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07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9)辽 01 民初 839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传票的内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时 00 到二十五号法
庭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    原告民事起诉状的内容


    原告:程富
    身份证号:220182********553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 125-8 号(1-9-2)
    被告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被告二:孙庚文
    身份证号:132430********143X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一)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二与其于 2014 年 9 月签署涉及 Range Resources Limited(以
下简称“Range 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
       1、原告控股的 Abraham Limited(以下简称“Abraham 公司”)以 1200 万
美元的价格认购 Range 约 7.1267 亿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Abraham 公司认购标的股权后,恒泰艾普应向 Abraham 公司收购标的股
权。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为 1200 万美元及其按年化 20%计算的固定收益。
       3、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被告一未完成收购,被告二应按约定的价格自行收
购。
       此后,原告依约通过其控股的 Abraham 公司完成对标的股权的认购,
Abraham 公司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情形下收取转让款的权利让与原告。然而,被
告一并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标的股权,被告二也拒绝依约自行收购标的股权并向
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原告以此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及被告二承担违
约责任。
       (二)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 252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根
据 2019 年 7 月 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 1.731492 亿元)。
       2、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应诉或调解的通知,
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恒泰艾普 2014 年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和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涉及购买、出售资产
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下),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此,恒泰艾普对于标的金额在 1200 万美元左
右的收购,须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应审议批准程序,而恒泰艾普董事会从未
就 Range 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提交过董事会审议讨论,因此,关于《协议书》中所
描述的上市公司有意向收购 Range 公司股权,系孙庚文与协议相对方程富双方在
协议中设定的假设条件,对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约束效力。
    恒泰艾普原实际控制人孙庚文与程富签署的《协议书》,在签署时,孙庚文
并不担任恒泰艾普法定代表人,亦不能视同代表公司行为,该《协议书》系孙庚
文个人意思表示,与恒泰艾普无关,其对恒泰艾普不产生任何效力(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的回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此次诉讼,维护公司利
益。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
    2、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4、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