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8-09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募集资 金账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3 号)的核准,公司已向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43,16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9,999,993.97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已由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存入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开立 的账号为 20000028084900010384558 人民币账户 690,999,993.97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天 职业字【2016】1158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690,999,993.97 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后结题的两个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存 情况明细如下: 1/4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资金利息扣除手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金节余 投资进度 超募资金投向 金额 续费 支付收购新锦 化、川油设计的 331,128,064.40 331,128,064.38 1,964,138.71 1,964,138.73 100.00% 现金对价 359,871,929.57 359,871,929.57 2,134,637.50 2,134,637.5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小计 690,999,993.97 690,999,993.95 4,098,776.21 4,098,776.23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活期专户 200000280849000103845 298,776.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通知存款 200000280849000100315 3,800,000.00 合 计 58 4,098,776.23 三、节余资金用途 (一):节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后结题的募投资金节余 4,098,776.23 元。 (二):资金节余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并非在起初一次性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 了利息,利息收入扣除了资金收支产生的手续费,就形成了目前的资金节余。 (三):节余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2/4 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该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4,098,776.2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24 日,现金对价及相应中介费用等已全部支付完成,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098,776.23 元。(其中通知存款 3,800,000 元,活期存款 298,776.23 元,共计 4,098,776.23 元,含利息收入)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加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共计 4,098,776.23 元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全部项目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额 1%,保荐机构无需发表意见。 3/4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