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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12-3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9-12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条的“交易”指《深

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应综合考虑以下计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 条所

算标准予以确定:                          指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以下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批准: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比例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 50%以上,且绝   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比例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 万元;

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比例 50%以上,且   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值计算。

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        如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定的五个标准计算均低于前款标准的,由公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

司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五个    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

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前款任一标准的,应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如公司发生的交        以下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易仅达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    会审议:

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产比例 50%以上;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的其他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 50%以上,且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净利润比例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过 3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比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保除外),如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比例 50%以上,且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议。                                           但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

会审议。                                   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     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

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定。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的其他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如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

                                  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
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