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96 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回复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 第 446 号),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2020 年 9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称,你公司收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查封公告,因你公司未按期归还安 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贷款本金合计 1.28 亿元,公司名下 位于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3 号楼-1 至 5 层 101 共 2 处房产以及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 院 4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查 封,相关房产估值合计 2.27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 说明: 1.请补充披露上述房产被查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具体用途、被查封 时间、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并自查是否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可能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9.4 条规定情形。 公司回复: 上述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具体用途是公司办公自用 及对外出租。被查封时间是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及时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查封原因如公告中所述:2019 年 3 月 13 日,恒泰艾普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恒泰艾普向债权人借款 1.5 亿元人民 币,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恒泰艾普发放信托贷 款。同时,由恒泰艾普为上述主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3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和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1 至 5 层 101 房产。2020 年 4 月 10 日,恒泰艾普与债权人签署了《国元民生汇融 16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 2 借款到期后,恒泰艾普未按约定归还本金,未偿还的剩余本金为 1.28 亿元人民币。2020 年 7 月 23 日,债权人申请签发了执行证书。后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泰艾普抵押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 上述房产被查封的依据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于 2020 年 8 月 4 日签发的(2020)京 方正执行证字第 00028 号执行证书,债权人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上述房产被查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原因主要是该房产主要 用于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办公所用, 公司母公司目前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具体业务下沉至各子公司,而恒泰艾普(北 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为轻资产公司,即使该房产被司法拍卖,短时间 内,公司总部及租赁在此的子公司亦能重新租赁办公场地或搬迁至另一处房产(如只司 法拍卖其中一处房产),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是征得法院与债权人的同意,只拍卖上述房产中的一处用于 冲抵债务,申请解封另一处房产用作办公经营。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 机构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报告编号:百成首信估字 [2020]Z012 号)显示,3 号楼-1 至 5 层 101 估价为 9052.95 万元,4 号楼-1 至 5 层 101 估价为 13696.97 万元。公司拟申请只对被查封的 4 号楼-1 至 5 层 101 进行司法拍卖, 所得拍卖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 1.28 亿本金及利息等,该拍卖款应能足额偿还债权人; 如拍卖价格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将以现金补足给债权人。 上述房产被查封事项,公司自查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情形。 2. 请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目前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 融资(借款)方式、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等,并补充披露上述债务是否 存在逾期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金额、逾期类型、逾期 天数、逾期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截止目前,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债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借款 借款 融资 借款信息 逾期信息 3 单位 银行& 方式 对公司生产 逾期 逾期 机构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逾期金额 经营的具体 天数 原因 影响 公司 安徽 现金 公司抵押房 国元 流紧 产被申请强 抵押 信托 张, 制执行,可 借款 150,000,000 128,000,000 2019/3/13 2020/7/13 128,000,000 72 有限 不能 能被司法拍 公司 及时 卖 偿还 浙商银 质押、 行股份 抵押、 有限公 2020/1/8 2021/1/8 保证 95,000,000 95,000,000 司北京 借款 分行 浙商银 质押、 行股份 抵押、 2019/12/3 2020/12/3 有限公 无 无 无 无 保证 25,000,000 20,000,000 1 1 司北京 借款 恒泰 分行 艾普 浙商银 质押、 集团 行股份 抵押、 股份 有限公 2020/1/13 2021/1/13 保证 70,000,000 70,000,000 有限 司北京 借款 公司 分行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保证 2020/9/27 990 万欧 970 万欧 2019/7/17 注1 无 无 无 无 公司 借款 离岸 金融 中心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保证 2020/9/27 730 万欧 720 万欧 2020/1/6 注1 无 无 无 无 公司 借款 离岸 金融 中心 廊坊 沧州银 抵押、 新赛 行股份 保证 2020/2/25 2021/2/17 无 无 无 无 10,000,000 10,000,000 浦特 有限公 借款 4 种装 司廊坊 备有 分行 限公 沧州银 司 行股份 抵押、 有限公 保证 2020/2/28 2021/2/24 无 无 无 无 20,000,000 20,000,000 司廊坊 借款 分行 中关村 科技租 融资 赁股份 2018/4/26 2021/4/25 无 无 无 无 租赁 20,000,000 5,437,656 有限公 司 北京 银行 股份 保证 2019/12/1 2020/12/1 公司 无 无 无 无 借款 5,000,000 5,000,000 0 0 北清 路支 行 南京 北京 银行 博达 股份 瑞恒 保证 有限 2020/3/23 2021/3/23 无 无 无 无 科技 借款 3,000,000 3,000,000 公司 有限 北京 公司 支行 南京 银行 股份 保证 有限 2020/4/29 2021/4/29 无 无 无 无 借款 3,000,000 3,000,000 公司 北京 支行 西安 奥华 国家 电子 开发 保证 仪器 银行 2018/2/8 2021/2/7 无 无 无 无 借款 7,000,000 7,000,000 股份 陕西 有限 分行 公司 四川 兴业 川油 银行 保证 2019/11/2 2020/11/2 无 无 无 无 工程 股份 借款 20,000,000 20,000,000 7 6 技术 银行 5 勘察 成都 设计 分行 有限 公司 成都 成都 银行 抵押 2020/8/4 2021/8/3 无 无 无 无 金陵 彭州 借款 4,000,000 4,000,000 能源 支行 装备 成都 有限 银行 抵押 2019/11/8 2020/11/7 无 无 无 无 公司 彭州 借款 2,000,000 2,000,000 支行 建设 银行 股份 抵押 西安 有限 2020/4/30 2021/4/29 无 无 无 无 借款 2,800,000 2,800,000 摩科 公司 兴业 长庆 石油 分行 工程 建设 技术 银行 有限 股份 信用 公司 有限 2020/2/12 2021/2/12 无 无 无 无 借款 3,000,000 3,000,000 公司 长庆 分行 注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收到平安银行离岸金融中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前安排资金偿还 1690 万欧元本金及利息。 970 万欧借款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出具 1000 万欧保函。公司向北京银行进行担保,担保方为西 藏恒泰、博达瑞恒、廊坊新赛浦、恒泰艾普(上海)、四川川油、成都西油、孙庚文。 730 万欧借款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出具 810 万欧保函。公司向北京银行进行担保,担保方为成 都西油、四川川油、锦州新锦化、恒泰艾普研究院、孙庚文、马敬忠。 同时,上述两笔借款以公司两处不动产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3 号楼 1 至 5 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1 至 5 层进行抵押。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6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 度获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的议案》。同时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获得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议案》。同时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获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0 年 1 月 8 日,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浙商银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融资申请金额均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自查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融资事宜。 (二)基金份额受让等交易形成的债务情况: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逾期信息 受让 对公司生产 交易对方 标的 总 逾期 逾期 方 目前已支付金额 到期日 逾期金额 经营的具体 金额 天数 原因 影响 目前交易对 方已经向中 国国际经济 北京易丰 公司 重庆市长寿 贸易仲裁委 恒泰智能 现金 区经开盛世 员会提请仲 制造产业 35,727,09 流紧 股权投资基 裁,公司基 恒泰 并购基金 6546 3146 万元 2020/1/2 1.11 元及 张, 金合伙企业 248 本户及公司 艾普 (有限合 万元 0 违约金 未能 (有限合 持有子公司 集团 伙)30% 及时 伙) 北京博达瑞 股份 基金份额 支付 恒科技有限 有限 公司的股权 公司 被冻结。 7 2020 年 12 北京易丰 月 31 日前 恒泰智能 北京市工业 支付 2222 制造产业 和信息化产 4444 万元, 并购基金 0 尚未逾期 业发展服务 万元 2021 年 3 (有限合 中心 月 31 日之 伙)20% 前支付 基金份额 2222 万元 公司持 有锦州 新锦化 机械制 造有限 北京中关村 锦州新锦 交易对方主张 4.2 亿本金、年 公司、北 并购母基金 化机械制 4.2 2020 年 5 息 12%财务成本及违约金等,公 京中关 投资中心 造有限公 0 亿元 月 25 日 司已收到仲裁通知 村银行 (有限合 司 35%股 股份有 伙) 权 限公司 各 56.52%、 2%股权 被冻结 深圳市君丰 四川川油 华益新兴产 工程技术 业投资合伙 勘察设计 7000 2020 年 12 年息 15%财务成本,已触发回购条款,具 企业(有限 有限公司 0 万元 月 27 日 体回购协议等尚未签订 合伙)(以 (以下简 下简称“君 称“川油 丰华益”) 设计”) 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如下: 2019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收购重庆市 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 并购基金(有限合伙)30%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6)。 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市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 限合伙)20%基金份额,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 8 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暨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3)。 2018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关村 并购母基金购买新锦化机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 4.2 亿元购买恒泰艾普持有的 35%新锦化机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购买新锦化机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8)。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川油设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增资方式:经各方协商确定,投资前川油设计 100%股权作价为 55,000.00 万元。 君丰华益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对川油设计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 1,018.18 万元计入川油设计注册资本,5,981.82 万元计入川油设计资本公积。本次增 资完成后,川油设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018.18 万元,君丰华益持有丙方 11.29% 的股权。 2.增资款缴付:本次增资的增资款自增资协议生效起 20 个工作日内君丰华益向川 油设计缴付出资 7,000 万元。 3.业绩承诺:恒泰艾普承诺川油设计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分别实现 5,000 万、7,000 万、10,000 万净利润。 4.股份回购: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君丰华益有权要求恒泰艾普回购其所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川油设计股份。(1)川油设计于 2018 年当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 2018 年 承诺净利润的 85%,或 2019 年当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 2019 年承诺净利润的 85%,或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2)恒泰艾 普、川油设计违反其在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 5.股份回购款项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按照君丰华益的全部出资额自从实际缴纳出 资日起至恒泰艾普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单利率 15%计算的利息加上投资本金之 和再扣除历年分红及相关补偿。 经公司自查,公司股权转让及基金份额转让等交易形成的债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9 3.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现有债务是否存在到期不 能偿还风险以及你公司为增强偿债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恒泰艾普为集团控股型架构,上市公司承担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引导实施、对外 融资等职能,集团各项业务由下属的各板块业务子公司独立开展运营。目前债权人对恒 泰艾普上市公司申请仲裁及实施的冻结主要针对恒泰艾普单体(上市公司母公司),对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没有直接影响。 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正继续积极与债权人、申请冻结方及法院进行协商 的同时,也已经聘请了专业律师积极应对相关仲裁事宜。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仲 裁规则的规定,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以正常经营为前提、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 积极与债权人探讨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最终仲裁结果或协商一致的方案确定是否履行 相应的义务。公司拟将部分非主业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盈利性资产及海外资产进行 处置,以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同时,公司正积极与专业中介机构沟通关于消除 2019 年 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内容,以便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流动性风险:经初步测算,上市公司母公司尚需偿还各类金融企业借款本金约为 4.47 亿元,基金份额受让需支付 5.69 亿元(假设交易对方主张得以实现并不考虑利息 及违约金等),因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没有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不具有“造血”功能, 若银行借款到期后不能正常续贷,则公司存在到期债务不能偿还,有流动性风险。 前述银行借款,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增信措施,如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固定资产抵 押等。 新锦化股权结构稳定性风险:中关村母基金执行仲裁流程提请公司回购其持有锦州 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新锦化”)35%股权,公司收购重庆市长寿区 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持有的北京易 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丰恒泰基金”)的 30%基金 份额,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基金的 20%基金 份额,及新锦化拟回购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新锦化 13.04%股权并注销等事项的进展和事 项涉及的仲裁结果,将极大可能影响新锦化股权结构稳定性。 10 4、根据前期公告文件,你公司 1 个银行账户以及所持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 56.52%、2%股权被冻结。请补充披露上述你公司 银行账户、股权被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是否出现新增银行账户或股权被冻结情形,是 否存在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股权被强制划转情形以及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你公 司对此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触及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工商银行北京永丰 基本户 2074067.53 元 36533451.66 元 限公司 支行 以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股权被冻结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 年 8 月 12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其中锦州 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 56.52%、2%股权被冻结。 除上述已披露的冻结事项外,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23 日自查征信报告得知,公司新 增股权被冻结事项为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冻结 金额为 3,654 万元,冻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冻结原因为公司受让重庆盛世持有 的易丰恒泰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定为人民币 6,546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重庆盛世支付了 3,146 万元基金份额转让款,剩余款项尚未支 付,因此重庆盛世向法院申请冻结上述股权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上述银行账户和股权被冻结事项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股权被强制划转情形。 恒泰艾普为集团控股公司,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1,064,171,650.10 元,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为 29,765,795.42 元(房屋租赁等收入),占合并报表收入 2.8%, 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上市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下沉到各子公司,上述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所属,不属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的银行账户,不会 11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关于股权被冻结事 项,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5),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7)。公司对基本户冻结及股权被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积极与申请冻结方、法院等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纠 纷问题,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妥善 解决银行账户和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无。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