.29 240,000,000 是 11.19 240,000,000 是 11.4 220,000,000 是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 220,000,000 是 11.19 220,000,000 是 11.41 260,000,000 是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 7 11.31 260,000,000 是 公司 11.19 260,000,000 是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44,000,000 是 3、本次发行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6 年 4 月 14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9.02 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19 元/股,发行数量为 64,343,163 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719,999,993.97 元。 4、本次发行的配售 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发行 申购价 序 申购金额 价格 投资者名称 格(元/ 获配数量(股) 号 (元) (元/ 股) 股) 1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1.19 240,000,000 21,447,721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 220,000,000 11.19 19,660,411 3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19 260,000,000 23,235,031 合计 64,343,163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产品出资方有部分重合的情况,详细情况 如下: 投资者-产品名称 出资方名称 出资金额(元)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德 北信瑞丰吉瑞 1 号专项 147,000,000 邦创新资本庆丰定增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云付 5 号资产 46,300,000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吉瑞 1 号专项 133,000,00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资产管理计划 信瑞丰基金丰庆 93 号资产管理 计划 光大保德云付 5 号资产 43,700,000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吉瑞 1 号专项 160,000,000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 资产管理计划 司-北信瑞丰资产丰睿 2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云付 5 号资产 50,000,000 管理计划 东方花旗、律师与发行人已向上述认购对象提示,若涉及有相关披露义务应 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披露。 5、《股份认购合同》的签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3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 署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对股份认购 数量、认购价格、股款缴付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6、缴款及验资 2016 年 4 月 19 日,东方花旗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出了《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缴 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根据《缴款通知》,认购对象应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16:00 前将认购资金汇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016 年 4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1305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东方花旗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719,999,993.97 元。2016 年 4 月 26 日,东方花旗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划转至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2016 年 4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 1158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公司非公开向费春印、李余斌等 11 位自然人合计发行 50,726,14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3.5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86,831,935.60 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向特定投资者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 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343,1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11.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9,999,993.97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1,377,831,929.5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5,069,30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1,262,762,626.5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712,772,080.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 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463 号),并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督促恒泰艾普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手续。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已取得恒泰 艾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过程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相关发行对 象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次参与认购恒泰艾 普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来源于发行对象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 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恒泰艾普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项目主办人: 郑雷刚 张海陆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