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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12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9),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1),2020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重庆盛世”)因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一案,集团公司名下一基本户被冻结,
目前,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被冻结金额为 36,533,451.66 元。
    二、     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恒泰艾普集团     工 商 银行 北 京永 基本户    3,484,067.53 元   36,533,451.66 元
  股份有限公司     丰支行
    三、     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案件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之后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发来的案件裁决书,裁决如下:
    1)恒泰艾普向重庆盛世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 35,727,091.11 元,并支付逾
期违约金(该等逾期违约金以未支付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35,727,091.11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计至该份额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计算)。
    2)恒泰艾普向重庆盛世支付人民币 240,533.45 元,以补偿重庆盛世支出的
律师费、保全受理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8,079 元,全部由恒泰艾普承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69 号裁决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重庆盛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立案执行,如恒泰艾普不履行支付义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截止目前,公司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支付给重庆盛世,也无法申请解封被
冻结的银行账户。如法院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该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风险消
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