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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7-08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下午 13: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4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志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
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张志让先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连山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出于集团整体工作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张志让先生与王连山先
生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上
市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张志让先生与王连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期间,张志让先生与
王连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由于张志让先生与王连山先生离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名,为保证公
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陈
相君先生与冯珊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远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充实经营性现金
流,公司拟向华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保理”)申请办理公司与债
务人 Range Resources Limited 及其关联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回购业
务。应收账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67 亿元,保理期限为 6+3 个月,保理费率由
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与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公司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简历:
陈相君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 年-1990 年北京第十中学教师;
1991 年~1995 年北京霍克广告公司首席创意文案;1996 年~2000 年北京格林沃德
公司市场总监;2001 年~2005 年(中澳合资)深圳卓尔雅实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6 年~2010 年北京普丽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2011~现在任恒泰艾普集团科技
发展与知识产权管理部经理。陈相君先生合著有《媒体组合》一书。
    陈相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珊珊女士, 1979 年 9 月生人。2001 年毕业于中华社会大学计算机应用
专业。2005 年 3 月入职公司。曾任恒泰艾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综合事务与安全工作部经理;恒泰
艾普集团控股子公司恒泰艾普(盘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恒泰艾普集
团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事。
    冯珊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