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艾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独立财 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恒泰艾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费春印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3 号)的核准,公司已向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43,16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9,999,993.97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已由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存入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开立 的账号为 20000028084900010384558 人民币账户 690,999,993.97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天 职业字【2016】1158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690,999,993.97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31,128,064.38 元,补充流动资金 364,067,513.07 元,支付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1 等 5,904.10 元,募集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 4,201,487.5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户余额为 0.00 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0.00 元,通知存 款 0.0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存情况明细如下: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90,999,993.97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31,128,064.38 补充流动资金 364,067,513.0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195,583.48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0.00 注: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将使用存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剩余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4,195,583.5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注销存放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项目进 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将存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剩余募 2 集资金利息收入 4,195,583.5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注销存放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活期专户 20000028084900010384558 0.00 小计 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通知存款 20000028084900010031558 0.00 小计 0.00 合 计 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 附表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1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53.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519.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本报告期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 入金额 (3)=(2)/(1)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 总额 (1) (2) 益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现金 否 33,100.00 33,100.00 9,933.84 33,112.81 100.04%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6,000.00 36,000.00 419.56 36,406.75 101.13%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合计 69,100.00 69,100.00 10,353.40 69,519.5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16 年 0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9,933.84 万元。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将存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195,583.50 元永久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注销存放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专项账户 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按照募集配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套资金报告书和公告的使用计划进行了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 用的问题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9,999,993.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已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存入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0000028084900010384558 人民币账户 690,999,993.97 元。 5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在本年度内,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 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机构认为恒泰艾普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东方花旗对恒泰艾普董事会披露的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雷钢 张海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