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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1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6-09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安信”)
拟通过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中盈安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盈香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
式为内保外贷。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西油联合、上海公司及博达瑞
恒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34,000 万元,公司
拟为四家全资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及控股子公司中盈安信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盈香港提供内保外贷,均是为了满足各
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促进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本次恒泰艾普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盈安信担
保的对象亦为其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之审
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3、上述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向四家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西油联合、上海公司及博达瑞恒提供担
保,及控股子公司中盈安信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盈香港提供内保外贷均符合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也同意控股子
公司中盈安信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盈香港提供内保外贷。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冀财华泰张家口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的事项
    围绕恒泰艾普的整体发展战略,为稳步推进公司投融资业务,并进一步延伸
公司产业链。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
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冀财华泰张家口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40,000 万元,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
健康医疗、新材料、高端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策略,有利于
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投资设立基金。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