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05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向沧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共计贰仟万元整(2,000 万元)是为了
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经
营和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对外
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审阅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7481-6 号《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我们认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