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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6-049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
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002,5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1166%。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0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786,4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86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21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0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公司独立董
事陈渝、骆珣、叶金兴和历任独立董事王建国、钱爱民已向董事会递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6,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980.5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12%,
营业利润为 13,510.53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7.81%;利润总额为 14,468.77 万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2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7,505.1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 7.7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387,584.48 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 27.75%,公司负债总额为 131,248.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3.86%,较去年末上升 13.18 个百分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
报》。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9155
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16]9155 号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4,043,775.31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150,235,471.96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106,191,696.65 元。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
还在推进验资、新增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中。考虑到配套募集资金的
工作已经启动,2015 年度利润分配至少需要在完成此次新增股份登记及工商变
更后才能启动,二者存在时间窗口的矛盾,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出发,经董事
会研究决定: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3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的议案》
    公司对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9155-1 号《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
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转让中盈安信部分股权给刘荣、何文
  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瑞恒”)持有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安信”)51%的股权。
    为促进中盈安信稳健、高速、长远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实现
所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基于双方对资本市场的共同认识,公司承诺出让对中盈安
信的控股地位,并于 2016 年 2 月份与刘荣、何文武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对于博达瑞恒出让部分股权给刘荣、何文武一事,公司认为有利于保证中盈安信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激励中盈安信团队的创造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博达瑞恒管理层与刘荣、何文武在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让先生进行《恒泰艾普石油天然
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类似
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标准,拟将公司外部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至
每人每年十二万元(税前)。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在 2016 年度
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1,786,41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15,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22,002,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