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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0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征得全体
董事一致认可后,免于提前 3 天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包笠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
    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

民币(大写)        贰亿贰仟万元整        。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

    2、同意以本公司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金、存单以及浙商银行认可的票据提

供质押担保时,该质押担保的相等数额债权可以不占用本决议前款同意的最高融

资额度,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本决议的作出,完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因本决议不合法、不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贷款人损失的,由本

公司及在本决议上签名的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
     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债务人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         壹拾亿元整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
生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本决议的作出,完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因本决议不合法、不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贷款人损失的,由本
公司及在本决议上签名的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