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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05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714,4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941%。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4,706,4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93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11%。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4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8,0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114,70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反对 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