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公司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2021-01-0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恒泰艾普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硕晟科技”)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 403 号楼 9 层 908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持股数量:9,416,742 股
持股比例:1.32%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
硕晟科技对恒泰艾普拟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王莉斐为第四届董事会
2.00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选举票数(票)
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安江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拥有的二分之一选举票数
3.02 《选举朱乾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拥有的二分之一选举票数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中的所有议案(含子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1)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王莉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共计 11
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增补王莉斐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王莉斐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补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2)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共计 11
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增补安江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另鉴
于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袁淳先生
辞职后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完整性及
有效运行,增补朱乾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安江波先生、朱乾宇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补安江波先生、朱乾宇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综上,征集人向广大股东征集投票权获得更多股东的支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1 日
上午 09:15 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王莉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选举安江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选举朱乾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审议事项的议案 1 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 月 14 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在册的除硕晟科技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 月 21 日前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恒泰艾普股东硕晟科技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
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硕晟科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
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硕晟科技指定地址,并致电确认。其中,信函以硕晟科
技安排的工作人员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硕晟科技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
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1 年 1 月 21 日)之前送达,逾
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
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
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委托投票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等文件扫描件发送至
如下硕晟科技的指定联系邮箱。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硕晟科技的指定地
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1 号金海商富 B 座 908
联系电话:18032898558
联系人:王莉斐
联系邮箱:bjsskjqyyx@163.com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
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
证律师提交硕晟科技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
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
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5、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硕晟科技
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
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
见表决。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
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
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
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王莉斐为第四届董事会
2.00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选举票数(票)
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安江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朱乾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
1、议案二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就提每一议案明确授权意见,并
在对应表决意见栏内打“√”;议案三为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明确其选举票
投票数量;
2、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深圳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