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2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9-03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修订后: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修订前: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订后: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订前: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
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