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公司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2-12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9-01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9)。公司总经理杨华峰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拟增持股数不低于 100 万股(包含 100 万股),不超过 150 万股公
司股份。
公司证券部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接到杨华峰先生通知,获悉杨华峰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其
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公司总经理杨华峰先生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以及对公司管理团队的
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
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拟增持股数及金额:拟增持股数不低于 100 万股(包含 100 万股),不超
过 150 万股。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外;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等情形,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7、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比例
杨华峰 集中竞价 2019 年 2 月 11 日 50,000 股 4.024 元 201,200 元 0.007%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杨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杨华峰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
五、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杨华峰先生将按照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杨华峰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杨华峰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