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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20-04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障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地健康运行。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9 年亏损大,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2019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叶金兴、孙哲丹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