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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06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
瑞恒”)发展需要,博达瑞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授信
人民币共计壹仟万元整(1,000 万元),由恒泰艾普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2 个月。
    2、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油联合”)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
仟万元整(2,000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恒泰艾普为借款人西油联合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年。
    本次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博达瑞恒和西油联合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7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