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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油设计与雅江县人民政府签订《雅江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7-10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油设计与雅江县人民政府签订《雅江县天然气

                   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
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
影响较小,对集团长远的战略发展影响较大。

    一、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近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或“乙
方”)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雅江县人民政府”
或“甲方”)签订了《雅江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
资建设框架协议”)。

    以上协议为投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签署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协议》
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协议对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人民政府。

   公司与雅江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全资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号为:91510000689942910E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号 1 栋 2 单元 14-1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余斌

    注册日期:2009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资本:8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件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冶炼工程、化
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一、 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进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城镇天然气的发展,提高城镇居民生活
质量,甲方(雅江县人民政府)与乙方(川油设计)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就雅江县城镇天然气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进行投资建设、开发经营等方面达成以下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内容:由乙方投资建设雅江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天然气利用项目。
项目投资分两期完成:一期投资 3000 万元,完成雅江县城区 LNG(液化天然气)
储配站和城区高压、中压天然气管网和部分庭院管网建设;二期投资 3000 万元,
完成 L-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重点乡镇、寺庙、居民集中区供气工程。

    2.项目建设覆盖范围:项目覆盖雅江县城区、重点乡镇、寺庙、居民集中区
天然气供气工程。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 6000 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时间:一期投资 3000 万元自签订本协议、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
关征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手续后 1 年内完成;二期投资 3000 万元由一期投
资完成之日起 2 年内完成。

    5.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依法提供政策支持,为乙方雅江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提供雅江县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全程服务。

    2)甲方为乙方 LNG 储配站、供气管网建设提供市政建设管网图、城区市政
建设现状及远期规划图,市政建设地下设施走向图等相关资料。

    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投资项目相关的项目备案、选址规划、项目环评、
消防意见书、落地公司注册等有关手续,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指导、监督。

    4)经乙方授权组织在雅江县注册成立“燃气公司”(以工商实际登记为准)
后,甲方将雅江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权授予“燃气公司”。未经“燃气公司”
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权授予其它企业。

    5)甲方依据雅江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完成城区 LNG 储配站站址约 10
亩土地并按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予以征用。

    6)甲方按国家、省、州、县相关投资鼓励政策,给予“燃气公司”享受招
商引资、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天然气利用产业及扶贫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授权组织在雅江县注册成立“燃气公司”,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行业特许证等,乙方提供“燃气公司”资金、
技术保证,在当地纳税。

    2)“燃气公司”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城镇 LNG 储配站、供气
管网及商业、工业、汽车使用天然气等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确保工
程建设、运营的技术、质量和天然气储配输设施的本质安全。

    3)“燃气公司”自行委托设计、评价、施工等相关单位实施项目工程。

    4)“燃气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5)“燃气公司”享有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商业、集体及工业天然气入
户的相关配套、材料、安装、天然气销售等费用的收取、支配权利。

    6)“燃气公司”享有项目的自行经营、管理和所有权。

    7)“燃气公司”建立健全天然气售后服务、应急抢险机制和机构,配备抢
险设备,制定应急预案。

    8)“燃气公司”定期对用户燃气管线及设备实行免费安全检查,发放燃气
使用安全手册或宣传资料,并对大型燃气器具的用户进行技术指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雅江县人民政府合作的天然气利用项目是集团公司清洁能源发展领
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和发展,充分利用川油设
计在天然气行业和市政行业的工程设计资质,以及 EPC 工程总包能力,进一步加
强城镇(县域)天然气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鉴于该协议为框架
协议,同时所涉项目需一定的建设周期,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形成
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合作安排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并以签订的
相应合同为准。
      2、未来在本《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本公司需根
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3、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关于川油设计与福建省富邦新能   2017 年 3 月 27 日   正常履约中

          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

  2       关于与中海外能源有限公司签署   2016 年 5 月 20 日   正常履约中

          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