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6-11-2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6-11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 2016-111)。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孙庚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 105,981,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7%)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
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欧美克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拟转让中盈安信部分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孙庚文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
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
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孙庚文先生的提请函后,以电话通
讯的方式征求了所有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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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
变动,但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事项均保持不变。综上所述,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
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1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永
丰路与北清路十字路口往南 800 米路东)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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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内容
1. 《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公司关于签署<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真实性承诺书>的
3.
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
4.
况书面声明>的议案》
5. 《公司关于<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六项承诺>的议案》
6. 《关于欧美克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7. 《关于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拟转让中盈安信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已经经过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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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议案七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同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会务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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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部
联系人:刘庆枫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010-56931156
七、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1:股东登记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 3: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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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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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股东大会依照
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视同由本人的代表自
行投票。
序 同 反 弃
议案内容
号 意 对 权
1. 《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签署<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
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3.
真实性承诺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发生违
4.
规关联交易等情况书面声明>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六项承诺>
5.
的议案》
6. 《关于欧美克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7. 《关于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拟转让中盈安信部分股权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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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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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投票代码:365157; 投票简称:恒泰投票
3、在投票当日,“恒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元代表
第 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
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 ,1.01 元代表
议案 1 中子议案①,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
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对应申报
序号 议案内容
价格
100 总议案 100 元
1. 《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00 元
《公司关于签署<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 2.00 元
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3. 3.00 元
真实性承诺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出具<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发生违
4. 4.00 元
规关联交易等情况书面声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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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六项承诺>
5. 5.00 元
的议案》
6. 《关于欧美克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6.00 元
7. 《关于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拟转让中盈安信部分股权的议案》 7.00 元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5157 买入 1.00 元 1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恒泰艾普”股票的投资者,对总议案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5157 买入 100 元 1股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
报为准。
B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
(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C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
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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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
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
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
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
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
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
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恒泰艾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12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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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
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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