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02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2017 年 3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730,6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964%。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4,707,2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93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1%。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欧美克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议案》
由于汤承锋担任欧美克董事,因此,汤承锋与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为关联股东,汤承锋与北京志大同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
8,724,629 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05,982,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6,000 股;反对 7,4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05,998,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