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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17-03-1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7-01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技术”)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期限二年,由恒泰艾普对该授信负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额
度、期限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国际”)向北
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二年,由恒
泰艾普对该授信负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额度、期限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
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为:91110108MA002U3X9P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210 室
    4.法定代表人:邓林
    5.注册日期:2015 年 12 月 30 日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
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
    9.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10.云技术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云技术总资产 2229.93 万元,净资产 2089.63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5.04 万元。(该公司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成
立,该数据为子公司财务部门提供,未经审计。)


    (二) 北京信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信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号为:91110105317947796P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5 室
    4.法定代表人:李士琳
    5.注册日期:2014 年 9 月 24 日
    6.注册资本:2040.9 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主营业务:销售文具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工艺
品、电子产品、日用品、体育用品、皮革(不含野生动物皮张)、汽车配件、机
械设备、玩具;软件开发;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10.信汇国际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汇国际总资产 752.11 万元,净资产 402.33 万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99 万元,净利润 -138.42 万元。(该公司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转让于恒泰艾普,该数据为子公司财务部门提供,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
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
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之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签署。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汇国际商贸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1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之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签署。




    四、 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
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控股子公司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 控股子公司云技术公司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对外
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上述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云技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汇国际公司向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银行申请额度为人
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对外
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上述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信汇国际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
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赛浦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贷款事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新赛浦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贷款共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一年。公司为新赛浦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西油联合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6,500 万元人民
币,期限一年。公司为西油联合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为廊坊开发区
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泰艾
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向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 35,000 万元。公司拟为四家
全资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0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期限一年。公司为博达瑞恒上
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油联合向民生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
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由公司对该授信负全额连带责任,具体额度、期限
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油联合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全资子公司西油联合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2 亿元,期限 2 年,由恒泰
艾普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西油联合向中信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由恒泰艾普对该授信负全额连
带责任,具体额度、期限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81,500 万元,本次公司拟为
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公告之日前 12 个月
内,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累积为 82,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79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1.2857%。
    截止目前为止,除上述及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担保及逾
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