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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11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李丽萍所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0 年 11 月 10 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的
 议案》,同意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硕晟”)及其
 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北京硕晟、李丽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不足 10%,不具备提请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原因如下:
     (一)股东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在 2020 年 8 月 5 日增持公司已
 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即 35,605,663 股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152 股至 35,605,815 股
 股票,持股比例超过了 5%,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北
 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增持至 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均不得行
 使表决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6 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鉴于股东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有公司可以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不足 10%,违法持股股东北京硕晟、李丽萍不具备提请监事会召集
 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风险提示
    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合计持有公司
113,938,22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其中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
萍仅对持有的公司 35,605,663 股股票具有表决权,对剩余的 78,332,559 股股
票不具有表决权。北京硕晟、李丽萍作为持有公司 5%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干扰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