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10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报告期内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庆枫 章丽娟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电话 010-56931156 010-56931156 电子信箱 zqb@ldocean.com.cn zqb@ldocean.com.cn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53,211,582.96 560,559,010.53 17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938,270.21 14,080,682.77 403.8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172,693.37 9,901,938.50 -27.56%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811,998.03 -200,365,029.42 56.6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2 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2 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 0.55% 1.3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6,457,359,495.70 5,745,391,102.86 1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22,464,130.63 3,757,545,062.52 1.73%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59,274 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庚文 境内自然人 14.87% 105,981,637 79,486,228 质押 68,000,000 郑天才 境内自然人 1.67% 11,873,823 0 邓林 境内自然人 1.56% 11,084,600 0 招商证券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 1.42% 10,141,031 0 有限公司 人 济南万相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万相一号 2 其他 1.25% 8,874,800 0 期精选价值私 募证券投资基 金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志大同向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咨询有限 1.02% 7,266,129 0 质押 3,250,000 人 公司 黄彬 境内自然人 1.01% 7,224,228 0 谢桂生 境内自然人 0.94% 6,710,000 0 刘会增 境内自然人 0.94% 6,674,308 6,674,308 李余斌 境内自然人 0.84% 5,988,342 5,589,03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无 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 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2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08%;利润总额8,797.82万元, 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比上年同期增长282.71%;净利润7,053.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9.8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7,09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80%。 集团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 综合能源勘探开发的大型现代高科技软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和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研发服务业务; EPC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以及汽轮机和压缩机、特种车载装备系列、中子发生器核心 技术行业应用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和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资本经营、投融资业务、企业孵化、供 应链金融等的综合性、国际型高科技能源服务企业集团。 1.G&G业务板块; G&G业务板块主要以博达瑞恒、研究院公司、特雷西公司等大型专业软件成员企业为抓手,以提供能源 勘探开发领域的地球物理、地质和油藏工程软件产品研发、定制、外包服务等以及相关的综合研究技术服 务项目。 2.工程技术业务板块 工程技术业务板块以西油联合和川油设计等成员企业为抓手,具备EPC总包能力,能够向用户提供从 设计-施工、建设到工程作业的全系列技术服务。特别是: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施工、 分布式能源规划设计与施工、以及定向井钻井、完井技术和施工服务,固井服务,测井、测试和检测,修 井,油气田设备安装集成等。同时兼具地热新能源的勘探开发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 3.核心精密仪器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板块 核心精密仪器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板块以新赛浦、新锦化机械和奥华电子等成员企业为抓手。依靠研 发、生产、制造、销售行业领先的电驱动、智能控制、全数字化测井和测试车辆、带压作业设备、军工定 制装备;特别注重利用中子源发生器这一核心、高端、关键技术,一方面发展了各种中子衰减测井仪,为 油气田和能源企业测井提供了关键测试仪器,另一方面更要抓紧发展中子源发生器在军工和反恐方面的核 心应用和中子发生器在医学治疗仪器方面应用开发;在炼油与化肥用压缩机市场充分占有的同时,注重开 发管道集输(长输)用压缩机、LNG压缩机等核心高端装备的市场开发,加快集团公司汽轮机和压缩机等 高端装备的智能制造水平和市场发展步伐。 4.云计算、大数据业务板块 云计算大数据业务板块是在恒泰艾普集团多年超算能力、大型软件研发能力、复杂地质体成像能力、 以及网格与数字模拟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性感新业务。以云公司为代表。以互联网+行业技术为 基础,结合大数据、云计算,及时开发建设行业VR/AR和非行业VR/AR技术。 5.新业务发展板块 新业务发展板块以信汇国际、上海恒泰、廊坊环保、盛大环境、阿斯旺等成员企业为抓手。围绕公司 战略,报告期内环保业务、投融资业务、资本经营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等非油业务有效推进。报告期内 公北京市首家民营银行中关村银行正式开业,未来公司将在中关村银行的基础上,开拓公司金融参股的新 局面。 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以前,公司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期,根据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 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不需要对比较报表重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 执行财政部修订会 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计准则的要求 “其他收益”科目增加0.00元,“营业外收 [2017]15号),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 入”科目减少约517,500元,财务费用-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会计准则, 利息支出减少500,000.00元,管理费用 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减少17,5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 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公司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包括15家二级子公司、23家三级子公司和10家四级子公司。其中: 本期丧失控制权,减少1家三级子公司及2家四级子公司;本期投资设立,增加2家三级子公司及2家四级子 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2家三级子公司和2家四级子公司;本期注销一家三级子公司;集 团内部业务板块整合,调整1家二级子公司为三级子公司。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及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