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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6-08-26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6-08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母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 106,191,696.65 元,
本期实现净利润 49,254,742.31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 155,446,438.96 元。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71,277.20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71,227,208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二、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与理由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
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三、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了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但是未超过上市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此利润分配预
案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四、 公司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
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 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