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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3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6-06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3: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
决议: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43,163 股,发行价格每股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719,999,993.97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已根据协议安排支付了部分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现金对价共计 9,933.84 万
元,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前期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
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本次置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天
职业字[2016] 12462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 9,933.8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933.84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