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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1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征得全
体董事一致认可后,免于提前 3 天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包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
议: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将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
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
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截止目前,相关投保申请书条款正在洽谈中,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6.保险内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损
失或承担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
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
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