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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0-07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以电话和邮件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
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
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0 上半年的
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半年度报告》和《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
登于《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聘任池洁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部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池洁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任职资格。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市工
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易
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份额 12000 万元,其中已实缴 4080
万元。
    为顺利办理以上相关事项,特别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交易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份额转让协议、基金后续运营管理协议、新的合伙协议以及基金的
清算注销事宜等。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化机拟将
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 13.04%股权回购注销同时将重庆子公司及北京子公司注销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
以对公司的债权回购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新
锦化公司 13.04%股权并注销,具体的回购价格及与基金形成债权债务规模将以
跟基金普通合伙人商定后签署回购协议为准,回购金额将不超过基金的增资成本
1.8 亿元。同时易丰恒泰基金在取得对恒泰艾普的债权后将立即启动基金的解散
清算流程,并进行基金分配权益和相关债权债务抵消。
    为顺利办理以上相关事项,特别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同时由于北
京透平研究院和重庆第二生产基地项目不再进行,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子公
司的注销公司工作。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简历

    池洁,女,1985 年生,研究生学历,拥有多年证券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经历,2016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
    截至本公告日,池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
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