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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0-08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
基金份额的议案
    本次恒泰艾普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
基金份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新锦化回购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
新锦化股权并注销事项的实施,并进一步启动易丰恒泰基金的解散清算流程进行
相关债权债务抵消。本次恒泰艾普受让基金份额的相关审批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受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基金份额的事项。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叶金兴、孙哲丹、程华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