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00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申请仲裁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此仲裁事项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5)。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 C 座 16 层 N1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大河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3370273Q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包笠
     3、被申请人二: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西
         法定代表人:费春印
         (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合称“被申请人”)
    (二)仲裁裁决内容
    1、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490,532,383.56 元以及 4.2 亿元
为基数、以单利年化 12%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计算至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
付完毕之日止的损失;
    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律师费 200 万元;
    3、被申请人二就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200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4、本案仲裁费 2,481,236.94 元(仲裁员报酬 1,426,736.9 元,机构费用 1,054,
500.04 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二被申请人应向
申请人支付其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2,481,236.94 元;
    5、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本案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财产保全责任
保险费 495,552.10 元;
    6、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就上述项下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
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的起因和背景
    2018 年 11 月 8 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恒泰艾普以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泰艾普
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转让其持有新锦化公司的 35%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2
亿元。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之约定,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恒泰艾普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52 亿元,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向恒
泰艾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68 亿元。同日,恒泰艾普、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以及新锦化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第 1.2 条约定,自新锦
化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有权在任一时点选择:
2)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式回购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持有的新锦化公司少数股权,
回购金额应保证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的收益不低于单利年化 12%。为实现上述回购
权,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有权向新锦化公司或恒泰艾普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新锦化
公司或恒泰艾普按照上述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确定的价格购买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持有的新锦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新锦化公司或恒泰艾普有义务在收到前述
通知后的九十日内按照本条确定的价格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购买届时其持有的
新锦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并支付对价。协议签订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依约支付了 4.2 亿元的股权转让款。2019 年 5 月 27 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登记
成为新锦化公司的股东。2020 年 2 月 25 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向恒泰艾普发出
《关于要求贵司回购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以下简称“回
购通知”),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式回购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持有的新锦化公司
全部股权。回购通知已届九十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认为恒泰艾普未按期支付股
权回购价款,因此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仲裁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净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经审计的数
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