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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9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收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公告,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被查封,具体情况如
下:
       一、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1、被查封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下位于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3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以及海淀区
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证号: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75869 号以及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78230 号。
    2、查封原因
    2019 年 3 月 13 日,恒泰艾普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
人)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恒泰艾普向债权人借款 1.5 亿元人民币,按照《信
托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恒泰艾普发放信托贷款。同
时,由恒泰艾普为上述主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3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和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2020 年 4 月 10 日,恒泰艾普与债权人签署了《国
元民生汇融 16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合同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到期
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借款到期后,恒泰艾普未按约定归还本金,未偿还的剩
余本金为 1.28 亿元人民币。2020 年 7 月 23 日,债权人申请签发了执行证书。后
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
泰艾普抵押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
    二、查封资产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针对公司所抵押的
不动产作出的估价报告,评估机构为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
告编号:百成首信估字[2020]Z012 号,估价报告显示,3 号楼-1 至 5 层 101 估价
为 9052.95 万元,4 号楼-1 至 5 层 101 估价为 13696.97 万元。
    目前本案处于执行阶段,前述财产被查封,未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后
续债权人将对该被查封资产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拍卖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所欠 1.28
亿本金及利息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执行证书》
    《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