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08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玉芹女士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697,9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258%。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42,8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8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1,877,0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710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1,929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3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2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2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5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玉芹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包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8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403 股。
包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8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403 股。
李万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马敬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8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403 股。
马敬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孙哲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84,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402 股。
孙哲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秋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484,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402 股。
王秋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舵、陈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