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09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
意见
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
设计”)拟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年,恒泰艾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川油设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
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孙哲丹、叶金兴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