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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10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9),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1)。截止目前,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被冻结金额为
36,533,451.66 元。
    二、     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恒泰艾普集团     工商银行北京永   基本户     2,654,067.53 元   36,533,451.66 元
  股份有限公司     丰支行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案件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之后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发来的案件裁决书,裁决如下:
    1)恒泰艾普向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重庆盛世”)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 35,727,091.11 元,并支付逾期
违约金(该等逾期违约金以未支付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35,727,091.11 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计至该份额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
五的比例计算)。
    2)恒泰艾普向重庆盛世支付人民币 240,533.45 元,以补偿重庆盛世支出的
律师费、保全受理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8,079 元,全部由恒泰艾普承担。
    以上各项应付款项,恒泰艾普应在裁决做出之日起 20 日内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公司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时限支付给重庆盛世,暂无法申请解
封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所属,不属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
营用的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此仲裁事项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及净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风险消
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