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川油设计与甘孜县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气30年运营权等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8-02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川油设计与甘孜县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气 30 年运营权等相关
事项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
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
影响较小,对集团长远的战略发展影响较大。
一、 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近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或“乙
方”)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甘孜县人民政府”
或“甲方”)签订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以上协议为投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签署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协议》后,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协议对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人民政府。
公司与甘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全资子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号为:91510000689942910E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6 号 1 栋 2 单元 14-1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余斌
注册日期:2009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件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冶炼工程、化
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 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进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城镇天然气的发展,提高城镇居民生活
质量,甲方(甘孜县人民政府)与乙方(川油设计)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就甘孜县城镇天然气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进行投资建设、开发经营等方面达成以下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同意乙方自行投资建
设甘孜县天然气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 7,000 万元,项目投资分两期完成:一期
计划投资 5,000 万元,完成甘孜县城区 LNG(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和城区高压、
中压天然气管网和部分庭院管网建设,二期计划投资 2,000 万元,逐步完成重点
乡镇、居民集中区供气工程。
2.项目建设期限:一期工程于 2018 年底前投运,二期工程按照甲方实际情
况 3 年内完成建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须在甘孜县完成“天然气
公司”注册。“天然气公司”完成注册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在甘孜县注册的
“天然气公司”签订《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合同》,并
将甘孜县行政区域内 30 年城镇液化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给在甘孜县注册的
“天然气公司”。投资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在《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
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合同》中进行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乙方“天然
气公司”依据甲方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甘孜县城区、公共事业、重点乡镇、重点
居民集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并于签订《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
设经营合同》后 3 个月内提出项目分步建设进度及时安排,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并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甘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甘孜委办发【2014】44 号)向
乙方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2)甲方应牵头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协调小组或指挥部,负责乙方“天然气公
司”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
3)《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合同》签订后,甲方按
照现行政策法规协调“天然气公司”LNG 储配站等设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
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4)乙方“天然气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天然气清洁高效能源的宣
传和推广,提高城镇居民、公共事业单位对天然气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的认
识,激发天然气使用的积极性。
5)乙方负责在甘孜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天然气公司”,乙方“天然气公司”
须有稳定的 LNG 气源和必要的应急储配能力,不断优化 LNG 到岸成本和输配设施
运营成本;由于 LNG 运输距离增加,甲方同意乙方在甘孜县居民、非居民燃气的
安装费及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相关县已核准的
价格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甘孜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天然气价格
及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核准。
6)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乙方“天然气公司”不得将甘孜县行政区域内的部
分天然气市场交由第三方投资经营;自《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
设经营合同》签订后,甘孜县政府按合同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
授于第三方。
7)乙方“天然气公司”须在建成投营后,建立健全天然气售后服务、应急
抢险机制和机构,配备抢险设备,制定应急预案,与甲方形成应急抢险联动机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恒泰艾普集团公司的部署,为充分利用川油设计在天然气行业和市政行
业的工程设计资质,以及 EPC 工程总包能力,全资子公司川油设计积极在城镇燃
气、工业园区供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车船供气四方面,拓展天然气利用板块。
本次川油设计与甘孜县人民政府合作是集团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有
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鉴于该协议为框架
协议,同时所涉项目需一定的建设周期,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形成
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合作安排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并以签订的
相应合同为准。
2、未来在本《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本公司需根据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
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实施。
3、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与中海外能源有限公司签署
1 2016 年 05 月 20 日 正常履约中
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川油设计与福建省富邦新能
2 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2017 年 03 月 27 日 正常履约中
议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油设计与雅江
县人民政府签订《雅江县天然气
3 2017 年 08 月 29 日 正常履约中
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
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油设计与色达
县人民政府签订《甘孜藏族自治州
4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正常履约中
色达县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建设
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川油设计与乡城县人民政府
5 签订 LNG 天然气投资、建设、运 2017 年 12 月 11 日 正常履约中
营 30 年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川油设计与得荣县人民政府
6 签订 LNG 天然气投资、建设、运营 2018 年 01 月 02 日 正常履约中
30 年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城镇液化天然气利用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
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