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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8-0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0-06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交董 提名委员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交董事
事会审议,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会审议,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按      有公司 3%且连续持有超过 180 日以上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 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
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
选人;                                 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      者 合 计 持有 公 司 3%且 连 续 持 有超 过
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 180 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的候选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规定执行;                           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代表由 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方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代表由
式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方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 式产生;
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
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 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料、候选人声明或承诺函提交现任董事 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会,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 候选人声明或承诺函提交现任董事会,
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 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
股东大会选举。                       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会选举。
人之前应获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认其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 之前应获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
情况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其当选后 其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
切实履行职责等。                     况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其当选后切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实履行职责等。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前款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前款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基本情况。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本情况。
    (一)拟选举的董事、非职工监事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在两人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       (一)拟选举的董事、非职工监事
中拟选举的董事中包括独立董事的,独 在两人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
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 中拟选举的董事中包括独立董事的,独
举;                                  立董事应 当与 董事会 其他成 员分别选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 举;
工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
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 工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
的表决权。                            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表决权。
使用,也可以分散投于多人,对于单个           (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所投票 使用,也可以分散投于多人,对于单个
数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 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所投票
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 数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 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
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积不得超过其 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
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对某一个 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积不得超过其拥有
或者某几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 的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对某一个或者
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 某几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
股份的表决权总数时,股东投票无效, 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者某 表决权总数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
几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 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董
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
表决权总数时,股东投票有效,未行使 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总
表决权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数时,股东投票有效,未行使表决权部
       (四)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             (四)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
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 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
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 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
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非职工 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
监事,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 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 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
董事或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 非职工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监
票数的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 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
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 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
大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非职工 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 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 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
该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 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得票相同
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非职工监 投票选举。
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非职工监
确告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
对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 确告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
票制,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 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     制,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
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                                       公司董事会应设立 1 名职工代表担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
的董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
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专人送达、邮      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专人送达、邮件、
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 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全
知全体董事。”                         体董事;紧急情况下,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可以于当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至 5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会主席不 能履 行职务 或者不 履行职务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至 4 人和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人和职工 职工代表 1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代表 1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
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