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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哲丹)2020-05-2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0-03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
 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2019年,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姓名                  孙哲丹                   职务              独立董事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2019 年度会议 召开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2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4              3             0           0           否
 备注: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孙哲丹为独立董事,其自2019
 年9月18日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
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在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在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为瓜州成宇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在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变
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在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在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规
范运作。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子
公司的管控、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2、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
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通过
对公司相关高管的面谈、问询和讨论,对公司年报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孙哲丹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