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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8-08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集团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为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泰艾普
(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阿斯旺(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等以上六家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共计34,3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上述公司
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为34,35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72%。除此
之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任何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16年4月26日由公司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
行开立账号为20000028084900010384558的人民币账户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
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中介费用。截至2018年8月24日,现金对
价及相应中介费用等已全部支付完成,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共计4,098,776.23
元(含利息收入)。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加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共计4,098,776.23元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