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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07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北京银行内部银
团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2,000 万元(原有北京银行授信业务纳入新授信统一
管理,本次新增 7000 万元),期限 2 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
函、代付融资、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福费廷、银行承兑汇票。其中进口信
用证额度 5000 万元,在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进行使用,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联合”)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原有北京银行授信
业务纳入新授信统一管理,本次新增15,000万元),期限2年;授信品种为为流动
资金贷款、本外币非融资性保函、本外币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业务),公司为
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期限2年,业务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油联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人民币共计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16,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由恒泰艾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西油联合管理层
签署此次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关文件。
    本次提供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锦化、全资子公司上海公司和西油联合提供
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7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